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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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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9年度报告的修正公告
    2010-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608 股票简称: *ST沪科 编号: 临2010-018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9年度报告的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公司2009年度报告的摘要,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刊登了公司2009年度报告全文。

    经公司核对,公司2009年度报告的财务报表附注部分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存在差错,现将修正内容予以公告(见后)。公司修正后的2009年度报告全文请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谨示歉意。

    特此公告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5月12日

    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重要更正说明

    (三)公司概况:

    原:

    ,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自然人史佩欣持有2,801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8.52%;第二大股东为无锡万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持有2,737.6311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8.32%,第三大股东为自然人吴鸣霄1,049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3.19%。

    更正为: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于1991年经沪府办105号文批准,采用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于1992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属信息技术行业。

    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为上海第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于2000年5月11日与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3,500万股股权转让给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于2000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转让后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经过送配股后持股总额为3,850万股。

    根据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2006)秦执字第699-4号裁定书,江苏瑞信拍卖有限公司等三家拍卖行于2007年8月13日拍卖了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威特集团”)所持公司股权1,049万股用以偿债,该股权由自然人吴鸣霄拍得。

    根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6)沪二中执字第703号裁定书,因公司不能到期归还浦发银行贷款,而公司原第二大股东南京泽天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泽天”)为公司该笔贷款提供了抵押担保,为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上海壹信拍卖公司于2007年12月4日在上海拍卖了南京泽天所持公司全部股权2,737.6311万股,买受人为南京万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2008年5月27日南京万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无锡万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2008)秦执字第492-1号裁定书,2008年10月17日江苏省实成拍卖有限公司、江苏省拍卖总行有限公司、江苏嘉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三家联合拍卖公司拍卖了斯威特集团所持公司股权1,550万股,被无锡万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拍得。

    江苏省实成拍卖有限公司、江苏省天衡拍卖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19日拍卖了斯威特集团所持公司股权1,251万股,被自然人史佩欣先生拍得。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无锡万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4,287.6311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3.04%;第二大股东为自然人史佩欣1,251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3.80%,第三大股东为自然人吴鸣霄1,049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3.19%。

    根据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锡执字第74号-2 民事裁定书裁定,2010年2月10日,江苏五爱拍卖有限公司拍卖了公司股东无锡万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所持公司1,550 万股股权,被自然人史佩欣拍得。

    至此,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自然人史佩欣持有2,801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8.52%;第二大股东为无锡万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持有2,737.6311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8.32%,第三大股东为自然人吴鸣霄1,049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3.19%。

    二、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17、资产减值准备明细:

    原:

    期初账面余额、本期增加、本期转回、本期转销、期末账面余额分别为:

    一、坏账准备171,429,154.74229,543,485.942,885,379.893,380,589.24394,706,671.55
    合计263,976,252.73291,483,822.582,885,379.898,378,682.45544,196,012.97

    更正为:

    期初账面余额、本期增加、本期转回、本期转销、期末账面余额分别为:

    一、坏账准备171,429,154.74352,898,421.672,281,869.623,380,589.24518,665,117.55
    合计263,976,252.73414,838,758.312,281,869.628,378,682.45668,154,458.97

    三、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20、预收账款 / (3) 账龄超过1年的大额预收账款情况的说明

    原:

    账龄超过1年的预收账款未结转的主要原因系合同尚未执行完毕。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占应付账款总额的比例(%)
    内蒙古容联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独立第三方5,149,567.8113.29%
    南京斯威特通信独立第三方1,375,372.253.55%
    上海润昌电脑销售有限公司独立第三方1,080,510.202.79%
    东莞市平记电讯有限公司独立第三方939,320.002.42%
    合计 8,544,770.2622.05%

    更正为:

    账龄超过1年的预收账款未结转的主要原因系合同尚未执行完毕。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占应付账款总额的比例(%)
    内蒙古容联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独立第三方5,149,567.8113.29%
    上海润昌电脑销售有限公司独立第三方1,080,510.202.79%
    东海碳素(天津)有限公司独立第三方1,067,000.002.75%
    东莞市平记电讯有限公司独立第三方939,320.002.42%
    合计 8,236,398.0121.25%

    四、

    (八)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5、关联交易情况 / (2) 关联担保情况

    原:

    4、关于拍卖南京康成房地产有限公司房产情况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京康成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45号房屋为公司的关联企业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威特集团”)的关联方在广发银行南京城北支行总计2.54亿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为公司在广发银行上海分行0.72亿元贷款、并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京宽频科技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南京城北支行1.35亿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上述贷款均已逾期。现因上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09年12月31日,由江苏省拍卖总行有限公司等拍卖行在南京市鼓楼区傅厚岗29号拍卖了上述南京市中山北路45号房产,拍卖价格3.2亿元。2010年2月1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2007)秦执字第24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京康成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45号房屋归买受人江苏怡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截至2010年4月23日,公司为此项抵押担保预计了2.54亿损失。

