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0 股票简称:*ST厦华 编号:临2010-019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恢复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公司股票将于2010年5月1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上市交易。
2、恢复上市首日的股票简称为“NST厦华”,以后公司的股票简称为“ST厦华”,证券代码为“600870”。
3、恢复上市的第一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以后每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为5%。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华电子”、“本公司”或“公司”) 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字[2010]18号《关于同意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通知》。公司A股股票将于2010年5月1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公司历年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内容,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址为:http://www.sse.com.cn。
一、绪言
本恢复上市公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证券管理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本次股票恢复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有关机构
1、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amen Overseas Chinese Electronic Co.,Ltd.
英文缩写:XOCECO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大道22号
邮政编码:361006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炎元
公司董事会秘书:高松丽
电 话:0592-5687203
传 真:0592-6021331
电子信箱:zqb@iprima.com.cn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信息披露的指定网址:http://www.sse.com.cn
股票简称:*ST厦华
股票代码:600870
2、恢复上市保荐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保荐代表人:唐涛、宁敖
联系电话:025-84457777
传 真:025-84457021
邮 编:210002
3、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管建军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30-31层
经办律师:孙立、唐银锋
联系电话:021-52341668
传 真:021-52341670
4、会计师事务所: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宝明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层
注册会计师:童益恭、江叶瑜
联系电话:0591-87852574
传 真:0591-87840354
5、股份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三、恢复上市时间及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
本公司股票于2008年5月5日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2009年5月27日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交易。2010年2月6日,公司披露2009年年度报告,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9年度公司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0,209.90万元。公司于2010年2月11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并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有关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本公司A股股票自2010年5月1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上市。恢复上市的第一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以后每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为5%。
本公司本次恢复上市交易的股票种类为A股股票,恢复上市首日的股票简称为“NST厦华”,以后公司的股票简称为“ST厦华”,证券代码为“600870”。
四、有关股票恢复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字[2010]18号《关于同意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通知》,主要内容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14.2.15、12.2.17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进行了审核,决定同意本公司被暂停上市的276,969,292股无限售流通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上市流通。并要求公司接此通知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股票恢复上市的有关准备工作和信息披露工作。《通知》要求本公司“吸取暂停上市的教训,规范运作,科学管理,切实提高持续盈利能力。”
五、公司董事会关于恢复上市具体措施的说明
公司A股股票自1995年2月2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由于公司2006年度、2007年度、2008年度已三年连续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2009年5月27日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
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积极为恢复上市开展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证2009年实现盈利,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股票恢复上市申请、并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的解释和说明。公司为股票恢复上市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与中华映管发挥协同优势
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入主公司后,公司获得上下游产业链的贯通与支持,保障了面板的供应,强化了公司的市场地位。同时,华映推行产业链上下游的同步开发。同步开发可以使公司整机产品与上游显示屏优化使用电路板等零部件,提升整机产品质量、降低产品的制造成本,为公司新品开发创造先发优势。公司是目前国内少数能够同步开发国际所有主要制式的彩电生产企业,这为公司开拓国际市场带来较大的优势。
(二)加强管理,推行PLM(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
华映入主公司后,公司推行了PLM系统,加强对研发、采购与制造的流程管理:
1、研发方面:提高新产品的研发速度与设计标准化程度,降低研发到量产的时间,使其由八个月缩短为平均四个月;设计标准化使公司整机使用的元器件品种下降70%,减少了元器件采购品种及其库存水平,提高了单个品种的单批次采购量,降低了采购成本和管理成本。
2、制造方面:改善了MES(制造工程)系统,产品直通率从80%多上升至98%,大幅提高每道工序的通过率,极大地降低了产品的返工率,既节约了生产成本又加快了生产速度,提高了净利润。
3、信息系统方面:引进MIS管理信息系统,对厦华一些单独的旧信息系统进行改造,使原来独立的信息孤岛相互关联,信息共享极大地提高了物流的管理控制能力和产品的快捷、精细准确的定价能力。公司对生产及原材料采购流程进行了改造,引进了国际IT行业的先进精益管理模式,大幅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品质。公司通过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大大降低了收汇风险。
(三)调整市场战略,以开拓海外市场为主
