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08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公告编号:临2010-07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会议于2010年5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全体7名董事书面签字批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及授权董事会秘书就本次发行事项做信息披露,具体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公司是否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条件进行逐项核对和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拟定的发行方案进行了审议,同意该议案,并通过以下事项:
1、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面值:每股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不超过5亿股,募集资金额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含发行费用)。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4、发行对象: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股票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禁止者除外)。
5、向原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发行将以一定比例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优先配售,具体配售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未获认购部分向其他有意向认购的投资者发售。
6、定价方式: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A股股票的均价,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7、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
8、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9、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10、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11、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额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含发行费用),计划用于下列项目: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如果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
上述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方可使用。
具体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5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发行费用),计划全部用于油田服务装备建造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充分的可行性分析。董事会批准了《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另行公布的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及附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前次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另行公布的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及附件。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董事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另行公布的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及附件。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6月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对公司2007年制定的《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通过修订后的《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0年第一次类别股东会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二、三、四、五项议案;同意召开类别股东会议审议上述第二、五项议案。关于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以股东大会通知的形式另行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秘书按监管规定就本次增发A股的上述事项做信息披露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会秘书按相关监管规定就本次增发A股的上述事项做信息披露。
上述第一、二、三、四、五项议案涉及的有关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第二、五项议案涉及的有关事项,尚需提请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1808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公告编号:临2010-08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根据本公司2010年5月10日董事会决议,决定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201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以下简称“A股类别股东会议”)。现就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公司于2010年6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下述全部议案,并于当日下午15:30或紧接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或中止后举行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临时股东大会中的第四项、第五项议案。
网络投票时间:2010年6月27日(星期日)下午15:00至2010年6月28日(星期一)下午15:00
3、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7日(星期一)
4、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5号海洋石油大厦504室。
5、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http://www.chinaclear.cn)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也可以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
