按照银监会此前提出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6月底前完成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授信业务的全面自查清理”的要求,目前时间已经过半。
记者从多家银行了解到,各家银行正在按照银监会的要求“解包还原”,全面自查。这一过程中,虽然发现了不少问题,但在记者的深入采访中也了解到,由于平台公司贷款的情况各异,处置方式也不能“一刀切”。通过监管部门、商业银行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不少“问题贷款”已经获得了妥善的处置。
⊙记者 邹靓 苗燕 ○编辑 陈羽 颜剑
增强平台公司“造血”功能
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发挥银行的“融资、融智”优势,将不合格的贷款主体培育成为优质客户,是较为典型的一类化解风险的做法。对于可纳入“规范”类的平台公司,经过注入优质资源,可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化解贷款损失风险。
据四川银监局相关人士介绍,当地的一家融资平台公司,就是在银监局、银行、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有效化解了信贷风险。
该家国投公司的问题是其平台自主经营能力较弱,资产盈利性差,不利于市场化运作。今年以来,为该家国投公司提供贷款的K银行四川分行,在四川银监局的协助下,多次与该公司及其所在地的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按照分类处置平台风险的监管要求,积极建议和推动当地政府整合有效资源,采取各种有效形式补充资本金,降低负债率。
地方政府最终决定将包括当地的一家商业银行、一家电力公司、两家矿产资源企业等13家当地优质资源类企业国有股权划入国投公司。划转后,该平台公司注册资本金由3.8亿元增加到了20.9亿元,总资产由20亿元增加到31.8亿元,全年净利润达到487万元,资产负债率由56%下降为34%,资产质量分类已达到一类标准。
此外,在对该公司的政府项目“解包还原”时,K银行重新落实了第一还款来源。针对医院等自身有收益的项目,积极落实第一还款来源,将医院收入作为70%的还款来源,指定土地出让收益作为另外30%的还款来源,并按照审慎原则,确保贷款期内项目还款期内各项现金流量能达到贷款本息的180%以上。而对公路这类无自身收益项目,积极落实第二还款来源。将国投公司自身合法拥有的房产所有权、合法持有的股权、当地政府委托代建资金等提供质押担保,并且对每类信用结构严格按照K银行的抵质押边界(打折)进行测算。
据介绍,为加强风险监测提示,四川银监局建立了季报统计制度,要求商业银行按季逐户进行风险评估。目前四川局已开展了6次调查,并逐户建立了监管台账,要求商业银行对高风险客户的风险化解工作制定时间表。
严控贷款用途 从严管理信贷资金使用
“从前的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大多采用‘统借统还’的方式,银监会要求‘解包还原’后,要求项目和贷款一一对应,这就发现了很多贷款可能被挪作他用的情况。”谈到加强贷款用途管理时,江苏银监局局长于学军这样评价。2010年年初,Z银行江苏省某市分行对行内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解包清查时,遭遇了某平台项目过度融资的问题。此后,经由专户管理、控制贷款总量、财政代偿到期贷款等措施,剩余贷款得到了及时监控和补救。
2009年,江苏省某市一家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从Z银行江苏省某市分行获得4000万元项目贷款,用于一项安置房项目建设。由于房屋出售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该项目预计将获得贷款金额50%的财政补贴。
该项目被Z银行列为当地公益项目。据介绍,“按照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三级分类,根据能否自行还款的不同,该行将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分为纯公益项目、地方公益项目和自营性项目”。
该银行在执行银监会“解包还原”政策时发现,该项目贷款存在三大问题:一是部分贷款用途可能变化,导致贷款项目不能如期完工,项目过度融资,偿债压力很大;二是公益性项目、地方性公益性项目,自身无现金流还款,到期能否还款存在不确定性因素;三是地方政府平台偿债能力不强。
“从前的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都是‘统借统还’的,平台公司手里承接着几个项目,互相混用贷款资金是常有的事。现在银监会要求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解包还原,项目和贷款必须一一对应,自然需要对借款主体、项目承建主体、项目现金流所有者严格审查,尤其要加强对贷款用途的管理”,江苏银监局人士这样表示。
2010年,Z银行针对该安置房项目建设采取完善合同、进行专户管理、控制贷款总量、加强贷款到期前管理、请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协调由财政代偿到期贷款等措施。目前,该项目已到期的2000万元贷款已由该县财政代偿,剩余的贷款也得到了及时的监控和补救。
Z银行某分行风险部负责人表示,对于大多数以纯公益项目、地方性公益项目为主的政府融资平台来说,确保借款主体与项目承建主体、项目现金流所有者相挂钩是防范风险的首要措施;其次,就是要对贷款用途加强管理,对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实行封闭运作并由银行监控,杜绝贷款被挪用的发生。
追加担保 缓释信用风险
此次银监会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进行“解包还原”的做法,不仅针对2009年新增的庞大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同时,商业银行也对以往的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进行了梳理。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地方政府的诸多基础设施建设采用担保而非抵质押方式,存在大量担保不足的问题。J银行某市分行在对存量政府融资平台客户打开的过程中意识到,当地一家集团公司贷款的第三方担保的保证措施略显薄弱,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据了解,2006年,该集团公司从该银行获得了5.5亿元项目贷款,用于某运河市区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当时采用了第三方保证的担保方式,担保人为当地一家公路管理部门。然而,根据《担保法》规定,担保人的资格并不合法。“在对存量政府融资平台客户打开过程中,我们意识到了这一点”,该行风险部人士表示。
