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编号:临2010-005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15日作出了于2010年5月8日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2010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按照通知的规定,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35,274,7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19%,会议经过适当的召集和通知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兴田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就下列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5,274,7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2、过《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5,274,7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3、通过《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及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35,274,7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4、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0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570,015.28元,按2009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857,001.53元,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69,533,181.39元,扣除2009年派发的2008年度现金股利4,500,000.00元,本期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1,746,195.14元。公司以2009年12月31日的股本90,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500,000.00元,剩余的未分配利润滚存到以后年度;以2009年12月31日的股本90,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3股, 共计转增股本27,000,000.00股。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
同意35,274,7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5、通过《公司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草案)》。
同意35,274,7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6、通过《关于董、监事2009年度薪酬的预案》(详见《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同意35,274,7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7、补选侯维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
同意35,06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99.40%;反对0 股;弃权213,392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0.60%。
8、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江苏联环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的预案》: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江苏联环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拟设立公司为永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是原料药生产和销售,注册资本为一亿元。拟设立公司成立后拟在扬州市邗江工业园区征购工业用地70亩,实施建设年产1000公斤巴洛沙星原料药生产线项目。公司研发的巴洛沙星片剂产品已获得国家SFDA的生产批文并投入生产,该项目将为公司的巴洛沙星片剂产品配套提供原料药。
该项目的风险主要是市场风险。
同意35,274,7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9、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预案》: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决定继续聘用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等项目的服务,聘期一年,酬金为25万元(一年)。
同意35,274,7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陆 琛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