内销是近年来造成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2009年公司继续以往的收缩策略,关停部分分公司、办事处,退出效益差的门店,内销亏损大幅下降。
同时,公司确立ODM(研发代工)的经营模式,加强在国际代工业务上的竞争力。公司与国内银行及出口信保公司配合将出口账款及时贴现,提高公司资金周转速度,一定程度上克服公司资金紧张的状况。2009年公司海外销售取得了较快增长,预计2010年公司的海外销售仍将增长30%以上。同时,由于外销业务的销售费用较低,外销业务比重的提升大大提高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六、关于公司符合恢复上市条件的说明
1、公司已经于2010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根据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09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0,209.90万元。
3、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已聘请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恢复上市的保荐机构,在规定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恢复上市申请,并于2010年2月24日获得正式受理。同时,公司还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反馈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书面的解释和说明。
4、公司的法人治理及运作规范,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5、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披露了恢复上市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6、有关中介机构认为公司符合恢复上市条件的表述:
作为恢复上市保荐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保荐书》,发表意见认为:厦华电子申请股票恢复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以及《关于执行<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的要求。
作为出具恢复上市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出具《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恢复上市之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认为:厦华电子的主体资格合法,厦华电子本次申请股票恢复上市的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风险,厦华电子本次申请股票恢复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以及《关于执行<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补充规定》规定的实质条件。
7、2010年5月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批准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上市流通的通知。
七、关于风险因素分析
1、公司累计亏损额较大,净资产与未分配利润均为巨额负数,偿债风险较大
2006-2008年,公司发生巨额亏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4,593.35万元、-39,128.63万元和-100,926.29万元。截止2009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为-83,631.5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40.74%(母公司口径)。公司已经资不抵债,存在较大的财务风险。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220,817.82万元(母公司口径)。由于截止目前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且数额较大,公司恢复上市后,在未弥补累计亏损前不能进行利润分配。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委托借款和银行借款等短期借款折合人民币14.86亿元,占厦华电子总资产的75.98%,均将于2010年到期。公司的偿债风险较大。
2、厦华电子对中华映管、建发集团等关联方的资金支持依赖
(1)委托贷款
截至2009年12月31日,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光大银行福州台江支行向公司提供一年期贷款余额1亿元。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建设银行吴江支行向公司提供一年期贷款余额0.6亿元。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半年期贷款余额3亿元。
(2)无息贷款
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向厦华电子提供人民币2亿元、1亿元2年期无息贷款。这两笔无息贷款将于2011年2月22日到期。
(3)担保
截至2009年12 月31 日止,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和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为本公司贷款人民币220,000,000.00元提供贷款担保;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为本公司贸易融资贷款人民币7,708,263.00元和美元30,071,483.55元提供贷款担保;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贷款美元60,000,000元提供担保。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第一大股东及第二大股东承诺在厦华电子每股净资产恢复到面值一元之前,继续履行对厦华电子现有的资金支持力度不变。
3、公司产品销售的客户集中度较高
公司2007年、2008年和2009年销售额分别为649,892.08万元、355,136.11万元和415,758.24万元,其中向前5名客户的产品销售额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年度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向前5名客户销售金额(万元) | 228,886.05 | 164,199.09 | 312,939.72 |
占全年销售总额的比例 | 35.22% | 46.24% | 75.26% |
4、行业利润率偏低
彩电行业作为完全竞争行业,近年来整机销售价格持续大幅下降,国内彩电行业主流厂商产品毛利率一般在5-20%之间,净利率则一般为1-2%。国内彩电行业的激烈竞争,可能会导致行业利润率持续走低,企业盈利能力不强。
厦华电子彩电产品经营模式以ODM为主,销售费用很低。同时,公司从大股东华映视讯引进了PLM(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加强对研发、采购与制造的流程管理,大幅降低了成本费用,其中管理费用下降了15.60%,销售费用下降了50.14%,单位产品制造费用也降了50%左右。因此,2009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达到13.73%,略高于行业总体水平,净利率达到了2.50%,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5、汇率变动对厦华电子的利润影响
以外销业务为主的厦华电子对汇率波动十分敏感。虽然2009年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保持稳定态势,但从长期来看,人民币对美元的升值可能性仍然较大,极易发生汇兑损失。关于汇兑损失的防范,厦华电子采取的主要措施是自然避险,彩电外销与原料采购均以美元支付,因此汇兑收益及损失相抵;在美元收入大于美元支出时,则办理人民币质押向银行借贷美元,保持美元资产和美元负债的结构稳定,以达成自然避险的目的;如果美元资产与美元负债的差异过大,无法做到自然避险时,则会从事买卖远期外汇等衍生性金融商品,以规避汇率风险对厦华电子损益造成的不利影响。
6、特别处理风险
2010年2月6日,公司披露2009年年度报告,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9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0,209.90万元,但是公司的股东权益仍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实施其他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厦华”,证券代码为“600870”不变,股票涨跌幅限制为5%。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