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4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4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13日上午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4,248,8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7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新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审议并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94,248,846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94,248,846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4,248,846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2009年度财务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4,248,846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关于决定公司2010年度贷款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94,248,846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决定公司2010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94,248,846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94,248,846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关于200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94,248,846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94,248,846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94,248,846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潘亚岚女士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在会上进行述职,对2009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全文已于2010年4月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的徐春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5月14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0-15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0年5月7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0年5月13日在公司105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新华先生主持,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杭州湾新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在杭州湾新区设立全资子公司。
(一)设立方式概述
1、公司名称(暂定):宁波新海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电子”);
2、设立地址:宁波市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南、兴慈五路西;
3、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股东及出资方式:新海股份100%以自有资金投资;
6、经营范围:打火机、点火枪、电器配件、电子元件、塑料制品的制造;打火机、点火枪、塑料制品的批发、零售;自营、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7、经营期限:10年;
8、组织机构:设执行董事1名,由其法定代表人朱州听兼任。
(二)设立目的、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设立新海电子是为了配合杭州湾新区行政区划的调整带来的管理的变动。公司目前共有9家子公司,拥有丰富的子公司管理经验。新海电子的设立顺应公司的发展,能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提高运营效率,不存在风险。
二、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慈溪文化商务区总部经济大楼的议案》。
为了鼓励和支持当地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和龙头企业总部经济的发展,慈溪市政府规划了慈溪市文化商务区,并设置了进入该区域的企业的条件,对满足条件的企业提供优惠的土地价格和完善的配套措施。公司拟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与其他企业组建项目公司,共同投资建造商务办公大楼一幢。
(一)投资情况概述
根据慈溪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慈土资告[2010]141号)的文件精神,本次投资拟由合作公司竞得文化商务区指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后再共同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项目公司在竞得土地后一个月内成立,商务办公大楼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六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开发建设期限为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三十个月。预计该大楼建筑面积33000平方米左右,以每平方米造价(包括地价)5000元左右估算,总投资金额为1.5亿元左右。公司约占项目公司20%的股权,大楼建成后公司将拥有6000平方米左右的办公面积。
(二)设立目的、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慈溪市政府为了配合慈溪市当前经济、文化发展的要求,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促进当地企业总部经济的发展,规划了慈溪市文化商务区项目,定位为慈溪市城区的文化商务中心,功能定位为商务办公、文化展示、商业娱乐、休闲、居住等。慈溪市文化商务区总占地面积1平方公里,是慈溪城区内规模最大、最具优势的开发建设地块。公司拟将建成后的所属办公面积作为国际、国内营销中心等部门的办公用房,在促进公司总部经济同时也能提升公司外部商务形象,投资风险较小。
本次投资建立在土地竞拍成功的基础上,若土地竞拍失败则本次投资取消。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