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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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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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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0-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9版)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通过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8)开户合同书(相关公司适用)。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需要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机构投资者如办理认购,应预先在资金账户或存款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有最新年检记录),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附有最新年检记录)并加盖公章;

      (3)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法人及业务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附有有效期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印鉴卡一式两份;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经办人章;

      (10)《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2)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五)缴款方式

      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营业时间内,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基金管理人在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开立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1) 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1001190729013312233

      交换号:001021907(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20304018(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102290019077

      2) 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216089186210002

      交换号:096819(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82051(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机构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

      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确认无效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六)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vip-funds.com或www.gtja-allianz.com)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网点咨询电话:021-38784766 ,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四、个人投资者认购方式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代销机构资金账户;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基金代销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如果认购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还可以选择到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

      直销中心办理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2010年5月17日到2010年6月11日(除部分机构外,周六、周日不受理),具体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二)通过代销本基金的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银行存折或资金卡;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银行存折或资金卡;

      (3)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通过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代销机构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2、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在认购本基金前已经开立了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的个人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要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个人投资者如办理认购,应预先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3)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

      (2)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五)缴款方式

      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营业时间内,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基金管理人在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开立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1) 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1001190729013312233

      交换号:001021907(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20304018(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102290019077

      2) 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216089186210002

      交换号:096819(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82051(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个人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确认无效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六)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vip-funds.com或www.gtja-allianz.com)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认购专户中,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2、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发售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六、退款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八、本次发售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符学东

      电话:(021)38992888

      联系人:茅斐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 65556888,65556812

      联系人:雷云、方韡

      3、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详见本发售公告附件。

      (2)代销机构:

      详见本发售公告附件。

      4、注册登记机构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5、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安冬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6、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法定代表人:蔡廷基

      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国蓓、陈彦君

      联系人: 彭成初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5月14日  

      

      附:本基金直销机构及各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一、直销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邮政编码:200121

      法定代表人:符学东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茅斐

      网址:www.vip-funds.com或www.gtja-allianz.com

      发行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发行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直销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二、代销机构

      (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郭伟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三)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客服电话:010-88085260

      网址:http://www.hysec.com

      (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田耕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五)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李洋

      客服: 4008-88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http://www.boc.cn/

      (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何奕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八)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马旭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九)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站:www.qlzq.com.cn

      (十)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十一)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 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客户服务热线:400 888 8811

      公司网址:www.cbhb.com.cn

      (十二)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18-21层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18-21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 杨瑞芳

      客服: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十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4楼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庞晓芸

      客服: 95513

      网址:www.lhzq.com

      (十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客户服务热线: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十五)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蔡宇洲

      客服电话:40066-99999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十六)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虞谷云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十七)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客服电话:96528(宁波,杭州,南京,深圳,苏州),962528(上海)

      网址:http://www.nbcb.com.cn

      (十八)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楼斯佳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十九)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万鸣

      客服电话:4008-888-168、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二十)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 (博爱大厦) 20层-25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联系人:陈敏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网址:http://www.ajzq.com

      (二十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联系人:丰靖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二十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琪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95521

      网址: www.gtja.com

      (二十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95553

      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