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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10-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金宇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0-010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近日,投资者徐财源在其博客发出《金宇集团股东的质询和举报函》的文章,多家媒体对此进行评论报道,称“金宇集团在2000年将上市募集资金中的230万作为呼和浩特市“市长特别奖”奖金,支付给公司董事长张翀宇, 涉嫌违法。”

      二、澄清声明

      经本公司核实,该举报函及相关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我公司董事会藉此澄清如下:

      1、呼市人民政府奖励给公司董事长张翀宇先生的238万元奖金,全部从公司国有股红利中支付,并据实做了帐务处理,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发放市长特别奖的情况。

      2、本公司上市募集资金依照相关规定使用,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披露义务。

      三、必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