    由于我们未获得上述房产拍卖款应按何种顺序清偿为上述各关联企业提供抵押的借款的民事裁定书,也无法实施其他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用以确定因拍卖上述房产而形成的公司对于斯威特集团关联方的应收款项,以及一旦斯威特集团及其关联方无法支付该应收款项将导致的最终损失金额。而且上述房产被拍卖也将对南京康成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更正为:

    (2) 关联担保情况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京康成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45号房屋为公司的关联企业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威特集团”)的关联方在广发银行南京城北支行总计2.54亿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为公司在广发银行上海分行0.72亿元贷款、并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京宽频科技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南京城北支行1.35亿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上述贷款均已逾期。现因上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09年12月31日,由江苏省拍卖总行有限公司等拍卖行在南京市鼓楼区傅厚岗29号拍卖了上述南京市中山北路45号房产,拍卖价格3.2亿元。2010年2月1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2007)秦执字第24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京康成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45号房屋归买受人江苏怡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截至2010年4月27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已将扣除拍卖产生的税费32,653,760.20元后的287,346,239.80元划给广发银行南京城北支行,其中用于归还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京宽频科技有限公司对广发银行南京城北支行1.35亿元借款的金额为33,346,239.80元,于2010年3月31日归还。余款254,000,000.00元归还了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威特集团”)的关联方在广发银行南京城北支行的贷款。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博大电子有限公司于2007年受让南京康成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岳评报字(2007)B030号评估报告中确定的南京康成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截止2007年2月28日的净资产为511,203,924.13元,扣除其为南京口岸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提供的贷款数额为254,000,000.00元的抵押担保,确定的转让总价格为256,782,600.00元。评估报告中的用于为斯威特集团的关联方抵押担保的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45号房屋的评估价值为633,958,446.00元。

    现因该项房产已被拍卖,形成斯威特集团对公司的资金占用,按评估价值633,958,446.00元扣除254,000,000.00元后的379,958,446.00元计,并对此项资金占用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并将原计提的抵押担保损失1.1亿元予以冲回。

    五、

    (八)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 上市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

    原:

    其他应收款 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期末金额为:222,653,760.20元。

    更正为:

    其他应收款 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期末金额为:379,958,446.00元。

    六、

    (十) 或有事项:

    原:

    26、预计负债

    项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对外提供抵押担保 110,000,000.00 500,000.00 110,000,000.00 500,000.00

    根据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2009年5月25日(2009)秦民二初字第312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原控股子公司南京图博软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图博软件”)2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截止本报告日,图博软件仍有50万元借款及相应的利息尚未归还,故公司计提了相应的预计负债。

    4、关于拍卖南京康成房地产有限公司房产情况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京康成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45号房屋为公司的关联企业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威特集团”)的关联方在广发银行南京城北支行总计2.54亿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为公司在广发银行上海分行0.72亿元贷款、并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京宽频科技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南京城北支行1.35亿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上述贷款均已逾期。现因上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09年12月31日,由江苏省拍卖总行有限公司等拍卖行在南京市鼓楼区傅厚岗29号拍卖了上述南京市中山北路45号房产,拍卖价格3.2亿元。2010年2月1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2007)秦执字第24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京康成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45号房屋归买受人江苏怡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截至2010年4月23日,公司为此项抵押担保预计了2.54亿损失。

    由于我们未获得上述房产拍卖款应按何种顺序清偿为上述各关联企业提供抵押的借款的民事裁定书,也无法实施其他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用以确定因拍卖上述房产而形成的公司对于斯威特集团关联方的应收款项,以及一旦斯威特集团及其关联方无法支付该应收款项将导致的最终损失金额。而且上述房产被拍卖也将对南京康成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更正为:

    1、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根据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2009年5月25日(2009)秦民二初字第312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原控股子公司南京图博软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图博软件”)2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截止本报告日,图博软件仍有50万元借款及相应的利息尚未归还,故公司计提了相应的预计负债。

    七、

    (十三) 其他重要事项:

    原:

    4、关于拍卖南京康成房地产有限公司房产情况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京康成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45号房屋为公司的关联企业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威特集团”)的关联方在广发银行南京城北支行总计2.54亿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为公司在广发银行上海分行0.72亿元贷款、并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京宽频科技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南京城北支行1.35亿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上述贷款均已逾期。现因上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09年12月31日,由江苏省拍卖总行有限公司等拍卖行在南京市鼓楼区傅厚岗29号拍卖了上述南京市中山北路45号房产,拍卖价格3.2亿元。2010年2月1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2007)秦执字第24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京康成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45号房屋归买受人江苏怡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截至2010年4月23日,公司为此项抵押担保预计了2.54亿损失。

    由于我们未获得上述房产拍卖款应按何种顺序清偿为上述各关联企业提供抵押的借款的民事裁定书,也无法实施其他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用以确定因拍卖上述房产而形成的公司对于斯威特集团关联方的应收款项,以及一旦斯威特集团及其关联方无法支付该应收款项将导致的最终损失金额。而且上述房产被拍卖也将对南京康成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更正为:

