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能源前沿
  • 11:上证研究院
  • 12:特别报道
  • A1:市场封面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观察
  • A7:市场·期货
  • A8: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起人股东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上海银行为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控股子公司工商设立登记的公告
  •  
    2010年5月13日   按日期查找
    B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9版:信息披露
    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起人股东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上海银行为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控股子公司工商设立登记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上海银行为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0-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10年5月13日起,上海银行将代理本公司旗下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鹏华信用增利;A 类份额基金代码:206003、B 类份额基金代码:206004)的销售业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银行的各个基金销售网点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赎等基金相关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银行

      客服电话:021-962888

      公司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788-999或0755-82353668

      网址: www.ph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