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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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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0-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债券名称:2010年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0赤城投债”)。

      发行总额:人民币12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的第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30%、5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票面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6.18%,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81%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购买。

      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债券担保:发行人以其对赤峰市财政局的应收账款为本期债券提供质押担保。

      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和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

      重要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领导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权代理协议、应收账款质押协议以及账户监管协议的安排。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释 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赤峰城投、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指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12亿元的2010年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2010年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0年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0年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民银行指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指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分期支付协议指发行人与赤峰市财政局签署的《应收财政账款分期支付协议》
    账户监管人、债权代理人、质权人代表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权代理协议指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签署的《2010年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之债权代理协议》
    应收账款收款账户指发行人在账户监管人开立的专门用于接收、划转和存储分期支付协议项下应收账款资金的银行账户
    偿债账户指发行人在账户监管人开立的专门用于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偿债资金接收、划转及存储的银行账户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签署的《2010年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人民币元
    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0]979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赤峰市新城区八家组团大明街南侧、天义路西

      法定代表人:李学玉

      联系人:姜惠君、张柏军、于利辉

      联系电话:0476-8246399

      传真:0476-8243003

      邮政编码:0240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于春洪、崔志军、苏延辉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602A

      联系电话:010-59734901、59734913

      传真:010-59734910

      邮政编码:100140

      (二)副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联系人:杨晓、王硕、乔宇蒙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

      联系电话:010-88092288

      传真:010-88091826

      邮政编码:100140

      (三)分销商

      1、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联系人:叶海钢、唐异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3024号29楼

      联系电话:0755-83689510

      传真:0755-83688393

      邮政编码:518031

      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联系人:喻鑫、韩志谦、周欣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5层

      联系电话:010-62294445、62294686、62267799-6940

      传真:010-62230980

      邮政编码:100044

      3、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月坛北街26号恒华国际商务中心A座9层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联系人:许翔

      联系地址:北京市月坛北街26号恒华国际商务中心A座9层

      联系电话:010-58568122

      传真:010-58568125

      邮编:100045

      三、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张惠凤、李杨

      联系电话:010-88087971、88087972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140

      四、审计机构: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正洪街18号东宇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余瑞玉

      联系人:宋朝晖、汤加金、王文德

      联系电话:010-68081158

      传真:010-68083429

      邮政编码:100045

      五、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层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谢志斌、孙洪罡

      联系电话:010-51087768

      传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125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人:刘洪芳、陈文鹏

      联系电话:0755-82872177

      传真:0755-82872090

      邮政编码:518040

      六、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嘉维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88号长银大厦7A06室

      负责人:刘家生

      联系人:王鹏宇

      联系电话:010-51657779-808

      传真:010-58895898

      邮政编码:100039

      七、账户监管人、债权代理人、质权人代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

      负责人:姚贵平

      联系人:王振国

      联系电话:0755-23936195

      传真:0755-23936197

      邮政编码:518031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0年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0赤城投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2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的第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30%、5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五、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6.18%,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81%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

      九、发行范围及对象: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购买。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10年5月18日。

      十一、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发行首日起至2010年5月24日止。

      十二、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5月1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计息期限:自2010年5月18日起至2017年5月17日止。

      十四、还本付息方式: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设计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30%、5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五、付息日:2011年至2017年每年的5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日:2015年至2017年每年5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债券担保:发行人以其对赤峰市财政局的应收账款35.51亿元为本期债券提供质押担保。

      二十一、账户监管人、债权代理人、质权人代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二十二、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和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

      二十三、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四、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网址为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的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无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参见附表。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债权代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应收账款质押协议、账户监管协议等协议中相关条款之权利及义务安排,并受上述协议约束,债券发行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将协助债权代理人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五、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账户监管人和质权人代表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如债务转让同时变更质押资产的,相关事宜须债券持有人大会同意;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1年至2017年每年的5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次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采用提前偿还方式,即在债券发行完毕后第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30%和5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5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

      (二)本次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赤峰市新城区八家组团大明街南侧、天义路西

      法定代表人:李学玉

      注册资本:叁亿陆仟玖佰玖拾玖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是2001年8月31日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50400000016584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管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除外)。

      公司拥有赤峰市鑫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赤峰市海贝尔文化娱乐服务有限公司、赤峰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赤峰市红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赤峰市城投广告有限公司、赤峰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和赤峰市自来水总公司等7家全资子公司。

