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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79 股票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10—012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安爱众”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5月5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5月12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罗庆红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董事李明平先生因事请假,委托董事罗庆红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云南红石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72.09%股权的议案》;

    为发展壮大公司水电主营业务,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收购毛大勋等10名自然人股东所持有云南红石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石岩公司”)72.09%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以红石岩公司200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审计、评估结果作为基础,各方协商确定红石岩公司100%股权价值为265,433,510.35元人民币。公司收购该72.09%股权共需支付转让价款191,351,017.61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收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0-013号公告《关于收购云南红石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72.09%股权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四川岳池爱众电力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川岳池爱众电力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70%,以下简称“岳池爱众电力”)请公司为其向渤海银行成都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贰仟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2010年5月至2011年5月)。岳池爱众电力以其变电设备、供电设备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此次贷款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岳池爱众电力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0-014号公告《关于为四川岳池爱众电力有限公司担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10年5月31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

    详见本日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0-015号公告《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五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979 股票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10-013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云南红石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72.09%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收购毛大勋等10名自然人股东所持云南红石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石岩”)72.09%的股权,股权收购总价合计人民币19,135.10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壮大公司水电主营业务,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也为公司构筑新的发展平台,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本次股权收购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一、交易概述

    1、公司分别委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中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0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红石岩进行了审计、评估。依据审计、评估结果作为基础,公司拟收购红石岩公司72.09%的股权,收购价格合计为19,135.10万元。

    公司已就上述事项于2010年5月10日与红石岩毛大勋等10名自然人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2010年5月12日召开的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云南红石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72.09%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均赞成该议案。独立董事就该项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进行本次股权收购。

    二、交易当事人情况介绍

    公司已对交易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1、本次股权转让方为合计持有红石岩公司72.09%股权的10名自然人股东,包括:毛大勋、林锦杰、周树长、徐普明、陈德玖、陈德金、周大勋、金承佑、陈礼补、章仁田。

    2、上述10名自然人股东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股权转让方为合计持有红石岩公司72.09%股权的10名自然人股东,其中毛大勋投资2471.79万元,占20.60%;林锦杰投资823.93万元,占6.87%;周树长投资823.93万元,占6.87%;徐普明投资823.93万元,占6.87%;陈德玖投资823.93万元,占6.87%;陈德金投资823.93万元,占6.87%;周大勋投资823.93万元,占6.87%;金承佑投资411.97万元,占3.43%;陈礼补投资411.97万元,占3.43%;章仁田投资411.97万元,占3.43%。

    (二)红石岩公司的基本情况

    红石岩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4日,注册资本1.2亿元,工商执照注册号:530621100001466,税务登记证号码:云国税字530621750654580号,住所:鲁甸县龙头山镇光明村破窑址礼大档,法定代表人:毛大勋,主营业务:水力开发、水力发电。

    (1)2003年5月14日,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出具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批复》(云工商个体名核复字[2003]65号),同意核准使用“云南红石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2)2003年5月25日,云南红石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筹)形成股东会决议,决定申请成立云南红石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注册地址为云南省鲁甸县文屏东路103号,同意公司经营期限为60年。

    (3)2003年6月1日,云南昭通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昭永会事验报字(2003)第072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3年5月31日止,云南红石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3,158万元。

    (4)2003年6月4日,昭通市鲁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红石岩公司完成设立登记。

    (5)2004年4月18日,红石岩公司形成股东会二次决议,同意资本金增加为12,000万元(各自然人股东共同增资)。2004年6月1日,云南昭通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昭永会事验报字[2004]第074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4年5月31日止,红石岩公司已收到股东用货币资金增加投入资本8,842万元,使注册资本增加至12,000万元。

    红石岩公司的主要资产为装机容量80MW的洪石岩水力发电厂(简称“洪石岩电站”)。洪石岩水电站是牛栏江中下游水电开发规划的第六级电站,坝址位于云南省昭通地区鲁甸县境内,东北距昭通市直线距离约75Km,距鲁甸县城约40 Km,西距巧家县城约50 Km,南距者海约65Km。洪石岩电站已经取得完整的行政审批。其中洪石岩电站第1、2台机组于2007年12月投产发电,第3、4台机组分别于2008年4月、8月投入运行。

    (三)红石岩公司资产和生产经营情况

    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瑞岳华审字【2010】05964号审计报告,截至2009年12月31日,红石岩的资产和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项目2009.12.312008.12.31
    总资产(元)498,808,288.15527,574,904.59
    净资产(元)76,241,798.50103,542,993.73
    总负债(元)422,566,489.65424,031,910.86
     2009年度2008年度
    营业收入(元)43,376,339.0554,584,455.21
    利润总额(元)-27,301,195.23-17,317,006.27
    净利润(元)-27,301,195.23-17,317,006.27

