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9版)
报告期末,本基金所持有的深证100 指数成份股五粮液数量为20,445,569股,占基金期末资产净值的比例为3.51%。
根据2009年9月9日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的《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就五粮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09 年12 月22 日该公司公告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整改方案》,五粮液已按照整改方案中承诺于2009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了股份公司对酒类销售公司的单方增资、办公场所分开等四项整改工作。
本基金按照五粮液在跟踪指数中的自然权重进行资产配置,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8.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4,696,132.96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29,964,233.16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3,279,180.53 |
5 | 应收申购款 | 64,087,223.63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102,026,770.28 |
8.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5报告期末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8.5.1指数投资部分前十名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部分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5.2积极投资部分前五名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积极投资部分股票。
(三)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1,935,484,834.55 | 67.56 |
其中:股票 | 1,935,484,834.55 | 67.56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718,346,000.00 | 25.07 |
其中:债券 | 718,346,000.00 | 25.07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167,799,556.83 | 5.86 |
6 | 其他资产 | 43,251,332.77 | 1.51 |
7 | 合计 | 2,864,881,724.15 | 100.00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掘业 | - | - |
C | 制造业 | 1,055,058,436.70 | 37.05 |
C0 | 食品、饮料 | 283,955,664.96 | 9.97 |
C1 | 纺织、服装、皮毛 | - | - |
C2 | 木材、家具 | - | - |
C3 | 造纸、印刷 | - | - |
C4 |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 - | - |
C5 | 电子 | 99,754,000.00 | 3.50 |
C6 | 金属、非金属 | - | - |
C7 | 机械、设备、仪表 | 346,447,045.66 | 12.16 |
C8 | 医药、生物制品 | 324,901,726.08 | 11.41 |
C99 | 其他制造业 | - | - |
D |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 | - |
F | 交通运输、仓储业 | 278,960,604.19 | 9.79 |
G | 信息技术业 | 165,817,917.50 | 5.82 |
H | 批发和零售贸易 | 84,555,000.00 | 2.97 |
I | 金融、保险业 | 322,777,143.74 | 11.33 |
J | 房地产业 | 28,315,732.42 | 0.99 |
K | 社会服务业 | - | - |
L | 传播与文化产业 | - | - |
M | 综合类 | - | - |
合计 | 1,935,484,834.55 | 67.96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601111 | 中国国航 | 14,499,682 | 180,811,034.54 | 6.35 |
2 | 000063 | 中兴通讯 | 3,199,951 | 135,997,917.50 | 4.78 |
3 | 000538 | 云南白药 | 2,000,000 | 110,480,000.00 | 3.88 |
4 | 600029 | 南方航空 | 12,999,943 | 98,149,569.65 | 3.45 |
5 | 600015 | 华夏银行 | 6,999,907 | 89,738,807.74 | 3.15 |
6 | 600518 | 康美药业 | 7,000,000 | 85,330,000.00 | 3.00 |
7 | 002024 | 苏宁电器 | 4,500,000 | 84,555,000.00 | 2.97 |
8 | 601601 | 中国太保 | 2,999,968 | 80,999,136.00 | 2.84 |
9 | 600750 | 江中药业 | 2,717,746 | 73,596,561.68 | 2.58 |
10 | 600036 | 招商银行 | 4,390,000 | 71,469,200.00 | 2.51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547,225,000.00 | 19.21 |
3 | 金融债券 | 171,121,000.00 | 6.01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171,121,000.00 | 6.01 | |
4 | 企业债券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可转债 | - | - |
7 | 其他 | - | - |
8 | 合计 | 718,346,000.00 | 25.22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901038 | 09央行票据38 | 2,500,000 | 245,875,000.00 | 8.63 |
2 | 070310 | 07进出10 | 1,200,000 | 121,056,000.00 | 4.25 |
3 | 0801017 | 08央行票据17 | 1,000,000 | 102,280,000.00 | 3.59 |
4 | 0701035 | 07央行票据35 | 1,000,000 | 100,070,000.00 | 3.51 |
5 | 090218 | 09国开18 | 500,000 | 50,065,000.00 | 1.76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1,098,780.49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1,308,150.98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10,117,936.73 |
5 | 应收申购款 | 726,464.57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43,251,332.77 |
8.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8.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系列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系列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3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0年3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融通债券基金 |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03年度 | 2.40% | 0.13% | 0.81% | 0.12% | 1.59% | 0.01% |
2004年度 | 0.17% | 0.25% | 1.60% | 0.15% | -1.43% | 0.10% |
2005年度 | 7.93% | 0.21% | 5.11% | 0.08% | 2.82% | 0.13% |
2006年度 | 13.75% | 0.23% | 3.07% | 0.06% | 10.68% | 0.17% |
2007年度 | 9.20% | 0.25% | 0.61% | 0.09% | 8.59% | 0.16% |
2008年度 | 9.22% | 0.16% | 9.52% | 0.21% | -0.30% | -0.05% |
2009年度 | 1.75% | 0.13% | 1.86% | 0.06% | -0.11% | 0.07% |
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 |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03年度 | 4.19% | 0.58% | 5.38% | 0.92% | -1.19% | -0.34% |
2004年度 | -9.56% | 1.11% | -6.60% | 1.03% | -2.96% | 0.08% |
2005年度 | -1.47% | 1.17% | -3.85% | 1.14% | 2.38% | 0.03% |
2006年度 | 117.23% | 1.48% | 120.93% | 1.43% | -3.70% | 0.05% |
2007年度 | 151.54% | 2.27% | 168.53% | 2.30% | -16.99% | -0.03% |
2008年度 | -60.61% | 2.87% | -61.08% | 2.89% | 0.47% | -0.02% |
2009年度 | 103.78% | 2.02% | 107.59% | 2.04% | -3.81% | -0.02% |
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 |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03年度 | 4.60% | 0.32% | 1.64% | 0.89% | 2.96% | -0.57% |
2004年度 | -0.46% | 0.83% | -12.21% | 1.02% | 11.75% | -0.19% |
2005年度 | 9.10% | 1.06% | -10.67% | 1.09% | 19.77% | -0.03% |
2006年度 | 83.08% | 0.99% | 59.33% | 1.10% | 23.75% | -0.11% |
2007年度 | 111.95% | 1.76% | 114.93% | 1.72% | -2.98% | 0.04% |