      公司的工作重点是坚持经营城市理念,恪守“诚信、团结、敬业、创新”的企业精神,充分整合、挖掘城市可利用的资源,发挥融资平台、建设业主和经营主体作用,紧紧抓住新城区建设和经营这一重点不放松,克隆已经取得的成功经验做法,实践一条“新老联动、旗县连锁”的经营模式。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788,852.25万元,负债总额378,656.97万元,所有者权益410,195.28万元,资产负债率48.00%;200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698.55万元,净利润24,564.76万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于2001年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建设和发展的需要,2003年10月公司实现了重组,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科学高效的现代企业制度。目前公司内设八个部室及党、团、妇组织,下设七个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已拓展至基础设施建设、地产开发、会展酒店、文化娱乐、广告经营、公共交通等多个领域,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内部管理体制和母子公司管理体制。赤峰城投目前是赤峰市唯一一家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经营整合城市资源为一体的综合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三、发行人股东情况

      发行人股东为赤峰市经济委员会,出资比例占公司资本的100%。

      四、发行人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公司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是经赤峰市人民政府授权作为赤峰市国有资产运营和城市建设融资投资建设主体。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提名,由授权方聘任或解聘,并向授权方和董事会负责。公司不设股东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对出资者负责,根据授权范围行使出资者权利,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公司在组织结构方面遵循高效、精简的原则,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及需要设置了综合管理办公室、财务部、计划部、土地经营办公室、融资部、园林工程部、市政工程部以及经营发展部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之间在业务开展中既保持相互的独立性又保持协作的顺畅性。

      五、发行人主要控股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发行人主要控股公司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9-1:发行人主要控股公司情况表

      

      

      

      

      

      

      

      

      

      

      

      

      

      

      

      

      

      

      

      

      

      

      

      

      

      

      

      

      

      

      

      

      

      

      

      

      

      

      

      

      

      

    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元)拥有权益
    赤峰市鑫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0,000.00100%
    赤峰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5,000,000.00100%
    赤峰市海贝尔文化娱乐服务有限公司9,900,000.00100%
    赤峰市红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3,000,000.00100%
    赤峰市城投广告有限公司1,000,000.00100%
    赤峰市公共交通总公司4,791,000.00100%
    赤峰市自来水总公司55,175,000.00100%

      

      发行人主要控股公司情况如下:

      1、赤峰市鑫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10日,注册资本200万元,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等业务。公司现有员工14人,设策划销售部、成本部和工程部三个部室。

      吉祥家园项目是赤峰市鑫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式进入市场的第一个开发项目,从前期的市场考察、调研、选址、立项、审批、规划、动工,直到顺利竣工,都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截至2008年末赤峰市鑫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8,456万元,负债总额33,609万元。2008年度营业收入810万元。

      2、赤峰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27日,注册资金500万元,经营范围为会议及展览业。

      赤峰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主要负责赤峰国际会展中心的开发和经营。赤峰国际会展中心是集会议、展览、商务、酒店于一体的综合性项目,建筑地址位于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与宝山路交汇处西南侧,总占地面积57800平方米,建筑面积69500平方米,其中会议中心建筑面积12500平方米,展览中心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四星级酒店建筑面积41000平方米,工程总投资23000万元。已于2005年10月21日奠基,2007年竣工并投入使用。

      赤峰国际会展中心是赤峰市规模最大、功能最全、最具现代气息的会展中心。它的启动建设对进一步拉大新城区的城市框架、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推动新城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截至2008年末赤峰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2,935万元,负债总额22,453万元。2008年度营业收入75.5万元。

      3、赤峰市海贝尔文化娱乐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注册资本990万元,是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国有独资公司。

      赤峰市海贝尔文化娱乐服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海贝尔游乐城的开发和经营。海贝尔游乐城位于赤峰市新城区东北部,东临半支箭河,西至宝山路,北临巴林大街,南至王府大街,总占地面积235亩,是赤峰提高城市品位,倾力打造全国旅游名城的重点建设项目之一。该项目的建设起到了快速提升新城区人气指数,完善城市功能,拓宽就业渠道的重要作用。

