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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万方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潜在股东所作承诺履行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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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暨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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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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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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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A2地块的公告
    关于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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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银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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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0-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4 股票简称:新华光 编号:临2010-08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4月30日以传真、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0年5月7日上午11: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有9名董事表决,实际表决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决议有效期和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期限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09年5月7日和2009年5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组事宜的议案》等有关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将于2010年5月26日到期,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11年5月26日,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事宜的期限延长12个月至2011年5月26日,授权内容不变。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刘兴功、李克炎、胡宏智、张志刚、裴雷回避表决。

    本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10年5月24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时,如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襄樊市长虹北路67号公司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5月24日13:00

    5、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5月24日9:30~11:30,13:00~15:00

    6、出席对象

    (1)2010年5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18日

    8、提示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再次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再次公告时间为2010年5月20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决议有效期和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期限的议案》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5月21日(星期五)上午8:30-11:00,下午 2:30-5:00 (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4、联系电话:0710-3342132 联系传真:0710-3349308

    联系地址:湖北省襄樊市长虹北路67号 邮政编码:441057

    联系人:籍俊花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1、投票起止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5月24日9:30~11:30,13:00~15:00。

    2、投票方法:

    在本次股东会议上,公司将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3、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738184,沪市挂牌股票简称:华光投票

    4、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议案以相应的价格1.00申报。如下表: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1《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决议有效期和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期限的议案》1.00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5、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采用网络投票的,对同一议案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其它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附件:授权委托书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