6、投票规则: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在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将视同在201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上就相同议案作出相同的投票;参加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将分别在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上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说明:依据《公司章程》第七十五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当就需要投票表决的每一事项明确表示赞成或者反对;若该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投弃权票或放弃投票,公司在计算该表决结果时,其所投的票数将不计入表决结果内”,本公司在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中,对于投弃权票或放弃投票的,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1.议案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普通决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上市公司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之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公司是否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发行”)条件进行逐项核对和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该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二:审议关于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普通决议案,《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附件一);
该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议案三: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普通决议案,《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专项鉴证报告》详见附件二)。
该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议案四:逐项审议关于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面值:每股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不超过5亿股,募集资金额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含发行费用)。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4)发行对象: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股票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禁止者除外)。
5)向原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发行将以一定比例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优先配售,具体配售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未获认购部分向其他有意向认购的投资者发售。
6)定价方式: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A股股票的均价,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7)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
8)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9)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10)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11)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增发募集资金额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含发行费用),计划用于下列项目: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如果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
上述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后,可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该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议案五: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根据本公司本次发行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保证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的有关具体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以下:
1)全权决定及处理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内,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方式、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向各发行对象发行的数量和比例、向原股东的配售安排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2)按照相关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审批机关的要求全权签署有关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其他必要文件、必要协议。
3)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的具体项目、金额、实施时机、实施方式以及优先次序等。
4)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情况办理股权登记、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的注册资本、发行股数、股本结构等修订及其他登记审批等手续。
5)采取或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一切行动或事项。
6)本次发行授权事项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授权的基础上,董事会同意转授权给执行董事刘健、李勇具体行使上述权利。
该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201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议案
1. 议案一:关于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上述议案的内容与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四内容相同。
上述议案须由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全体A股股东进行审议,并需经出席A股类别股东会议有表决权的A股类别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二: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上述议案的内容与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五内容相同。
上述议案须由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全体A股股东进行审议,并需经出席A股类别股东会议有表决权的A股类别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出席人员
1.股东大会出席资格
出席股东大会及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二零一零年六月七日(星期一)。凡于二零一零年六月七日(星期一)全天交易结束时名列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并投票表决。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
四、注意事项