      海贝尔游乐城于2004年6月开始启动建设,一期工程占地130亩,历时四个月,完成配套基础设施近8万平方米,绿化率达到80%,并通过社会化运作引进温州南方、中山金马、西安同乐等地大型设备22台套,总投资达到2000万元。引进商厅、茶室、小吃等配套服务项目经营户9个,经营面积近1000平方米,可提供就业岗位500余人。自2004年10月1日向游人开放以来,已接待游客达100万人次。现在,由深圳方特投资公司建设的赤峰方特科技乐园、4D影院、太空之旅,赤峰目标公司投资的联邦科技会展馆,鹿鸣春快餐二部、爱琴海洗浴中心、海贝尔招待所、海贝尔夜总会、海贝尔健身俱乐部、少儿新天地、陶吧、茶吧、水吧、歌吧等娱乐场所十多家,已进驻海贝尔游乐城。各种娱乐场所经营面积占到总建筑面积的70%,有力的保证了游乐城的持续性经营。海贝尔游乐城已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业态最丰富,设施最全,科技含量最高,规模最大的综合游乐场所。

      截至2008年末赤峰市海贝尔文化娱乐服务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895万元,负债总额1,461万元。2008年度营业收入554万元。

      4、赤峰市红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是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赤峰城投拥有红山文化传播公司100%股权。

      赤峰市红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新城区文化产业项目的启动与招商,以赤峰丰富的旅游资源为基础,开发形式多样,具有民族和地方特色旅游纪念品,提供旅游服务,打造文化产业发展的平台。

      截至2008年末赤峰市红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700万元,负债总额1,100万元。2008年度营业收入111万元。

      5、赤峰市城投广告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是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赤峰市城投广告有限公司经市政府批准,依法特许经营新城区由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而衍生的户外广告资源。

      截至2008年末赤峰市城投广告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6万元,负债总额0.098万元。

      6、赤峰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是一家以城市客运为主业,集车辆维修、广告业务、旅游包车为一体的公司。担负着赤峰市红山区、元宝山区、松山区、新城区百万人口的客运任务。现有职工1200人、营运车辆420台,营运线路 35条,年行驶里程2100万公里,客流量1.8亿人次。

      截至2008年末,赤峰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资产总额10,182万元,负债总额8,170万元。2008年度营业收入6,694万元。

      7、赤峰市自来水总公司是一个有着三十年历史的国有中型二级供水企业,担负着赤峰市中心城区生产、生活和其他各项建设公共供水的任务,设计供水能力10万立方米/日,实际供水能力4.5万立方米/日。

      截至2008年末赤峰市自来水总公司资产总额11,349万元,负债总额4,708万元。2008年度营业收入2,559万元。

      六、发行人主要董事、监事及高管情况简介

      (一)李学玉,男,汉族,1953年出生,大学学历。1975年参加工作,现任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共赤峰市委员会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曾任赤峰市大庙公社林业员、团委副书记、赤峰大六份公社党委副书记、公社主任、赤峰市郊区大六份公社党委副书记、公社主任、赤峰市郊区当铺地乡委员会副书记、乡长、党委书记、赤峰市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中共赤峰市郊区委员会副书记、中共赤峰市松山区委员会副书记、赤峰市松山区政府区长、赤峰市人事局党组书记、局长、人才交流中心主任、编委办主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中共赤峰市委员会常委、市委秘书长兼市委办公厅主任、赤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姜惠君,男,汉族,1962年出生,大学学历。1978年参加工作,现任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赤峰市新城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曾任共青团克旗委干事、克旗委组织部组织员、克旗民政局副局长、克旗芝瑞乡乡长、克旗土城子镇党委书记、克旗国土资源局局长、克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三)腾志军,男,汉族,1952年出生,大学学历。现任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在大里诺尔军马场、张家口市卷烟厂、赤峰市建材公司、市建工建材局、市建设局、赤峰市自来水总公司、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作。

      (四)庄德祥,男,汉族,1955年出生,大专学历。现任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赤峰市服装总厂设备科、保卫干事、赤峰市自来水总公司扩建办副主任、基建科长、机关党支部书记、红山供水公司党支部书记、红山供水公司经理、市场部经理。

      (五)张柏军,男,汉族,1965年出生,大学学历。现任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赤峰市二轻局财务科科员、赤峰市天使集团(长城地毯总厂)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副总经理、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

      (六)周亚东,男,汉族,1970年出生,大学学历。现任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曾任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市政部主任、市政工程部部长、总经理助理。

      (七)张斌,男,汉族,1963年出生,大专学历。现任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曾任赤峰市燃油公司会计、财务科副科长、副总会计师、赤峰市审计局科员、副主任科员、副科长。

      (八)韩永峰,男,汉族,1970年出生,大学学历。现任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赤峰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曾任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

      (九)张敬东,女,汉族,1965年出生,大学学历。现任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总经理助理。曾任赤峰饮食服务公司主管会计、赤峰外贸友谊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科长、总会计师、赤峰总会计师事务所、内蒙古万泰华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副所长。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现状

