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通客车 证券代码:000957 公告编号:2010-012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10日在公司二楼大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数59,570,1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98%,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海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山东经信纬义律师事务所王波涛、郭永强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大会逐项审议了各项提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共收到有效表决票59,570,122股,同意票59,570,1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下简称表决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收到有效表决票59,570,122股,同意票59,570,122股,占表决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共收到有效表决票59,570,122股,同意票59,570,122股,占表决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鉴于公司为抢抓发展机遇,调整产品结构,实施“退市进园”工程,2010年资金需求较大,为保证公司新建项目的顺利实施,2009年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新项目建设。
共收到有效表决票59,570,122股,同意票59,570,122股,占表决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将章程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客车、汽车底盘、挂车及专用配件的开发、制造、销售;工业生产资料(不含专营专控)的销售;技术咨询、服务;高新技术、信息产业投资;资格证书范围内自营进出口业务”。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客车、汽车底盘、挂车及专用配件的开发、制造、销售;专用车及其配件的销售;工业生产资料(不含专营专控)的销售;技术咨询、服务;高新技术、信息产业投资;资格证书范围内自营进出口业务”。
共收到有效表决票59,570,122股,同意票59,570,122股,占出席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详细内容已于2010年4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共收到有效表决票7,755,769股,同意票7,755,769股,占表决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关联股东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7、关于公司与聊城交通汽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五仟万元互保额度的议案(详细内容已于2010年4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共收到有效表决票59,570,122股,同意票59,570,122股,占表决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共收到有效表决票59,570,122股,同意票59,570,122股,占表决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递交了书面述职报告,向股东大会报告了独立董事2009年出席公司董事会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四、律师见证情况
山东经信纬义律师事务所王波涛、郭永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0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经参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3、德衡律师集团(济南)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