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东吴货币市场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东吴货币市场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2010-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415号文)批准,于2010年4月22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10年5月6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4,433,007,877.78元人民币,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347,920.88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2010年5月10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9,327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1.00 元人民币计算,本息合计募集基金份额总额为4,433,355,798.66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情况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本基金于2010年5月11日得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sc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021-50509666)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信息披露的媒体公告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