      城市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及地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强区域交流与协作有着积极的作用,是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行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包括城市自来水、污水处理、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城市公用事业,城市道路、排水、防洪、照明等市政工程业,以及城市园林、绿化等园林绿化业等。

      经过多年来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城建事业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城市基础设施现状得到明显改善,但是由于城市化进程迅速推进、城市人口快速增加,城市基础设施现状相对于对经济和城市化的要求来说仍有不小的差距。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供给不足,城市基础设施供需矛盾突出,城市基础设施供应能力不能满足快速增长的需求;(2)质量不高,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和服务质量不高,经营机制转换尚未全面展开,市政公用行业效率低下;(3)资金短缺,行业投资缺口大,缺乏稳定、规范的建设资金来源渠道。

      针对目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巨大资金缺口、投资回收期较长、缺乏稳定统一的资金回收模式等特点,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的城投公司应运而生。城投公司作为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探索采用市场化方式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的资金一方面通过自来水、污水等收费收回投资,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将以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后增加的财政收入和土地出让收入部分补贴给城投公司,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也对城投公司的信誉起到了良好的支持。

      目前,城投公司正逐渐改变政府管理的思路,走上市场化、规范化和可持续性经营的发展道路。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未来10-20年间城市人口将处于加速增长时期,对城市道路、自来水供应、污水和废物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将非常强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规模将不断扩大;另一方面,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善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的繁荣,增强地方经济活力和政府财政实力,这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迅速发展的经济基础和坚强后盾。此外,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政府引导、产业化运作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经营管理体制将逐步建立,城投公司经营模式进一步完善,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因此,城投公司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和发展前景。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赤峰城投目前是赤峰市唯一一家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经营整合城市资源为一体的综合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在赤峰市市政工程建设、交通、水务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具有区域性垄断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承担了赤峰市重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管理,以市政道路和园林景观为代表的一系列工程的建成,提高了赤峰市城市现代化水平,使新城区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1、实力雄厚、收益稳定,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作为赤峰市中心城区“西移北扩”发展战略,为开发建设新城区打造的融资平台和投资主体,在新城区建设方面,赤峰城投实现了城市建设的融资平台、城市建设的业主和城市经营的主体的完美结合,在利用城市资源、加强产业化运作方面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探索出了一条面向市场、持续发展的道路,逐步发展成为一家规模雄厚、收益稳定的从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的公司。

      公司具有丰富的财力资源和较强的融资能力,与国内外金融机构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2、赤峰市政府的大力支持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得到赤峰市政府的大力支持:赤峰市各种城市经营资源的注入使公司建立了基础设施开发、地产开发、会展酒店、文化娱乐、广告经营、公共交通、自来水等多个方面的核心业务体系;公司通过与市财政局签署《分期支付协议》,每年可以获得稳定的现金流入,大大增强了公司未来收入和现金流的稳定性。

      3、发行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能力强,业务优势明显

      发行人在长期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与运营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套有效降低投资成本、保证项目质量、缩短工程工期的高效的管理程序。

      4、发行人具备较强的管理及人力资源优势

      发行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管理模式,内部管理规范、决策程序科学,下属的各业务板块人力资源丰富,拥有一批专业团队,从不同的角度去推动和培育新城区的主导产业,专业团队、大企业总部及中介公司进入新城区,以全新的理念参与新城区的建设,极大地推动了新城区的建设快速前进。

      三、发行人业务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

      发行人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于2001年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并于2003年实现了重组,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科学高效的现代企业制度。

      发行人主要业务已拓展至基础设施建设、地产开发、会展酒店、文化娱乐、广告经营、公共交通、自来水等多个领域。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新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及融资;

      (2)运营授权的国有资产,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融资、投资和管理;

      (3)负责新城区土地开发、商品房投资开发及租赁,房屋代建、统建、合建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委托、代办与咨询;

      (4)市政府授权公司拥有市区旧城改造和新扩建路、桥两侧80米的土地开发经营管理权;

      (5)负责新城区各项基础设施载体的广告经营、市政工程的前期调研、立项可研、项目实施中的招标、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资金调配使用、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后期管理等工作;

      (6)以项目开发所得各项收益及市政府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收益、市政府注入的其他资金作为还款资金来源,做好融资经营、管理等工作。

      (二)发行人业务状况

      目前发行人收入主要来源于公共交通、水业等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开发业务,土地出让收入以及政府对公司承建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补偿的财政补贴收入。

