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0-014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2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5月7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2名,实际收到表决票12份。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沙子公司购置办公用房的议案》。因长沙子公司目前租赁关联企业中国海诚长沙工程院的办公楼作为办公用房,而中国海诚长沙工程院出于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分期对其拥有产权的物业实施改扩建,由此涉及长沙子公司目前租赁的办公用房将被逐步拆除。董事会同意长沙子公司为生产经营发展和减少关联交易的需要,以不超过人民币5,900万元的总投资购置办公用房,同时要求长沙子公司合理规划使用自有资金和借贷资金,以平衡投资与经营发展的关系,并保持利润总额的合理增长。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具体操作长沙子公司本次购置办公用房相关事宜。
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5月11日
中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0-015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2009年6月30日,公司与日本丸红株式会社签署了孟加拉国戈尔诺普利造纸厂有限公司BMR项目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066万美元,计划竣工日期为2011年8月份。根据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为减少上述项目施工期间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收汇的影响,锁定营业收入,降低风险,结合测算的工程进度与收款计划等具体情况,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与交通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合同,以锁定远期美元收汇的人民币结汇价格。
二、拟投入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及业务期间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徐汇支行分别签订了总金额为310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协议》,其中分别卖出三个月的125万美元期汇,汇率为6.7740;卖出六个月的90万美元期汇,汇率为6.7360;卖出九个月的95万美元期汇,汇率为6.7095。
三、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根据测算,公司进行上述套期保值业务后,如果人民币没有升值,上述业务将使公司产生约20.71万元的汇兑损失;如果人民币升值3%,上述业务将使公司规避约41.29万元的汇兑损失;如果人民币升值5%,上述业务将使公司规避约84.69万元的汇兑损失。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订《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只能以规避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价格波动及汇率、利率变动等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同时董事会授权总裁组织建立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制度还对公司套期保值额度、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已经建立并相互制衡。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