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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决议暨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010-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编号: 2010020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决议暨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0年5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许晓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讨论,全票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恒坤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同意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及罗宝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以人民币2650万元、350万元的金额对浙江恒坤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坤”)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浙江恒坤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5%,罗宝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规模不超过六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规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分两期发行;

    2、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不超过365天;

    3、本次短期融资券的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发行;

    4、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5、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并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6、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本次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通及偿还银行借款;

    8、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行发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利率、签署必要的条件以及办理必要的手续。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0年5月31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0年5月31日(星期一)上午10:00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科技工业园科苑大道长园新材料港F栋5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规模不超过六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已经通过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2010年5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会议参加人员:

    A、截止2010年5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B、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该代理人不必持有本公司股份。

    C、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D、公司聘请的律师。

    (5)、登记事项:

    A、登记时间:2010年5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传真登记截止日期为2010年5月27日),公司接受股东大会现场登记。

    B、登记地点:深圳市科技工业园科苑大道长园新材料港F栋五楼证券法律部;邮政编码:518057

    C、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地邮戳日不晚于2010年5月27日)

    D、委托代理人应于2010年5月27日下午4时前将授权委托书置于公司联系地址。

    E、出席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6)、与会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7)会议咨询部门:本公司证券法律部

    联系电话:0755-26718868-8476、7828

    传 真:0755-26739900

    特此公告。

    附件一:章程修订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异地股东发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标准格式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一:章程修订

    序号修 订 内 容
    1将原章程第一章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587.7528万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175.5056万元

    2将原章程第三章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1587.7528万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43175.5056万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3将原章程第五章第一百一十一条“(四)单项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以下,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的债务性融资事项(发行债券除外)”

    修改为:“(四)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的债务性融资事项(发行债券除外)”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O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2、《关于公司发行规模不超过六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附件四:

    回 执

    截止2010年5月24日,我单位(个人)持有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帐户: 股东姓名(盖章):

    出席人姓名:

    日期:201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