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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0-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57 证券简称:工大首创 公告编号:临2010-005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020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018元

      ● 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18日

      ● 除权(除息)日:2010年5月1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5月28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本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0年4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年4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9年年度

      2、发放范围:

      截止2010年5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224,319,9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共计派发股利4,486,398.38元。实施后总股本为224,319,919股,增加0股。

      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8元/股。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以及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2元/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于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8元/股。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18日

      2、除权(除息)日:2010年5月1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5月2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5月18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第一大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公司其他股东,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现金红利。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电话:0574-87367060

      传真:0574-87367996

      七、备查文件目录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