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566 证券简称:洪城股份 公告编号:2010-09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每股转增0.3股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1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09元
● 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17日
● 除权(息)日:2010年5月18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0年5月1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5月25日
一、通过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本公司200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0年4月27日召开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0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二、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9年年度
2、发放范围:以2009年年末总股本10630.8万股为基数发放。
3、本次分配及转增股本以10,630.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共计派发股利1,063,080.00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股本总数31,892,40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138,200,400股。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17日
2、除权(息)日:2010年5月18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0年5月19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5月25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5月17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个人股东及QFII,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0.09元;对于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0.1元。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荆州市洪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荆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3、除上述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4、转增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持股数按照比例将所分派股份直接记入公司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变动前股本 | 本次转增股本 | 变动后股本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A股) | 18,000 | 5,400 | 23,40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A股) | 106,290,000 | 31,887,000 | 138,177,000 |
股份合计 | 106,308,000 | 31,892,400 | 138,200,400 |
七、实施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为0.0558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716-8221198
九、备查文件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