      2007-2009年,发行人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898.82万元、9,920.25万元和32,550.80万元,收到的补贴收入分别为10,187.35万元、11,854.63万元和26,859.74万元。2007-2009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详细情况如下:

      表10-1: 2007-2009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结构表

      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

      (亿元)

    审批情况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额度(亿元)
    赤峰市平双公路城区段(红城路)及友谊大街等道路改扩建工程10.76内发改投字

      [2007]1196号

    赤峰市新城区大板路、富河街等市政道路建设工程6.24赤发改投字

      [2007]871号

    赤峰市新城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80赤发改地区字

      [2009]235号

    合计 22.80 12

      

      (三)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

      未来几年内,发行人将按照赤峰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紧紧抓住国家基础设施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机遇,用活赤峰市城市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的宏观政策,通过体制和机制的创新,盘活和整合赤峰市存量国有资产,把公司做实、做强、做大,使公司成为赤峰市以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国有资产营运为主,其他经营行为并举的规范化运作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表11-1:发行人2007-2009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年 份支付本金本金余额利率本期利息支付利息支付本息合计
    第一年24.995.94%1.481.481.48
    第二年24.995.94%1.481.481.48
    第三年24.995.94%1.481.481.48
    第四年24.995.94%1.481.481.48
    第五年3.7421.255.94%1.481.485.22
    第六年5.0016.255.94%1.261.266.26
    第七年6.2510.005.94%0.970.977.22
    第八年5.005.005.94%0.590.595.59
    第九年5.000.005.94%0.300.305.30
    合计24.99  10.5210.5235.51

      

      表11-2:发行人2007-2009年主要营运能力指标

      单位:万元

      

      

      

      

      

      

      

      

      

      

      

      

      

      

      

      

      

      

      

      

      

      

      

      

      

      

      

      

      

      

      

      

      

      

      

      

      

      

      

      

      

      

      

      

    项 目2009年度2008年度2007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325,508,037.1699,202,497.34118,988,222.95
    其中:房地产业214,119,051.985,688,979.9151,078,164.46
    广告传媒会展2,681,531.27755,533.0012,000.00
    水业21,242,555.8423,131,515.9320,142,212.43
    公共交通83,497,783.0765,923,362.5043,557,350.06
    其他3,967,115.003,703,106.004,198,496.00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总资产

      表11-3:发行人2007-2009年盈利能力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09年2008年2007年
    1、资产总计788,852.25667,214.49492,165.72
    其中:流动资产437,856.22364,822.69312,656.78
    2、负债合计378,656.97319,053.03328,392.70
    3、所有者权益410,195.28348,161.46163,773.02
    4、主营业务收入32,550.809,920.2511,898.82
    5、净利润24,564.768,700.348,832.07

      

      注: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

      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总资产

      表11-4:发行人2007-2009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

      

      

      

      

      

      

      

      

      

      

      

      

      

      

      

      

      

      

      

      

      

      

      

      

      

      

      

      

      

      

      

      

      

      

      

      

      

      

      

      

      

      

      

      

      

      

      

      

      

      

      

      

      

      

      

      

    项目2009年2008年2007年
    资产总额788,852.25667,214.49492,165.72
    固定资产185,402.27173,966.8231,997.84
    应收账款1,488.221,291.941,141.08
    其他应收款387,490.46303,698.50223,932.22
    主营业务收入32,550.809,920.2511,898.82
    主营业务成本23,095.496,409.948,146.7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23.428.1510.43
    总资产周转率(次)0.040.020.02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2、流动比率=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EBIT=利润总额+列入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

      表11-5:发行人2007-2009年主要现金流量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09年2008年2007年
    主营业务收入32,550.809,920.2511,898.82
    补贴收入26,859.7411,854.6310,187.35
    净利润24,564.768,700.348,832.07
    净资产收益率6.48%3.40%5.39%
    总资产收益率3.37%1.50%1.79%

      

      第十二条 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无已发行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12亿元将全部用于赤峰市平双公路城区段(红城路)及友谊大街等道路改扩建工程、赤峰市新城区大板路、富河街等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和赤峰市新城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上述项目均经有权部门批准,总投资额合计为22.80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表13-1:发行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情况表:

      

      

      

      

      

      

      

      

      

      

      

      

      

      

      

      

      

      

      

      

      

      

      

      

      

      

      

      

      

      

      

      

      

      

      

      

      

      

      

      

      

      

      

      

      

      

      

      

      

      

      

      

      

      

      

      

      

      

      

      

      

      

      

      

      

      

      

      

      

