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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2010-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0—024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5月13日收到公司董事朱广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朱广生先生因公司经营战略需要提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朱广生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朱广生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朱广生先生辞职后,仍担任本公司副总裁。

    公司董事会对朱广生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而卓有成效的工作及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5 月15 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0—025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追加提案

    的提示性公告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定于2010年5月27日(星期四)上午9点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10年5月1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2010年5月13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追加提案》、《关于提名董事人选的追加提案》,相关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战略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运作水平。我公司提议修改公司章程,将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修改为“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同时,我公司提名赵凤琦先生、李风云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经核查,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现持有本公司153,224,8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5%,其提案内容未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故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追加提案提交于2010年5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以上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公司对2010年5月11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原通知")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原通知“六、会议审议事项”中增加: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关于提名董事人选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投票表决。)

    (1)赵凤琦

    (2)李风云

    第四项、第五项议案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提议追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原通知“授权委托书”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授权委托书。

    三、除上述修订外,原通知中的其他所有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5月15日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提案后)

    根据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0年5月27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0年5月27日(星期四上午9时开始)

    二、会议地点: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凤汇大道18号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营运中心4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五、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24日

    六、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建设名优酒酿造技改二期工程的议案》

    2、《关于建设十万吨名优酒陈化老熟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3、《关于出资参与设立“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的议案》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关于提名董事人选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投票表决。)

    (1)赵凤琦

    (2)李风云

    以上三项议案相应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0年5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第四项、第五项议案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提议追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5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在办理登记手续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到会,可书面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八、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0年5月25日下午4: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10年5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6、登记地点: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凤汇大道18号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营运中心710室(洋河股份证券部)。

    九、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鹏、周军、陈金玲、孙大力

    电话:025-52489218

    传真:025-52489218

    电子邮箱:yanghe002304@vip.163.com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公司股票停牌一天,并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复牌。

    附件1:赵凤琦先生简历

    赵凤琦,男,汉族,1958 年10月出生,江苏泗洪人,中共党员,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沭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近五年来一直担任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赵凤琦先生是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曾荣获“江苏省劳动模范”、“中国酒业十大风云人物”、“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章”等称号。赵凤琦先生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2: 李风云先生简历

    李风云,男,汉族,1966 年1月出生,江苏泗阳人,中共党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近五年来历任宿迁市经贸委副主任、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本公司副总裁。李风云先生是江苏省第十届政协委员,曾荣获“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章”、“全国轻工业企业信息化科技人才”、“江苏省新长征突击手”等称号。李风云先生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3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形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序号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建设名优酒酿造技改二期工程的议案   
    2关于建设十万吨名优酒陈化老熟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3关于出资参与设立“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的议案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关于提名董事人选的议案 
    (1)关于提名赵凤琦先生为公司董事人选的议案投 票 数 
    (2)关于提名李风云先生为公司董事人选的议案投 票 数 

    《说明:

    (1)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

    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2)上述累积投票制度,即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可在累积表决票总和之下自主分配。》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