2008年度 | -49.60% | 1.82% | -50.30% | 2.29% | 0.70% | -0.47% |
2009年度 | 50.59% | 1.50% | 74.03% | 1.49% | -23.44% | 0.01% |
十四、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办理场所
1、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公司网站www.rtfund.com。
2、受本公司委托、具备销售基金资格的基金销售机构的代销网点。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在不对投资者的实质利益造成影响的条件下减少销售代理人或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并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同时考虑,在适当的时候,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基金销售代理人进行电话、传真或互联网等形式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三)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放日及办理时间
本系列基金已于2003年10月30日起开放日常申购业务, 2003年12月25日起开放赎回及各成份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2005年4月1日起开始办理融通行业景气混合基金与本系列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2006年2月27日起开始办理融通易支付货币基金与本系列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2006年11月21日起开始办理融通新蓝筹混合基金与本系列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代理销售网点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直销机构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9:30-下午3:00。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和转换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并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刊登公告。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投资者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刊登公告。
(五)转换的原则
1、基金转换的计算采用“未知价”原则,即基金转换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转出及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采用份额转换的方式,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3、基金转换无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限制;
4、基金转换收取适当的基金转换费和补差费;
5、基金转换转出的基金在申请日有权益,确认日开始无权益;基金转换转入的基金在申请日无权益,确认日开始记权益;
6、于2010年3月15日之前已转入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按其初始持有时间连续计算。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要求,于2010年3月15日起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7、在发生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必须为允许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为允许申购状态;
8、在发生限制申购或巨额赎回的情况下,所涉及到的基金转换按比例确认。如果发生连续巨额赎回,基金转换不顺延;
9、由于前端费用和后端费用的费率结构差异较大,因此,基金转换只允许在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之间或者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不能将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或将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10、对于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出基金的申购(或认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或认购)费率时,补差费为0;转出基金的申购(或认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或认购)费率时,按申购(或认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
11、对于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补差费;
12、基金份额记录其历史转换情况,对于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从低费率基金转入高费率基金时,基金补差费的收取应以该基金份额曾经有过的最高申购(认购)费率为基础计算,累计不超过最高申购(认购)费率与最低申购(认购)费率的差额;
13、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披刊上公告。
(六)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在代销网点和网上直销的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定期定额申购每次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在直销机构的直销柜台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换;每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300份基金份额;每次最低转换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
3、基金账户的最低持有份额不设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最低金额或赎回、转换最低份额以及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最迟在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披刊上刊登公告。
(七)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程序
1、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和转换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确认
申请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可在T+2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其办理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打印确认单。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将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项在T+5日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系列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规定处理。
(八)申购份数、赎回金额与转换份数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数的计算
1)前端收费模式
如果投资者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1:假设申购费率为1.5%,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投资者申购5,000元,并且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则申购情况如下:
净申购金额=5,000/(1+1.5%)=4,926.11元 ;
申购费用=5,000-4,926.11=73.89元;
申购份额=4,926.11/1.200=4,105.09份
净申购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余额归基金财产;基金份额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由于不同的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不同,该例仅作参考。
2)后端收费模式
如果投资者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数=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2:假设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投资者申购5,000元,并且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则申购情况如下:
申购份额=5,000/1.200=4,166.67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费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余额归基金财产。
1)前端收费模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3:假设赎回费率为0.3%,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投资者赎回前端收费份额10,000份,则赎回情况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1.200元=12,000元
赎回费=12,000×0.3%=36元
赎回金额=12,000-36=11,964元
注:由于持有基金份额时间不同所对应的费率不相同,该例仅作参考。
2)后端收费模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赎回份额×最小值[申(认)购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份额净值]×对应的后端申购费费率
赎回费=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后端申购费-赎回费