    《红石岩公司审计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中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09年12月31日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经中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中水评报字[2010]第023号),红石岩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为26,493.51万元。评估结果具体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流动资产合计444.54444.54--
    非流动资产合计49,436.2968,305.6218,869.3338.17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2.002.00--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49,386.6168,258.4518,871.8538.21
    在建工程47.6845.17-2.51-5.27
    无形资产--- 
    其中:土地使用权--- 
    其他非流动资产--- 
    资产总计49,880.8368,750.1618,869.3337.83
    流动负债9,767.639,767.63--
    非流动负债32,489.0232,489.02--
    负债总计42,256.6542,256.65--
    净 资 产7,624.1826,493.5118,869.33247.49

    《红石岩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交易方式

    根据各方协商结果,本公司以19,135.10万元收购毛大勋等10名自然人股

    东所持的红石岩公司72.09%股权,红石岩的其他股东同意放弃本次优先受让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红石岩72.09%的股权,为红石岩的控股股东。

    (六)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1)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1)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价格:每份出资收购价2.2118元,收购总价款合计人民币191,351,017.61元。

    2)本次股权收购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以200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中瑞岳华审字[2010]05964号审计报告),并经中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中水评报字[2010]第02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后的净资产26,493.51万元(每份出资评估值2.2078元)为基础,同时考虑了股东投入资本金的累计成本作为依据,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每份出资转让价格为2.2118 元,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91,351,017.61元。

    (2)定价的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股权收购总价款为人民币191,351,017.61元,比本次股权收购标的对应的净资产账面值54,962,712.54元溢价147.49%,比本次股权收购标的对应的净资产评估值19,099.17万元溢价0.19%,定价分析如下:

    1)单位装机投资成本分析

    以总装机容量8万千瓦为基数,如果按照简单算术进行计算,则本次收购相当于获得5.7672 万千瓦的权益装机,单位装机投资成本约为3318元/KW(不含承担的银行负债),含承担的银行负债单位装机投资成本约为8600元/KW。

    2)单位电能投资成本分析

    发电量以洪石岩水电站年均发电量3.80亿度为基数,在电能方面如果按照简单算术进行计算,本次收购相当于获得27394.20万度的电量,单位电能投资成本约为0.6985 元/度(不含承担的银行负债),含承担的银行负债单位电能投资成本约为1.8105 元/度。

    (3)与目前平均投资成本相比

    单位装机投资成本方面:与目前国内投资新建水电站平均投资成本普遍在1万元/KW左右比较,洪石岩水电站的投资成本仍属于较低水平。与公司自己建设的富流滩电站约1万元/KW的造价比较,洪石岩水电站的投资成本也处于较低水平。因此,本次收购的单位装机投资成本在合理范围内。

    单位电能投资成本方面:按照简单算术进行计算,本次收购的单位电能投资成本约为1.8105/度,与目前国内水电站单位电能投资成本2元/度的水平比较,本次收购的单位电能投资成本亦在合理范围内。

    (4)股东投入资本金的累计成本分析

    根据红石岩公司10名自然人股东所持股权的持有时间,资金成本按照平均7%计算,其86512800股股权初始投资本金与投资资金成本合计约12983.24万元,股权收购溢价约为6150万元。

    (七)本次交易的批准情况

    本公司已与交易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本次收购红石岩股权事宜已经红石岩股东会、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主体:

    股权转让方:红石岩10名自然人股东:毛大勋、林锦杰、周树长、徐普明、陈德玖、陈德金、周大勋、金承佑、陈礼补、章仁田

    股权受让方: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价款及支付方式:本次转让标的红石岩10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红石岩公司72.09%股权。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以红石岩公司200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审计、评估结果作为基础,本次转让价款合计191,351,017.61元。

    支付方式安排:

    1、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所持红石岩公司的股权全部质押给受让方。质押登记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转让价款36,045,000元。

    2、协议约定的5月内的过渡期届满后,受让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151,701,517.61元。

    3、转让方在受让方将以上款项转入前述帐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过户的工商登记手续。

    4、余款3,604,500元作为质量、或有债务及其他风险保证金,在洪石岩电站综合验收完毕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

    (三)保证与承诺

    1、转让方的保证与承诺:转让方保证对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与处置权;转让方保证向受让方转让目标公司股权的行为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转让方承诺,基于本次股权转让而向受让方提供的目标公司的人事、经营、效益、财务、技术及资产状况等相关所有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遗漏或隐瞒任何事实,也没有任何虚假陈述,目标公司管理权移交时,转让方应当保证目标公司工程技术资料、财务及管理方面等重要资料的完整移交;转让方承诺,目标公司已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取得为经营业务所需的资格、登记、备案、许可、同意或其他形式的批准;转让方承诺,除已披露并向受让方声明的债务、对外担保之外,目标公司不存在任何其他债务或对外担保,如受让方收购后发现前述或有债务,转让方各成员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转让方承诺:在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终止本协议前,不向第三方进行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或者开展股权转让的谈判、接洽等活动;也不得将转让标的为第三方设置质押等权利限制措施;转让方保证过渡期内目标公司及电站设备的正常运行、职工稳定,并承诺确保受让方顺利接管目标公司和红石岩电站,并负责办理好上网结算、银行负债及其他债务的延续手续。

