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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三公司齐陷“出资不实”纠纷
    2010-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赵一蕙 ○编辑 邱江

      ⊙记者 赵一蕙 ○编辑 邱江

      

      多年前的一笔共同股权投资,让西北轴承、银星能源、东方钽业三家公司如今一起被同样的司法纠纷所困扰。三家公司今日不约而同地披露了近日收到的来自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因法院认为三公司出资不实,要为2000年共同设立的参股公司西北亚奥的债务纠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家公司的公告几乎如出一辙。从公告中看,该事件最初系参股公司西北亚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普通债务纠纷引起。该公司因牵涉借款合同纠纷,被东方联合公司向揭西县法院提出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东方联合发现,西北亚奥发起人存在出资不实及抽逃资金4000万元的情况,由此要求法院追加其发起人股东为上述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

      西北亚奥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作为7名发起人股东之一的西北轴承、银星能源、东方钽业,分别以800万元、750万元和750万元现金认缴。截至2000年4月10日,上述股东中除1名股东以无形资产出资750万元外,其余发起人的4250万元资金已转入了西北亚奥在农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的某临时账户。但到了4月14日,西北亚奥将其中2000万元从临时账户,以往来款名义直接转入新宝荣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账户,剩余2232万元于19日从临时账户转入西北亚奥开设的基本账户。几天后,即4月25日,该公司又将基本账户中的存款2000万,以往来款名义直接转入上述新宝荣公司。上述资金转入后,该公司并未返还。由此,申请执行人东方联合公司以西北亚奥存在出资不实和抽逃资金共计4000万元,要求该公司其他发起人,即包括上述三家上市公司在内的股东在上述4000万元范围内对其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法院裁定书认定不实出资的范围应为2000万元,追加上述7名股东为案件执行人,并要求在上述不实出资范围内,对西北亚奥结欠东方联合款项以认缴注册资金为限负连带清偿责任,并且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对此,上述三家公司在公告中均表示,追加的理由是股东出资不实和抽逃出资,但拿不出任何证据,也没有指出到底是谁出资不实和抽逃出资。而在裁定中,三公司等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理由,变成了公司出资不实,究竟是股东出资不实还是西北亚奥出资不实,法院裁定不明确。

      三上市公司表示,各自的出资有验资报告、出资证明等加以证明。至于2000年4月14日验资后西北亚奥将2000万元打入其他公司的行为,属该公司经营行为,公司股东依据有限责任的法理不应承担出资以外的经营责任。而一旦败诉,三公司及西北亚奥其他股东都存在被强制执行2000万元的风险,对三公司的利润影响均不超过350万元。

      同时,三上市公司对相关法律的适用也提出了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