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魏梦杰 ○编辑 邱江
长达四年的《联营合同》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宝商集团最终获得宝鸡国贸大酒店100%的股权。
宝商集团今日公告,针对公司与宝鸡国贸的《联营合同》纠纷,近期双方进行了多次磋商,并于2010年5月7日共同与第三人陕新房开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就彻底解决国贸酒店联营合同纠纷事宜达成一致。
协议约定,宝鸡国贸将其持有的“宝鸡国贸大酒店有限公司”30.78%股权转让给陕新房开,由陕新房开履行《联合投资经营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约定的1.8万平方米房产及相对应土地的出资义务,并向本公司支付相关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的违约金、诉讼费等1980万元;陕新房开将其持有的国贸酒店30.78%的股权作价2736万元转让给宝商集团。此外,陕新房开还将超出联营合同约定的1390.15平方米房产及相对应土地、联营合同约定外的3483.8平方米房产及相对应的土地合计作价3444万元转让给宝商集团,并由陕新房开履行相关房产及对应土地的权属证书过户工作。
宝商集团同意在股权过户后,向三方共同开立的共管账户内转入2500万元;同意在宝鸡国贸及陕新房开完成向公司转让其超出联营合同约定的1390.15平方米房产及相对应的土地、联营合同约定外的3483.8平方米房产及相对应的土地并交付相关产权证书后,向三方共同开立的共管账户内转入1700万元。
公司表示,协议执行完毕后,公司将收回有关判决的违约金、诉讼费等共计1980万元,并将根据会计准则就“其他应收款——宝鸡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已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同时,宝商集团将成为国贸酒店的唯一股东,持股比例由原来的69.22%变更为100%,国贸酒店将拥有“宝鸡国际贸易中心”1-4、8-19层中1.8万平方米房产的所有权及相对应土地的使用权。公司将拥有1-4、8-19层中超出联营部分的1390.15平方米、20-22、25层联营合同外的3483.3平方米房产的所有权及相对应土地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