例4:假如赎回费率为0.3%,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投资者赎回后端收费份额10,000份,该笔份额对应的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对应的后端申购费费率为1.5%,则赎回情况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1.200元=12,000元
后端申购费=10,000×最小值(1.100,1.200)×1.5%=165元
赎回费=12,000×0.3%=36元
赎回金额=12,000-165-36=11,799元
注:由于持有基金份额时间不同所对应的费率不相同,该例仅作参考。
3、转换份数的计算
基金份额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基金资产。
1)转入情况的计算
转换金额=转出份数×T 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转换金额×转换费率
补差费=[(转换金额-转换费)/(1+补差费率)]×补差费率
转入份数=(转换金额-转换费-补差费)/T 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例5:某投资者转换1万份基金A至融通通利系列基金的某成份基金,则其可得到转换入的融通通利系列基金的某成份基金份额为:
基金A转换份额10,000份;
基金A转换申请日份额净值(NAV) 1.20元;
融通通利系列基金的某成份基金份额净值(NAV) 1.00元;
假设基金A转换至融通通利系列基金的某成份基金的转换费率0.3%,补差费率为0.2%;
转换金额=10,000×1.20=12,000元;
转换费=12,000×0.3%=36元;
补差费=[(12,000-36)/(1+0.2%)]×0.2%=23.88元;
转入份数=(12,000-36-23.88)/1=11,940.12份。
注:由于转换基金所对应的费率不相同,该例仅作参考。
2)转出情况的计算
转换金额=转出份数×T 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转换金额×转换费率
补差费=[(转换金额-转换费)/(1+补差费率)]×补差费率
转入份数=(转换金额-转换费-补差费)/T 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例6:某投资者转换1万份融通通利系列基金的某成份基金至基金A,则其可得到的转换入的基金A份额为:
融通通利系列基金的某成份基金转换份额10,000份;
基金A转换申请日份额净值(NAV) 1.20元;
融通通利系列基金的某成份基金份额净值(NAV) 1.00元;
假设融通通利系列基金的某成份基金转换至基金A的转换费率0.3%,补差费率为0.2%;
转换金额=10,000×1=10,000元;
转换费=10,000×0.3%=30元;
补差费=[(10,000-30)/(1+0.2%)]×0.2%=19.90元;
转入基金A的份数=(10,000-30-19.90)/1.2=8,291.75份。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基金资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基金资产。
6、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总资产-基金总负债)/已售出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本系列基金每个工作日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下一工作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或转换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或转换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披刊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拒绝或暂停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1、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资产规模的扩大有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负面影响;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或登记过户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3)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4)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5)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暂停申购情形;
(6)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申请可能影响到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拒绝该笔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1)到第(5)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披刊上刊登暂停公告。暂停期间,每月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披刊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公告及最近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销售机构已受理的申购申请或发生上述第(6)项拒绝申购情形时,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2、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成份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根据基金管理人制定的原则在后续工作日予以兑付,并以该工作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可在申请赎回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拒绝或暂停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当转出基金暂停赎回,或转入基金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申请;当转入基金拒绝申购时,基金管理人拒绝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十一)其他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披刊上刊登暂停公告。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将每2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与转换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每月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成份基金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基金单个开放日,某成份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该成份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该成份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某成份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该成份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该成份基金的转出申请按赎回比例确认。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导致该成份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损或无法实现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该成份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工作日办理。转入第二个工作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该成份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依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某成份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在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成份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披刊上进行公告。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只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按《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销售机构(网点)之间不能通存通兑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内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十五、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运作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A、融通债券基金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1中(3)到(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B、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1中(3)到(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C、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1中(3)到(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披刊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和赎回费
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申购费用可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称为前端申购费用;也可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称为后端申购费用。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1)前端申购费用