1.拟出席股东大会及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A股股东,最晚于二零一零年六月七日(星期一)二十四时之前,将出席会议的回执(附件四)送达指定地址(见联系方式)以供公司评估是否需要再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2.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公司股东,有权以书面委任一名或一名以上代表(不论该人士是否为公司股东)代其出席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凡委任多于一名代表的股东仅可于记名表决或投票表决时投票。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表,由委托人或股东以书面正式授权的人士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其委托书应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任授权人签署。委任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则该授权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公证人公证。就H 股持有人而言,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及代表委任表格须于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之香港注册办事处,方为有效。就A 股持有人而言,上述文件须于上述时限前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5号海洋石油大厦610A董秘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10
联系电话:(010)84521685
(010)84523307
传真: (010)84521325
电子邮箱:cosl@cosl.com.cn
4.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所需身份证明材料详见附件五。
5.股东大会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任的代表须自行负担交通及住宿开支。
6.如本公司任何关连人士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本公司将遵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项下的相关规定。
五、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大会及A股类别股东会议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0年6月27日(星期日)下午15:00至2010年6月28日(星期一)下午15:00;
2.未办理过身份验证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之前,需至少提前一天办理身份验证,取得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具体流程见《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附件六);
3.股东大会及A股类别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期间,股东可使用网上用户名、密码登陆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具体流程见《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附件七);
4.有关股东办理身份验证及进行网络投票的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查询(http://www.chinaclear.cn)。
5.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附件:
附件一: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附件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专项鉴证报告
附件三: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回执
附件五:投资者出席会议时应出示的身份证明
附件六: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
附件七: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附件一: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5亿股,募集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发行费用),计划全部用于钻井船、工作船、物探船及工程勘察船建造项目。
一、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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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发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以自筹资金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如果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
上述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方可使用。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介绍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将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的装备和技术能力,不仅有助于满足中国近海市场日益增长的油气勘探、开发和生产需求,巩固本公司在中国近海的市场份额,同时也有利于本公司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和深水服务市场,提高公司的竞争力,为公司实现国际一流综合型油田服务公司的战略目标服务。
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具体分析如下:
(一)建造油田服务工作船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针对中海油等海上油气生产商的用船需求及在各海域对船舶船型、功率、功能配置等要求,结合船厂调研情况,本公司拟建多个功率段的配套油田服务工作船。
2.发展前景
目前,在国内工作船市场上,本公司一直处于主导地位,控制着超过60%的市场份额,为满足中海油等海上油气生产商的勘探、开发和生产需求、降低桶油操作成本并配合其完成海上新增生产设施的拖带及安装,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考虑到后续几年中国近海市场对船舶的新增需求与船舶供给的矛盾逐步显露,国内近海工作船市场总体上是供小于求,不能满足作业者对于新投产油田、钻井作业等项目用船需求,市场空间巨大。
本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25.6亿元。项目的实施,能更好地满足中海油有限公司等海上油气生产商的油气田勘探、开发生产的需要;能有效地优化本公司的船队结构,巩固中国近海工作船市场的主导地位,增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建造200英尺自升悬臂式钻井船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为满足中国近海市场对钻井船的需求,根据“专建专用,固定回报”原则,本公司拟建造4艘200英尺自升悬臂式钻井船,专门用于渤海海域的石油勘探、开发和修井作业。
2.发展前景
我国在未来几年将加大勘探、开发力度,中海油等海上油气生产商的资本支出持续增加,对钻井船的需求大于供给。为此,本公司拟建4艘200英尺自升悬臂式钻井船, 其目标作业海域主要定位中国渤海海域,并兼顾南海市场。
本项目拟使用本次增发募集资金19.3亿元。项目实施能有效地改善本公司的船队结构,优化船龄,提高钻井服务能力,符合本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本公司认为该项目的设计和建造技术成熟,且市场相对有保证,预期收益稳定。
(三)建造深水三用工作船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深水三用工作船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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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展前景
深水三用工作船为深海海上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平台工程建筑设施等提供多种服务,是一艘多功能深水起抛锚/拖带/供应三用工作船。此项目新增的功能还有:为海洋石油工程水下作业提供多种支持、辅助作业和后勤保障;二级对外消防灭火作业能力;具有溢油回收储存,消除油污等作业功能,具有井位防污染控制能力等功能。从本公司船队结构来看,目前,本公司船舶事业部现有的三用工作船,未能有效满足油田服务深水作业要求的需要。