    (3)、关于拍卖南京康成房地产有限公司房产情况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京康成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45号房屋为公司的关联企业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威特集团”)的关联方在广发银行南京城北支行总计2.54亿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为公司在广发银行上海分行0.72亿元贷款、并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京宽频科技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南京城北支行1.35亿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上述贷款均已逾期。现因上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09年12月31日,由江苏省拍卖总行有限公司等拍卖行在南京市鼓楼区傅厚岗29号拍卖了上述南京市中山北路45号房产,拍卖价格3.2亿元。2010年2月1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2007)秦执字第24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京康成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45号房屋归买受人江苏怡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截至2010年4月27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已将扣除拍卖产生的税费32,653,760.20元后的287,346,239.80元划给广发银行南京城北支行,其中用于归还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京宽频科技有限公司对广发银行南京城北支行1.35亿元借款的金额为33,346,239.80元,于2010年3月31日归还。余款254,000,000.00元归还了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威特集团”)的关联方在广发银行南京城北支行的贷款。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博大电子有限公司于2007年受让南京康成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岳评报字(2007)B030号评估报告中确定的南京康成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截止2007年2月28日的净资产为511,203,924.13元,扣除其为南京口岸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提供的贷款数额为254,000,000.00元的抵押担保,确定的转让总价格为256,782,600.00元。评估报告中的用于为斯威特集团的关联方抵押担保的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45号房屋的评估价值为633,958,446.00元。

    现因该项房产已被拍卖,形成斯威特集团对公司的资金占用,按评估价值633,958,446.00元扣除254,000,000.00元后的379,958,446.00元计,并对此项资金占用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并将原计提的抵押担保损失1.1亿元予以冲回。

    八、

    (十四)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 2、其他应收款:

    原:

    (1)其他应收款按种类披露:

    期末数: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其他应收款

    账面余额比例(%)坏账准备比例(%)
    3,025,581.551.443,020,261.7099.82

    其他不重大的其他应收款

    账面余额比例(%)坏账准备比例(%)
    207,762,052.6398.566,428,484.583.09

    合计

    账面余额比例(%)坏账准备比例(%)
    210,787,634.18/9,448,746.28/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的确认标准:单项金额超过200万元的其他应收款。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确认标准: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款项组合的依据为除单项金额重大外其他账龄超过3年(含3年)的应收款项。

    (2)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或虽不重大但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应收款内容账面余额坏账金额计提比例(%)理由
    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379,958,446.00346,612,206.2091.22预计无法收回
    江阴市兴源家用电器配件厂1,000,000.001,000,000.00100账龄较长、无法收回
    上海永鑫气体弹簧厂270,340.00270,340.00100账龄较长、无法收回
    上海异鑫工贸公司255,512.85255,512.85100账龄较长、无法收回
    江苏金税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196,100.00196,100.00100账龄较长、无法收回
    合计381,680,398.85348,334,159.05//

    更正为:

    (1)其他应收款按种类披露:

    期末数:

    单项金额重大的其他应收款:

    账面余额比例(%)坏账准备比例(%)
    549,604,198.4698.60351,701,578.7763.99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其他应收款:

    账面余额比例(%)坏账准备比例(%)
    3,025,581.550.543,020,261.7099.82

    其他不重大的其他应收款

    账面余额比例(%)坏账准备比例(%)
    4,770,060.370.86338,724.817.10

    合计:

    账面余额比例(%)坏账准备比例(%)
    557,399,840.38/355,060,565.28/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的确认标准:单项金额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其他应收款。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确认标准: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款项组合的依据为除单项金额重大外其他账龄超过3年(含3年)的应收款项。

    (2)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或虽不重大但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应收款内容账面余额坏账金额计提比例(%)理由
    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379,958,446.00346,612,206.2091.22偿还能力较差
    江阴市兴源家用电器配件厂1,000,000.001,000,000.00100账龄较长
    上海永鑫气体弹簧厂270,340.00270,340.00100账龄较长
    上海异鑫工贸公司255,512.85255,512.85100账龄较长
    江苏金税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196,100.00196,100.00100账龄较长
    合计381,680,398.85348,334,159.05//

    原:

    (5) 其他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与本公司关系金额年限占其他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第一名子公司144,675,849.821年以内68.64
    第二名子公司31,241,998.891年以内14.82
    第三名子公司27,074,143.551年以内12.84
    第四名子公司1,836,629.711年以内0.87
    第五名子公司1,186,154.951年以内0.56
    合计/206,014,776.92/97.73

    更正为:

    (5) 其他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与本公司关系金额年限占其他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第一名实际控制人379,958,446.001年以内68.17
    第二名子公司111,329,610.021年以内19.97
    第三名子公司31,241,998.891年以内5.60
    第四名子公司27,074,143.551年以内4.86
    第五名子公司1,836,629.711年以内0.33
    合计/551,440,828.17/9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