      

      

      

      

      

    项目2009年2008年2007年
    资产总额(万元)788,852.25667,214.49492,165.72
    流动资产(万元)437,856.22364,822.69312,656.78
    负债总额(万元)378,656.97319,053.03328,392.70
    流动负债(万元)171,624.6196,155.1355,613.70
    资产负债率48.00%47.82%66.72%
    净资产(万元)410,195.28348,161.46163,773.02
    利润总额(万元)26,031.478,955.358,912.65
    净利润(万元)24,564.768,700.348,832.07
    流动比率2.553.795.62
    速动比率2.353.575.60
    EBIT(万元)26,745.199,338.319,100.69

      

      (一)赤峰市平双公路城区段(红城路)及友谊大街等道路改扩建工程

      赤峰市平双公路城区段(红城路)及友谊大街等道路改扩建工程可研报告已经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发改投字[2007]1196号文批准。项目包括新建道路6条,桥梁2座以及排水管网、道路照明、绿化等附属工程,总投资规模107,635万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入60,000万元。

      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赤峰市城区道路通行能力,对于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改善城乡结合部落后的交通状况,加快赤峰市城市建设步伐,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项目于2008年4月份开工建设,截至2009年底已完工约70%。

      (二)赤峰市新城区大板路、富河街等市政道路建设工程

      赤峰市新城区大板路、富河街等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可研报告由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赤发改投字[2007]871号文批准。该项目位于新城区八家组团及小新地组团,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大板路、富河街及排水、路灯、绿化等配套设施,总投资62,401万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入30,000万元。

      该项目已列入赤峰市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对加快赤峰市新城区建设,发展百万人口城市有重要意义。该项目分段施工,截至2009年底已完工约60%。

      (三)赤峰市新城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赤峰市新城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由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赤发改地区字[2009]235号文批准立项。该项目建设地点为赤峰市巴林大街以南,大板路以西,兴安街以北,经棚路以东山西营村、八家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山西营村、八家村有关路网(罕山街、全宁街、燕山街、兴安街、支八街、经棚街)的道路、给排水、燃气、暖、电及附属工程等。项目总投资58,000万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入30,000万元。

      该项目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改善新城区农村基础设施现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赤峰市新城区规划。该项目已于2009年5月开工建设,截至2009年底已完工约20%。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一)发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对资金进行支配,并保证发债所筹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超过限定水平。

      (二)发债募集资金管理

      发行人将加强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在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存储债券募集资金,并按照项目建设进度与营运实际需要分批次拨付债券资金,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行人将加强投资预算管理,控制建设费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最大限度保证项目如期完工投产并产生预期效益。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本期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采用应收账款质押的担保方式,发行人以其对赤峰市财政局的应收账款为本期债券提供质押担保,以保障本期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兑付。

      (一)应收账款质押财产

      应收账款质押财产为发行人基于代付应由财政支付的新城区征地拆迁费用等所形成的应向赤峰市财政局收取的账款。截至2008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本金24.99亿元,由于未来分期支付所产生的利息10.52亿元,共计35.51亿元(以下简称“应收账款”)。截至2008年12月31日的24.99亿元应收账款本金已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衡专字(2009)258号专项审核报告审核确认;未来分期支付所产生的利息10.52亿元人民币已在发行人与赤峰市财政局签订的《分期支付协议》中约定。

      根据发行人与赤峰市财政局签订的《分期支付协议》的约定,应收账款分9年期支付,在支付期内,赤峰市财政局将按照本协议签署日银行五年期贷款利率(5.94%)计算上述应收账款未支付本金余额所产生的利息。应收账款的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表14-1:《分期支付协议》现金流情况表

      

      

      

      

      

      

      

      

      

      

      

      

      

      

      

      

      

      

      

      

      

      

      

      

      

      

      

      

      

      

      

      

    项目2009年2008年2007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124.2914,037.4828,049.2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242.68)(29,153.23)(31,470.6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003.62)(32,504.24)76,217.3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1,122.01)(47,619.99)72,795.98

      

      根据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赤常发[2009]22号文和赤峰市人民政府赤政发[2009]40号文,赤峰市财政局的上述分期支付款项将分期列入赤峰市财政年度预算。

