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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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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通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0-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了方便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本公司决定自2010年5 月 13 日起在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开通旗下开放式基金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持有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直接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现将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20001)、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天弘永利债券A” 基金代码:420002, “天弘永利债券B” 基金代码:420102)、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20003)、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20005)。天弘永利债券A与天弘永利债券B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二、办理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三、基金转换费用及计算公式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一)赎回费

      在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视同赎回申请,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率,则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同一笔转换业务中包含不同持有时间的基金份额,分别按照持有时间收取相应的赎回费用。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原赎回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二)申购补差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即申购补差费率)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如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原申购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三)转换公式及其计算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适用的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对于转入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适用绝对数额的补差费)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四)基金转换业务举例

      例:某投资者于某日将其持有1年零2个月的天弘精选混合基金(前端收费)20,000份转换为天弘永利债券B类基金。假设转换申请当日天弘精选混合的单位净值为0.6200元,天弘永利债券B的单位净值为1.0200元。则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20,000×0.62=12,400(元)

      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适用的赎回费率=12,400×0.0025=31(元)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 max[(0.8-1.5),0 ]=0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12,400-31)×0/(1+0)=0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12,400-31-0=12369(元)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2369÷1.02=12126.47(份)

      四、暂停基金转换业务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

      五、声明

      1、具体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2009年3 月12日在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若增加新的业务办理直销网点或者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规则调整前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六、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2-83310988、400-710-99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