本系列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根据申购金额分档设定,其中融通债券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不超过申购金额的1.2%,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不超过申购金额的1.5%,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不超过申购金额的1.6%,具体如下表所示:
基金名称 | 申购金额M(元) | 前端申购费率 |
融通债券基金 | M<100万 | 1.20% |
100万≤M<1000万 | 0.90% | |
1000万≤M<2000万 | 0.30% | |
M≥2000万 | 2000元 | |
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 | M<100万 | 1.50% |
100万≤M<1000万 | 1.20% | |
1000万≤M<2000万 | 0.60% | |
M≥2000万 | 2000元 | |
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 | M<100万 | 1.60% |
100万≤M<1000万 | 1.30% | |
1000万≤M<2000万 | 0.70% | |
M≥2000万 | 2000元 |
(2)后端申购费用
当单笔申购金额低于2000万元时,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按持有年限的不同分段设定,其中融通债券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不超过申购金额的1.5%,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不超过申购金额的1.8%,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不超过申购金额的1.9%。基金份额每多持有一年,其后端申购费率按25%递减,最低为零,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舍去;
当单笔申购金额超过2000万元(含2000万元)时,该笔申购的后端申购费为2000元。
(3)赎回费率
三只成份基金各自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额的0.3%,随着持有份额的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基金名称 |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 | 赎回费率 |
证100指数基金、融通 蓝筹成长混合基金 | 持有时间<1年 | 0.30% |
1年≤持有时间<3年 | 0.15% | |
持有时间≥3年 | 0 |
(4)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披刊公告。
2、转换费
(1)各成份基金之间的转换费
1)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时选择缴纳前端费用模式,则转换费率为0.2%;补差费率=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认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认购)费率),0 ],即补差费率等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认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的申购(认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0 。
2)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时选择缴纳后端认购或申购费用,则转换费率为0.2%,补差费率为0。
基金转换费及基金补差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2)与融通易支付货币基金之间的转换费
通利系列基金与融通易支付货币基金之间已经开通前端模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其费用结构为:
1)转换费率: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转换费用;
2)补差费率:补差费率=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认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认购)费率),0 ],即补差费率等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认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的申购(认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0 。
基金转换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其中25%归基金资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基金补差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作为相关的手续费。
(3)与融通新蓝筹混合基金、融通行业景气混合基金之间的转换费
通利系列基金与融通新蓝筹混合基金、融通行业景气混合基金之间已经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其费用结构为:
1)转换费率: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转换费用;
2)补差费率: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时选择缴纳前端费用模式,则补差费率=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认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认购)费率),0 ],即补差费率等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认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的申购(认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0 。
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时选择缴纳后端认购或申购费用,则补差费率为0。
基金转换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其中25%归基金资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基金补差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作为相关的手续费。
根据各开放式基金最新招募说明书或公告的约定,目前相关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认购费率)如下:
基金名称 | 申购(认购)金额M(元) | 前端申购费率 | 前端认购费率 |
融通债券基金 | M<100万 | 1.20% | 0.90% |
100万≤M<1000万 | 0.90% | ||
1000万≤M<2000万 | 0.30% | ||
M≥2000万 | 2000元 | ||
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 | M<100万 | 1.50% | 1.20% |
100万≤M<1000万 | 1.20% | ||
1000万≤M<2000万 | 0.60% | ||
M≥2000万 | 2000元 | ||
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 | M<100万 | 1.60% | 1.30% |
100万≤M<1000万 | 1.30% | ||
1000万≤M<2000万 | 0.70% | ||
M≥2000万 | 2000元 | ||
融通行业景气混合基金 | M<100万 | 1.60% | 1.30% |
M≥100万元 | 1.10% | 0.90% | |
融通易支付货币基金 | 0 | 0 | 0 |
融通新蓝筹混合基金 | M<100万 | 1.50% | 1.00%,最高不超过1000000元 |
100万≤M<1000万 | 1.20% | ||
1000万≤M<1亿 | 1.00% | ||
M≥1亿 | 1000000元 |
(三)基金的税收
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10月26日刊登的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中:
(1)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部分,法定代表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联系人由李英华变更为敖敬东;
(2) “(二)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具体如下:
①公司董事发生变更,由田德军先生、刘汝军先生、弗莱德先生、涂卫东先生替换孟立坤先生、冯国安先生、吕秋梅女士、吴冶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②郑毅先生不再担任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基金经理,本公司已于2010年4月17日发布公告;
③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变更,现由副总经理刘模林先生、总经理助理陈晓生先生、基金管理部总监邹曦先生、研究部总监吴巍先生、研究部副总监纪方舟先生等五人组成。
2、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对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新增代销机构有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在“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对“(五)转换的原则”进行了更新;
5、在“七、基金的投资”部分,融通债券基金和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6、在“七、 基金的投资”和“八、 基金的业绩”中,对财务数据和投资组合等进行了定期更新;
7、在“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对“(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的转换费率进行了更新;
8、对“十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9、在“二十、其他应披露的事项”部分,对本报告期内的基金公告进行了列表说明。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