从目前国内海洋石油船舶市场看,本公司有必要不断发展新船型,尤其是大马力的深水三用工作船,占领油田船舶的高端市场,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求,逐渐扩大市场的占有率,并且兼顾考虑国内水深大于300米半潜式钻井船和生产平台开发的作业需要,以及平台远距离拖航市场的需求,用途广泛,市场需求长期有保证。建造该船,还可强化本公司在恶劣海况下的抢险救助能力,符合公司的深水战略考虑和走向国际市场的战略目标。
本项目拟使用本次增发募集资金10.3亿元。本公司认为,项目的投产将会强化公司的深水服务能力,符合公司的深水战略考虑和加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战略目标。
(四)建造十二缆物探船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十二缆物探船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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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展前景
随着国内海上特别是深海勘探开发进程的加快,未来海上三维作业量将会大幅增加。同时,本公司物探船装备水平、作业能力、服务质量及公司综合竞争力的不断加强为本公司在国际物探市场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提供了机遇。为加快推进深水勘探装备发展的进程,力争深水领域早日获得突破,实现本公司深水发展战略,必须尽快建立本公司自己的深水船队。十二缆物探船的建造在满足国内作业增长需求的同时,也能更好地适应深水勘探及扩大国际物探市场份额的需要。十二缆物探船可用于深水油气勘探开发,将提升本公司海上油气勘探开发的服务能力。
本项目拟使用本次增发募集资金9.6亿元。项目的投产将使公司物探板块作业能力、技术水平又上一个新台阶,使物探作业船队配置更趋合理,更好地掌握国内海域物探市场主动权、增强海外市场竞争力。
(五)建造深水工程勘察船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深水工程勘察船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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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展前景
公司近年来一直十分注重深水勘探开发能力的建设,深水工程勘察船能够整体提升本公司在国内外勘察市场的竞争能力、促进勘察业务可持续性发展、建立起完整的深水油田服务链条。
深水工程勘察船主要承担南海深水(最深3,000米水深)海域的井场和平台场址勘察作业,兼顾工程支持服务,可用于在中国南海为深水钻井船提供工程地质、工程物探勘察数据服务,同时也兼顾为国际其他海域如西非、东南亚、印度、俄罗斯南部海域的工程勘察服务,提升本公司深水勘察的服务能力。
本项目拟使用本次增发募集资金5.2亿元。本公司认为该项目的设计和建造技术成熟,具有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符合行业发展需要,在为深水钻井船配套服务的同时,又能满足我国海洋石油深水开发的战略需要。
综上,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的需要,预计投资项目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会为公司带来良好的投资收益。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本公司的装备实力和技术水平,并有效提升深水作业能力,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力,为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附件二: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专项鉴证报告
截至2009年12月31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10)专字第60569476-A04号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编制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 贵公司的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专项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增发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刘 磊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钟 丽
2010年5月10日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资金募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84号文批准,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本公司已于2007年9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A股500,000,000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48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6,74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41,244,574元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6,598,755,426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安永华明(2007)验字第60157570_A01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6,598,755,426元已于2007年9月25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开立的0200236329060180801募集资金专户、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营业部开立的11001028800053000613募集资金专户、以及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海洋支行开立的856008397008094001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该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11,493,407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零元,利息为人民币11,493,407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和/或其投资总额的变更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与前次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一致,无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本次A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第二条400尺钻井船建造项目、多功能钻井平台建造项目、第二艘多功能平台建造项目、建造2+2艘300英尺自升悬臂式钻井船项目、建造六型18艘油田工作船项目、建造深水三用工作船二艘、改建八缆物探船、建造十二缆物探船一艘、建造深水工程勘察船一艘、购置垂直地震测井仪(VSP)、购置两套常规连续油管和氮气设备、购置三套LWD设备项目、购置核磁共振测井仪、购置微电阻率扫描成像测井设备。”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续)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如下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百万元
■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续)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单位:百万元
■
注1:其中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本金人民币6,599百万元,利息人民币139百万元。
注2:该等项目截止日尚未完工,继续建设所需资金将由本公司通过内外部财务资源自筹解决。
注3:由于公司2008年9月通过收购挪威公司Awilco Offshore ASA(收购后更名为COSL Drilling Europe AS)获得了足够的自升式钻井船资产,所以暂停其中两艘钻井船的建造。