    2、受让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转让款,并给转让方提供协助与支持,及时提供完成本次股权转让需要受让方出具的文件。

    3、双方承诺:为签署和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税收和费用,由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五)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终止前,如果转让方擅自向第三方进行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或者开展股权转让的谈判、接洽等活动,或者将转让标的为第三方设置质押等权利限制措施,则应向受让方承担违约金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并且,受让方有权主张该等向第三方的转让或者质押无效。

    2、转让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完成所实际转让目标公司股权过户到受让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如果不按期办理股权过户,应按照未过户的股权所对应的价值为基数,按日向受让方承担万分之五的赔偿金;如过户时间延迟超过30个工作日,则还应当向受让方支付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的违约金。如过户时间延迟超过30个工作日,受让方还享有单方解除转让协议或者要求转让方继续履行转让义务的权利。如果受让方要求解除转让协议,转让方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加算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全额退还受让方支付的预付款。如果受让方要求转让方继续履行协议时,转让方除承担前述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协议。

    3、受让方不按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受让方如果不按期支付转让价款,应当以欠款数额为基数,按日承担万分之五的赔偿金。欠款额超过转让总价款的30%且延期付款达30个工作日以上时,转让方有权解除转让协议,并要求受让方承担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的违约金。转让方要求受让方继续履行协议时,受让方除承担前述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协议。

    4、任何一方有违反其他任何约定的,也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协议终止

    1、双方同意,当下列情形出现时,可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1)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可终止本协议;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2、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形出现时,本协议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3、除非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本协议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时,本协议自该书面通知发出之日即刻终止。

    (七)生效条件

    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后生效:协议经转让方全体成员签名捺印;经受让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协议明确的交易事项经受让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协议签订后至受让方正式接管红石岩公司期间,为本次股权转让的过渡期。双方确认,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的过渡期不超过五个月。在过渡期间,受让方安排财务、行政及技术管理方面的三至五名人员到红石岩公司进行考察,并参与红石岩公司的管理。同时考察期内,目标公司运行中的重大事宜应征得受让方人员同意。双方应当在目标公司经营决策、印章管理等方面予以妥善安排。

    六、收购红石岩公司72.09%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红石岩公司股权收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主营业务,资产质量优良。此次收购能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壮大公司水电主营业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也为公司构筑新的发展平台,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收购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收购红石岩72.09%股权将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壮大公司水电主营业务,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也为公司构筑新的发展平台,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2、本次收购股权的定价是公司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评估公司评估后确认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综合考虑拟收购标的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资产状况、财务状况等诸多因素后,按照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在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形成的。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关联交易、内幕交易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本次股权收购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4、红石岩公司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五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979 股票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10-014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四川岳池爱众电力有限公司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四川岳池爱众电力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2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期限2010年5月至2011年5月),累计为其担保数量200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若有,介绍反担保方名称、反担保方式):有

    四川岳池爱众电力有限公司以其变电设备、供电线路为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贰仟万元反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300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四川岳池爱众电力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四川岳池爱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池爱众电力)向渤海银行成都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贰仟万元(期限为一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2010年5月至2011年5月)。岳池爱众电力以其变电设备、供电设备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此次贷款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四川岳池爱众电力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岳池县九龙镇新东街;法定代表人:毛传平;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0万元;经主营电力生产、电力供应等。本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

    截止2010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0,441.8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6,457.8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34.29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相关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项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000万元;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四川岳池爱众电力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五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979 股票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10-015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5月31日上午9:00

    ●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渠江北路86号公司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公司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5月31日上午9:00

    会议登记时间:2010年5月28日8:30-11:30;14:30-17:30

    2、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21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渠江北路86号公司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提议内容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1关于收购云南红石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72.09%股权的议案
    2关于注销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的议案。
    3关于利用国债农网完善资金实施农网改造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第九次、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0年5月14日、2月6日、2009年8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第九次、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10年5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四、参会方法

    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2010年5月28日8:30-11:30;14:30-17:30

    登记地点: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826—2983066

    联系传真:0826—2983358

    联系人:周红琼 滕蕾

    五、特别强调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目录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0年5月31日召开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10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收购云南红石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72.09%股权的议案   
    2关于注销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的议案。   
    3关于利用国债农网完善资金实施农网改造的议案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

    (如委托人是法人股东,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期限: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注:上述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