      (二)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操作方案

      1、债权代理人的聘请

      为了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质押财产的安全,同时由于债券持有人的不确定性,发行人特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代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诉讼义务、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作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其代理事项和义务:1、债权代理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履行管理义务;2、当已知悉发行人未能及时偿付本息及其他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利益的情形时,及时督促提醒发行人,并告知债券持有人;3、债权代理人应就应收账款质押事宜与发行人等当事方签订质押合同,负责办理本期债券项下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相关手续,并代表债券持有人行使相关质权;4、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要求发行人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或者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5、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及时通知债券持有人,债权代理人受托在债券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参与发行人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6、债权代理人应在债券存续期内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在债券持有人大会决定针对发行人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提起诉讼,诉讼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7、债权代理人应按照《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和主持债券持有人大会,并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项下债权代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债权代理人应执行债券持有人大会决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及时与发行人及其他有关主体进行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具体落实;8、如果收到任何债券持有人发给发行人的通知或要求,债权代理人应在收到通知或要求后两个工作日内按《债权代理协议》规定的方式将该通知或要求转发给发行人;9、债权代理人应为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债券持有人就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存在利益冲突,不得利用作为债权代理人的地位而获得的有关信息为自己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10、债权代理人对与本期债券有关的事务享有知情权,除根据法律法规及为履行《债权代理协议》项下义务之目的而予以披露的情形外,应对在履行义务中获知的发行人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11、债权代理人不得将其在《债权代理协议》项下的职责和义务转委托给第三方履行,但就其履行《债权代理协议》项下的职责和义务而聘请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的情形除外;12、债权代理人应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2、应收账款质押安排

      发行人作为出质人与质权人代表及账户监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赤峰市财政局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协议》,对应收账款质押的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

      根据《应收账款质押协议》的约定,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债权代理人将按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质押登记期限为5年,在质押登记期限届满前90日内,债券代理人将申请展期4年。

      3、账户监管安排

      发行人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应收账款收款账户和偿债账户:应收账款收款账户专门用于应收账款所产生的资金的接收、划转及存储;偿债账户专门用于偿债资金的接收、划转及存储以及本期债券还本付息。

      发行人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共同签署了《账户监管协议》,约定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发行人开立的应收账款收款账户和偿债账户进行监管。

      在本期债券付息首日或兑付首日(T日)前5个工作日(即T-5日),账户监管人应确认偿债账户和应收账款收款账户内的资金,并于当日向发行人报告。

      在T-5日,偿债账户内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支付当期债券本息,但偿债账户内的资金加上应收账款收款账户内的资金足够支付当期债券本息的,账户监管人应于当日通知发行人,并于本期债券付息首日或兑付首日前4个工作日(即T-4日)按偿债账户内不足当期债券本息的资金量从应收账款收款账户向偿债账户划款,划款后书面通知发行人。

      在T-5日,偿债账户内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支付当期债券本息,且偿债账户内的资金加上应收账款收款账户内的资金仍不足以支付当期债券本息的,账户监管人应于当日通知发行人,将应收账款收款账户的资金于T-4日前全部划入偿债账户,并冻结应收账款收款账户。同时账户监管人应按《2010年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大会,敦促发行人如期支付债券本息。

      4、质押比率和质押财产的部分释放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应收账款的余额与监管资金账户资金之和与本期债券未偿还本息的比率(以下简称“质押比率”)不得低于2。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且每次债券偿付后,在保证质押比率不低于2的情况下,在偿还完当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后,应收账款收款账户内剩余的到账资金自动释放。部分释放后,发行人可在释放的额度范围内支取应收账款收款账户内的到账资金。

      在质押比率低于2的情况下,发行人应在收到债权代理人向其发出的《追加质押资产通知书》后三十个工作日内追加足额资产以使质押比率高于2。如发行人未能按时追加足额资产,则债权代理人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债券持有人公告发行人违约事实,并按《2010年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大会。

      5、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程序及职权的行使,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1)变更或解聘债权代理人;(2)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或偿债账户内的资金不足以保证发行人当期应付本息等预计不能支付本息的情形;(3)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整顿、和解、重组、解散及申请破产;(4)质押财产发生灭失的;质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再质押的;对质押财产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5)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二、偿债计划

      (一)设立偿债账户

      发行人在监管人处开立偿债账户,专门用于本期债券偿债资金的接受、存储及划转。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运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和政府补贴收入等。

      (二)聘请质权人代表和债权代理人

      为了保证偿债资金的有效计提和专用性,发行人特聘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担任本期债券的质权人代表和债权代理人。发行人将切实保障偿债资金按时、足额提取,偿债账户将接受质押资产监管人的监管。此外,若发行人发生债券持有人尚未得知并可能对本期债券的市场价格、偿债资金的提取或本息兑付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发行人将及时向债权代理人及债券持有人充分披露,债权代理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讨论并制定相关解决措施。