注4:经2008年8月28日董事会批准,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00百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从实际提款日起计算,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闲置募集资金已于2009年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首席执行官: 刘健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钟华财务部总经理:刘振宇
2010年5月10日 2010年5月10日2010年5月10日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续)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百万元
■
注1:本公司在A股首次公开发行的招股书中仅披露了项目预计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及投资回收期等数据作为承诺收益。大部分项目投入使用时间较短或尚未投产,难以预计整个项目的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上表中预计效益来源于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可研报告中各项目的预计税后净利润,与实际效益计算口径及计算方法一致。
注2:多功能钻井平台建造项目/第二艘多功能钻井平台建造项目因为部分主要设备到货时间推迟,整个项目进展有所推迟;两艘300英尺自升悬臂式钻井船因为部分主要设备到货时间推迟,整个项目进展有所推迟,截至2009年12月31日尚未产生收益。
注3:截至2009年12月31日,该等项目尚未到达招股说明书中预计的完工投产日期,仍处于在建状态。
注4:该等项目实际到货期晚于招股说明书中预计的完工投产日期,因此目前累计实际效益尚未达到预计效益水平。
首席执行官: 刘健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钟华财务部总经理:刘振宇
2010年5月10日 2010年5月10日2010年5月10日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有关内容的比较
本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2007、2008及2009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部分中的相应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
五、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5月10日
附件三: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0年6月28日召开的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下述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如果股东本人对相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下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
本授权委托书自【单位(指法人股东)/本人(指个人股东)】签署之日起生效,至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终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授权日期:2010年 月 日
注:
1、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委托人可在“赞成”、“反对”或“弃权”处划“√”,或填上具体股份数目,作出投票指示。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3、如受托人为会议主席,请在填写受托人的姓名时仅填写“会议主席”字样(不必填写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三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0年6月28日召开的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并依照下述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如果股东本人对相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下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
■
本授权委托书自【单位(指法人股东)/本人(指个人股东)】签署之日起生效,至201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结束时终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授权日期:2010年 月 日
注:
1、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委托人可在“赞成”、“反对”或“弃权”处划“√”,或填上具体股份数目,作出投票指示。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3、如受托人为会议主席,请在填写受托人的姓名时仅填写“会议主席”字样(不必填写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四: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回执
本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股A股持有人。兹确认,本人愿意(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于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一)在中国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5号海洋石油大厦504室召开的二零一零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二零一零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签署:
日期:二零一零年 月 日
附注:拟出席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A股股东,应将出席会议的回执,以邮递或传真方式于二零一零年六月七日(星期一)之前送达本公司北京办事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5号海洋石油大厦610A董秘办公室
邮编:100010
电话:(010)84521685
(010)84523307
传真:(010)84521325
附件五:
投资者出席会议时应出示的身份证明
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自然人、境内法人和境外法人投资者须分别携带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自然人:
(1)证券帐户卡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代办书(授权委托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它授权文件需经公证。
2、境内法人:
(1)证券帐户卡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境外法人
(1)证券帐户卡及复印件;
(2)有效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与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可证明其机构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3)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或其他有权人士授权委托书,能证明该授权人有权授权的文件,以及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
附件六:
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
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时已开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网络服务权限的,可使用证券账户号/网上用户名、密码等登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办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证券网络查询等网络服务业务,无需再办理投资者身份验证业务。
