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0-009
债券代码:126015 债券简称:08康美债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12日上午10时30分在普宁市科技工业园公司中药饮片生产基地综合楼五楼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655,14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8.6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马兴田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655,141,100票,占参加本次会议全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655,141,100票,占参加本次会议全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赞成票655,141,100票,占参加本次会议全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票655,141,100票,占参加本次会议全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09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方面的审计,根据该所出具的“广会所审字〔2010〕第09006460016号”审计报告,本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501,508,534.84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9,495,991.37元,加上年末结转未分配利润147,213,382.97元,2009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99,225,926.44元。
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
以公司2009年末总股本1,694,370,052.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35元(含税)。本次实际用于分配的利润共计59,302,951.8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539,922,974.62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赞成票655,141,100票,占参加本次会议全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鉴于公司原聘请的负责本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其为本公司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决定2010年度继续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的会计审计单位,聘期为一年。2009年度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在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市内交通费按实际发生额由公司另行承担。
赞成票655,141,100票,占参加本次会议全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鉴于公司上年度部分银行授信额度已经到期,为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保持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业务发展需要和资金需求情况,本公司决定2010年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为人民币2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借款。
公司在执行上述借款计划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计划总额的前提下,对贷款银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抵押物、抵押比例、贷款利率等做出适当的调整。
授权总经理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签署各项授信的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必要时,董事会授权的代表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其责职,受转托人的行为视为董事会授权代表的行为。
赞成票655,141,100票,占参加本次会议全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及核销制度>的议案》。
赞成票655,141,100票,占参加本次会议全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的李彩霞、黄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