因此,针对某运河市区段改扩建工程项目贷款,该行及时追加了土地资产作为抵质押品。随着存量固定资产贷款到期,该公司2008年、2009年已归还2亿元,该项工程项目贷款余额降至3.5亿元。“通过上述风险控制措施,该集团公司的风险管理方案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有效的保障了信贷资金的安全,这得益于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存量的‘解包还原’”,该行的一位人士表示。目前该集团公司在该家银行的贷款已全部对应固定资产项目。
此外,目前该集团公司主抓的城市轨道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同样是在J银行获得的贷款,在对此项后续项目的支持过程中,该银行着力加强了新增贷款的三项风险管理措施:一是增加了应收账款质押、土地抵押的担保措施。二是进一步增强了贷后管理力度,加强了信贷资产的首次检查及季度检查、月度的信贷走访,密切关注项目进展和项目资金的运行情况和还款资金安排落实情况。
银监会相关人士表示,落实担保,增加新的规范和具备足够财务实力的担保主体,追加土地资产、优质企业股权等合法足值的抵质押品,或以银团名义发函,敦促企业配合落实信贷管理要求,能够有效缓释信用风险。
加强沟通
争取地方政府支持
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项目属于地方政府支持下的项目,因而要对其进行梳理,必须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与配合。
“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项目贷款进行清查,并不是要全盘否定这类贷款,而是要发现其中的问题,将其合理解决。这不仅不会影响地方经济的发展,还能够为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长远来看能够控制不良资产,确保健康可持续发展。”一位业内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记者在调查中也发现,各地政府较为配合银监部门及商业银行清查“问题贷款”。四川银监局在处置当地一起“问题贷款”时,就获得了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当地一家平台公司与地方财政部门约定,如果申请贷款的县逾期无力支付还本付息资金时,上级政府的财政部门可直接在其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或各项补贴资金中扣收本息。该机制对项目承贷县产生较大约束作用,有效防范了县域的过度举债风险。此外,该项目的贷款行也将当地政府债务率作为管理和控制地方政府负债的核心指标,建立债务率控制机制,避免了区域性负债过度集中而形成的偿债风险。
广东银监局在检查中发现,当地某公司的项目建设贷款存在项目资本金不足的问题,为此,银监局今年3月份向当地政府建议,有关部门明确财政资金是否可充当项目资本金;同时建议政府有关部门督促该公司将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及时足额拨付财政补贴资金,以偿还银行搭桥贷款。
这些建议得到了当地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目前,该公司已将拨付到位的2.1亿元财政补贴偿还银行搭桥贷款。
对不合规定贷款
坚决予以清收
在化解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的所有措施中,“清收”是最后的办法。商业银行作为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必须对贷款对运营的项目做出风险评估。而在贷款投放后如果发现存在不可补救的风险,银监会要求:“采取措施仍难奏效的,必须坚决限制新增贷款并作资产保全,对存量贷款采取部分清收或全部退出”。
成立于2003年3月18日上海江桥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属县级政府融资平台。2008年12月,该公司因代垫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京沪高铁”前期拆迁费用而向多家银行申请了贷款。
2010年3月17日,由于媒体报道审计署对京沪高铁项目进行专项审计时发现江桥城建部分银行借款资金被“挪用”,其中一家上市银行获悉后立即对借款人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加强了与江桥镇政府和上海江桥公司的协调。在多次努力下,该银行的贷款已于3月30日全额收回。
以上案例是“对存量贷款部分清收以至全部退出”的典型案例,在“京沪高铁”案发生前后,有多家商业银行牵扯其中。上海银监局人士表示,此时通常商业银行会采取集体行动,对各自信贷资产做出资产保全。政府融资平台类贷款数额巨大,一旦发生风险影响极大,在贷后管理方面特别需要严格把控。
而对其他存量风险可控、增量风险较大的案例中,商业银行需要面对的则是在“做大规模与风险可控”之间做出抉择。
S银行上海分行在对某城建公司不再追加贷款的案例中,就体现了严控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的原则。
某城建公司是上海市某区主要从事投资管理、地块招标代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的国有独资企业,截至2009年12月末在S银行上海分行贷有5000万元。
S银行上海分行在比对政府类贷款过程中,分析了与该公司相关的政府层级、政府财政实力、担保情况、还款来源等,认为某区财政收入有限、担保单位资产规模一般、对外融资能力偏弱、公司第一还款来源偏弱、短期偿债能力不强等。为严控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该行做出了不再对该城建公司追加贷款的决定。
银监会相关人士指出,商业银行应及时关注政府层级低、政府过度负债、不符合相关规定投向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合规性评审不过关、违规挪用或资金闲置的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并采取多种措施尽早收回、压缩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