投资者开户时未开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网络服务权限的,若需办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证券网络查询等网络服务业务,必须事先办理投资者身份验证业务。投资者办理身份验证业务遵循“先注册,后激活”的程序,即先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自注册,再到注册时选定的身份验证机构现场一次性办理身份验证手续,激活网上用户名,选择使用电子证书的投资者同时在身份验证机构领取电子证书。投资者网上用户名一旦激活,即刻生效,并可长期使用,投资者需牢记网上用户名、密码,选择使用电子证书的投资者还需妥善保管电子证书。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上自注册
■
注1: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结算网站后,点击页面左侧‘投资者服务’项下‘投资者注册’。
注2:在用户注册页面输入以下信息:
(1)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A股、B股、基金等账户号码;
(3)投资者姓名/全称;
(4)网上用户名;
(5)密码;
(6)选择是否使用电子证书;
(7)其他资料信息。
注3:根据系统提示,投资者在系统列出的身份验证机构备选名录中选择一个身份验证机构(例如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身份验证手续。
注4:注册成功后,提示页面列出了后续操作需要的各项材料。投资者须牢记网上用户名及密码。网上用户名需提交给身份验证机构以办理身份验证手续,身份验证完成后,网上用户名可与密码配合使用,登录网络服务系统。
(二)现场身份验证
■
注:注册成功的网上用户名未被激活前,不能用来办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证券网络查询等业务。自然人、境内法人和境外法人投资者须分别携带以下申请材料,到选定的身份验证机构办理身份验证:
1、自然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委托代办书(授权委托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它授权文件需经公证。
2、境内法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境外法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有效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与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可证明其机构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3)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或其他有权人士授权委托书,能证明该授权人有权授权的文件,以及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附件七:
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一次性办理身份验证并激活网上用户名后,即可参加今后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投资者使用已激活的网上用户名、密码(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在有效时间内按以下流程进行网络投票:
■
注1:使用电脑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结算网站后,点击页面左侧的‘投资者登录’,电子证书用户选择‘证书用户’,非电子证书用户选择‘非证书用户’。
注2: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非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附加码,附加码由系统自动产生,并显示在页面上。
咨询电话:(北京)010-58598851,58598912(业务)
010-58598882,58598884 (技术)
(上海)021-68870190
(深圳)400-8833008
项目名称 | 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亿元) | |
1 | 建造油田服务工作船项目 | 25.6 |
2 | 建造200英尺自升悬臂式钻井船项目 | 19.3 |
3 | 建造深水三用工作船项目 | 10.3 |
4 | 建造十二缆物探船项目 | 9.6 |
5 | 建造深水工程勘察船项目 | 5.2 |
合计 | 70.0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亿元) | |
1 | 建造油田服务工作船项目 | 25.6 |
2 | 建造200英尺自升悬臂式钻井船项目 | 19.3 |
3 | 建造深水三用工作船项目 | 10.3 |
4 | 建造十二缆物探船项目 | 9.6 |
5 | 建造深水工程勘察船项目 | 5.2 |
合计 | 7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亿元) |
1 | 建造油田服务工作船项目 | 25.6 |
2 | 建造200英尺自升悬臂式钻井船项目 | 19.3 |
3 | 建造深水三用工作船项目 | 10.3 |
4 | 建造十二缆物探船项目 | 9.6 |
5 | 建造深水工程勘察船项目 | 5.2 |
合计 | 70.00 |
总长: | 约92.8米 |
船宽: | 约22.5米 |
经济航速: | 约12.5/16.0节 |
最大载重量: | 约4000吨 |
总长: | 约100米 |
型宽: | 24米-28米 |
型深: | 约9米 |
设计吃水: | 6.5米-7.5米 |
乘员: | 68人 |
自持力: | 90天 |
最大航速: | 16节 |
拖带力: | 5节航速下拖带12×8000米电缆,8排枪震 |
航区: | 无限航区 |
总长: | 约103米-110米 |
型宽: | 19.2米-19.6米 |
型深: | 9.5米 |
设计吃水: | 6.5米 |
额定载员: | 90人 |
自持力: | 约70天 |
航速: | 15节 |
航区: | 无限航区 |
募集资金总额:6,740 募集资金净额:6,599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6,738 (注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2007年: | 1,74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2008年: | 3,299 | |||||||||
2009年: | 1,693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项目 承诺总投资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项目 实际总投资金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c)=(a)-(b) | 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注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总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总投资金额 (a)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其他资金来源投资金额 | 合计 (b) | |||||
1 | 第二条400尺钻井船建造项目 | 第二条400尺钻井船建造项目 | 1,242 | 1,448 | 1,028 | 274 | 1,302 | 146 | 100% | |||
2 | 多功能钻井平台建造项目/第二艘多功能平台建造项目 | 多功能钻井平台建造项目/第二艘多功能平台建造项目 | 599 | 699 | 414 | 265 | 679 | 20 | 97% | 2 | ||
3 | 建造2+2艘300英尺自升悬臂式钻井船项目 | 建造2艘300英尺自升悬臂式钻井船项目 | 5,331 | 2,938 | 2,532 | 232 | 2,764 | 174 | 100% | 3 | ||
4 | 建造六型18艘油田工作船项目 | 建造六型18艘油田工作船项目 | 2,402 | 1,969 | 1,514 | 264 | 1,778 | 191 | 100% | |||
5 | 建造深水三用工作船二艘 | 建造深水三用工作船二艘 | 952 | 1,564 | 364 | 65 | 429 | 1,135 | 27% | 2 | ||
6 | 改建八缆物探船 | 改建八缆物探船 | 530 | 530 | 341 | 176 | 517 | 13 | 100% | |||
7 | 建造十二缆物探船一艘 | 建造十二缆物探船一艘 | 1,149 | 1,149 | 166 | 21 | 187 | 962 | 16% | 2 | ||
8 | 建造深水工程勘探船一艘 | 建造深水工程勘探船一艘 | 529 | 529 | 125 | 4 | 129 | 400 | 24% | 2 | ||
