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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0-008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11日在河南省平顶山市平安大厦会议中心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890,741,6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陈建生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题,并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90,741,69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2、审议通过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90,741,69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3、审议通过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90,741,69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4、审议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90,741,69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根据实际情况,公司拟以2009年12月31日总股本1,397,139,0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3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计698,569,521元,占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60.92%。其中派发现金股利279,427,808.40元,占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24.37%,符合本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股利分配政策,未分配部分用于公司的发展。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90,741,69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6、审议通过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890,741,69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7、审议通过关于重新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平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煤业(集团)公司朝川矿、平顶山制革厂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9,986,653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8、审议通过关于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0年发生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平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煤业(集团)公司朝川矿、平顶山制革厂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9,986,653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90,741,69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同意继续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新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杨建国先生、裴大文先生、张付有先生、于励民先生、刘银志先生、卫修君先生、涂兴子先生、张建国先生、喻维纲先生、王立杰先生、陈继祥先生、景国勋先生、耿明斋先生、董超先生为公司董事,其中,王立杰先生、陈继祥先生、景国勋先生、耿明斋先生、董超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杨建国先生获890,741,695票,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

      裴大文先生获890,741,695票,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

      张付有先生获890,741,695票,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

      于励民先生获890,741,695票,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

      刘银志先生获890,741,695票,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

      卫修君先生获890,741,695票,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

      涂兴子先生获890,741,695票,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

      张建国先生获890,741,695票,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

      喻维纲先生获890,741,695票,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

      王立杰先生获890,741,695票,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

      陈继祥先生获890,741,695票,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

      景国勋先生获890,741,695票,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

      耿明斋先生获890,741,695票,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

      董超先生获890,741,695票,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

      上述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赵运通先生共同组成第五届董事会。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并选举新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张友谊先生、赵海龙先生、吉如昇先生、王启山先生、于泽阳先生、梁红霞女士为公司监事。

      张友谊先生获890,741,695票,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

      赵海龙先生获890,741,695票,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

      吉如昇先生获890,741,695票,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

      王启山先生获890,741,695票,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

      于泽阳先生获890,741,695票,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

      梁红霞女士获890,741,695票,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

      上述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武豪先生、杜国燕先生、宋虎先生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办理工商登记事宜。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杜晓堂律师、马文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大会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0-009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5月11日在平顶山市平安大厦会议中心召开,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人杨建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际表决董事13人,张付有董事因另有公务委托于励民董事代为出席表决,耿明斋独立董事因另有公务委托景国勋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表决。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杨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委员

      会议均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杨建国、裴大文、张付有、于励民、刘银志、卫修君、涂兴子、张建国八位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杨建国先生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选举景国勋先生、耿明斋先生、杨建国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景国勋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选举董超先生、王立杰先生、涂兴子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董超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选举王立杰先生、陈继祥先生、赵运通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王立杰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聘任公司总经理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聘任涂兴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四、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聘任黄爱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五、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会议均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聘任向阳先生、杜波先生、张金常先生、张建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赵运通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六、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聘任谷昱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公司聘任管理人员简历

      涂兴子先生,曾任本公司总经理,平煤集团副总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张建国先生,曾任十二矿矿长,四矿矿长,平煤集团副总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向阳先生曾任平煤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瑞平煤电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平煤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杜波先生曾任高庄矿矿长,八矿矿长,平煤集团副总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张金常先生曾任十一矿矿长,平煤集团副总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赵运通先生,曾任一矿总会计师,永平公司财务总监,平煤集团财务处副处长、处长,中平能化集团财务资产部财务管理处处长。现任本公司职工董事、总会计师兼计财处处长。

      黄爱军先生,曾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秘书兼证券部部长。

      谷昱先生,曾任本公司证券部副科长、主任科员、信息披露事务主管。现任本公司证券部副主任经济师兼信息披露事务主管、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0-010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5月11日在平顶山市平安大厦会议中心召开,会议由第五届监事会召集人张友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9人,实际表决监事9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张友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人员聘任的独立董事意见

      2010年5月11日,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涂兴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向阳、杜波、张金常、张建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赵运通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黄爱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之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上述聘任事项,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一、委员会对本次提名的公司高管人员进行了审核。在人员的甄选过程中,委员会对有关人士的诚信、其在有关行业的成就及经验、其专业及教育背景、以及其投入的程度,包括能够付出的时间及对相关事务的关注等进行了考量,认为拟选高管人员均能充分发挥其专业经验和特长,为公司科学高效决策提供帮助,以确保公司最佳利益的实现。

      二、委员会认为在本次聘任高管过程中,公司高管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候选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同意聘任上述高管候选人。

      2010年 5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