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2010-009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10日在南京市宁南大道21号B座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人,代表股份222,879,4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03%。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成俊先生主持。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222,879,46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二)以222,879,46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三)以222,879,46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222,786,16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的99.96%)、0股反对、93,300股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已经过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验证,审计调整后,公司(母公司)全年实现利润总额72,845,548.52元,净利润52,639,595.72元。
由于母公司2008年度亏损8,390,256.32元,公司2009年度净利润弥补2008年度亏损后剩余44,249,339.40元,提取10%盈余公积金4,424,933.94元.
公司200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期初未分配利润-1,852,455.13元、提取盈余公积金4,424,933.94元后,尚余46,362,206.65元;公司2009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6,362,206.65元。
公司2009年度以2009年末总股本436,796,07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13,103,882.22元,剩余33,258,324.43元转入下年度未分配利润。
(五)以222,879,46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本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有关报酬事项。
(六)以222,879,46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2009年度薪酬的议案。
(七)以2,506,2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所持220,373,251股表决权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钟永一先生、周友梅先生作了年度述职报告,向股东大会报告了其200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和2010年工作思路;并就: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财务报告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公允的独立意见。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许成宝、潘岩平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确认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