9 | 购置垂直地震测井仪(VSP) | 购置垂直地震测井仪(VSP) | 16 | 16 | 5 | 11 | 16 | - | 100%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项目 承诺总投资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项目 实际总投资金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c)=(a)-(b) | 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注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总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总投资金额 (a)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其他资金来源投资金额 | 合计 (b) | |||
10 | 购置两套常规连续油管和氮气设备 | 购置两套常规连续油管和氮气设备 | 41 | 41 | 29 | 7 | 36 | 5 | 100% | |
11 | 购置三套LWD设备项目 | 购置三套LWD设备项目 | 243 | 243 | 194 | 3 | 197 | 46 | 100% | |
12 | 购置核磁共振测井仪 | 购置核磁共振测井仪 | 26 | 27 | 7 | 19 | 26 | 1 | 100% | |
13 | 购置微电阻率扫描成像测井设备 | 购置微电阻率扫描成像测井设备 | 32 | 32 | 19 | 5 | 24 | 8 | 100% | |
合计 | 13,092 | 11,185 | 6,738 | 1,346 | 8,084 | 3,101 |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注1) | 预计效益(注1)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注1) |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09 | 2008 | 2007 | 2009 | 2008 | 2007 | ||||
1 | 第二条400尺钻井船建造项目 | 106% | 11.1% | 52 | 52 | - | 200 | 52 | - | 252 | 是 |
2 | 多功能钻井平台建造项目/第二艘多功能平台建造项目 | 不适用 | 9.98%/10.50% | 27 | 27 | - | - | - | - | - | 注2 |
3 | 建造2艘300英尺自升悬臂式钻井船项目 | 不适用 | 11.73% | 66 | - | - | - | - | - | - | |
4 | 建造六型18艘油田工作船项目 | 105% | 9.0% | 52 | 17 | - | 139 | 8 | - | 147 | 是 |
5 | 建造深水三用工作船二艘 | 不适用 | 12.00% | - | - | - | - | - | - | - | 注3 |
6 | 改建八缆物探船 | 99% | 11.58% | 38 | 39 | - | 28 | 50 | - | 78 | 是 |
7 | 建造十二缆物探船一艘 | 不适用 | 12.58% | - | - | - | - | - | - | - | 注3 |
8 | 建造深水工程勘探船一艘 | 不适用 | 11.8% | - | - | - | - | - | - | - | |
9 | 购置垂直地震测井仪(VSP) | 86% | 20.81% | 2 | 2 | 1 | 1 | - | - | 1 | 注4 |
10 | 购置两套常规连续油管和氮气设备 | 63% | 19.68% | - | - | - | 3 | - | - | 3 | 是 |
11 | 购置三套LWD设备项目 | 90% | 15.81% | 28 | 32 | - | 26 | - | - | 26 | 注4 |
12 | 购置核磁共振测井仪 | 82% | 21.7% | 3 | 5 | - | 4 | - | - | 4 | |
13 | 购置微电阻率扫描成像测井设备 | 93% | 21.3% | 4 | 5 | - | 4 | - | - | 4 |
议案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普通决议案 | |||||
1 |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
2 | 审议关于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 ||||
3 | 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 ||||
特别决议案 | |||||
1、审议关于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
1)发行股票种类 | |||||
2)股票面值 | |||||
3)发行数量 | |||||
4)发行对象 | |||||
5)向原股东配售安排 | |||||
6)定价方式 | |||||
7)发行方式 | |||||
8)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
9)上市地点 | |||||
10)决议的有效期 | |||||
11)募集资金用途 | |||||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授权刘健、李勇处理以下事项: | |||||
1)全权决定及处理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内,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方式、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向各发行对象发行的数量和比例、向原股东的配售安排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 |||||
2)按照相关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审批机关的要求全权签署有关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其他必要文件、必要协议。 | |||||
3)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的具体项目、金额、实施时机、实施方式以及优先次序等。 | |||||
4)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情况办理股权登记、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的注册资本、发行股数、股本结构等修订及其他登记审批等手续。 | |||||
5)采取或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一切行动或事项。 | |||||
6)本次发行授权事项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
议案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特别决议案 | ||||
1、审议关于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
1)发行股票种类 | ||||
2)股票面值 | ||||
3)发行数量 | ||||
4)发行对象 | ||||
5)向原股东配售安排 | ||||
6)定价方式 | ||||
7)发行方式 | ||||
8)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
9)上市地点 | ||||
10)决议的有效期 |
11)募集资金用途 | ||||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授权刘健、李勇处理以下事项: | ||||
1)全权决定及处理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内,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方式、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向各发行对象发行的数量和比例、向原股东的配售安排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 ||||
2)按照相关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审批机关的要求全权签署有关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其他必要文件、必要协议 | ||||
3)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的具体项目、金额、实施时机、实施方式以及优先次序等 | ||||
4)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情况办理股权登记、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的注册资本、发行股数、股本结构等修订及其他登记审批等手续 | ||||
5)采取或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一切行动或事项 | ||||
6)本次发行授权事项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