      三、偿债保障措施

      (一)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沛,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

      发行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比较稳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大,以现有资产的盈利水平、利润积累和经营性现金流的情况测算,发行人有足够能力支付本期债券本息。

      表14-2:公司2007-2009年收入、净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09年2008年2007年
    主营业务收入32,550.809,920.2511,898.82
    净利润24,564.768,700.348,832.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30,124.2914,037.4828,049.27

      

      (二)分期支付协议将改善发行人的业务收入和现金流状况

      发行人与赤峰市财政局签署了《应收财政账款分期支付协议》,按照约定,未来九年市财政局每年将向发行人支付一定数额的应收账款,这一可预期的稳定现金流入将对发行人未来净利润和现金流状况有较强的提升作用(《分期支付协议》的现金流安排情况见表14-1),未来七年仅按该协议安排即可为公司带来24.62亿元的现金流入,可以为本期债券提供较为充足的兑付保障。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市场利率的波动将使本期债券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受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制的因素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对本期债券本息按期偿付造成一定的影响。

      3、流动性风险

      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和变现时出现困难。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

      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和收益水平都受到经济周期影响,如果出现经济增长放缓或者衰退,城市基础设施的使用需求可能会同时减少,从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经济周期将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有较大影响,如果未来出现宏观经济增长放缓或衰退,赤峰市政府财政收入下降,或对《分期支付协议》项下资金支付产生不利影响。

      2、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目前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业务,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在我国国民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有不同程度的调整。相关产业政策变动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3、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规模大、周期长、施工强度高,对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和物资设备的技术性能要求较为严格,同时在项目建设期间如出现原材料价格以及劳动力成本上涨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困难,将导致建设成本上升或项目不能按期竣工。

      二、风险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对策

      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发行人已经考虑到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设计了较为适当的票面利率。另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将通过申请上市交易等措施来提高债券流动性,为投资者规避利率风险提供便利。

      2、偿付风险对策

      发行人将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成本支出,提高资金管理和运营效率,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

      此外,发行人与赤峰市财政局签署的应收财政账款支付协议将增加公司的现金流入;该支付协议项下资金划拨已由赤峰市人大常委会同意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账户监管人将对收款账户和偿债账户中的资金进行严格监管,保证收款资金优先满足当年债券还本付息需要。上述安排大大增加了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可靠性。

      3、流动性风险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的1个月内,主承销商将协助发行人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

      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公司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公司债券交易日趋活跃,本期债券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逐步降低。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对策

      1、经济周期风险对策

      发行人将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从而抵御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对其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另外,赤峰市综合经济实力较强,GDP水平和财政收入位居内蒙古自治区第四位且保持较快增长的势头,2009年地方财政收入达82.28亿元。《分期支付协议》项下资金支付最高点时为7.22亿元,并未给赤峰市财政带来明显支付压力。而且随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竣工,赤峰市地方经济活力和财政收入将有较大幅度提升,发行人现金流入将有较强保障。

      2、产业政策风险对策

      针对未来政策变动风险,发行人将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和研究,及时了解和判断政策变化趋势,以积极的态度适应新的环境。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另外,发行人一直以来重视加强综合经营和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市场化进程,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增加自身积累,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尽量降低政策变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

      3、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对策

      在项目的实施和运作过程中,发行人将继续通过内部费用控制和合理使用资金等手段,有效地控制公司运营成本;在项目管理上,公司将加强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完善建设手续,并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使得工程如期按质竣工并投入运营。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和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

      一、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内容概要

      (一)主要观点

      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融资和建设以及部分城市公用事业的经营管理。评级结果反映了赤峰市地区经济快速发展、上级政府财政补助较多以及发行人得到市政府的有力支持等优势,同时也反映了赤峰市地方财政收入中地方性税收收入贡献较小、发行人房地产业务收入、利润波动较大等不利因素。发行人为本期债券提供的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具有一定的增信作用。综合分析发行人具备很强的债务保障能力,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很小。

      预计未来1~2年,随着发行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加大,赤峰市政府对发行人的财政支持将继续加强。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赤峰城投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主要优势/机遇

      1、赤峰市矿产资源丰富,近年来在煤炭、冶金等重工业的带动下,经济实现了快速发展;

      2、近年来赤峰市财政总收入增长较快,并得到上级财政补助的有力支持,整体财政实力不断增强;

      3、发行人在赤峰市城市建设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在财政资金注入和补贴等方面得到市政府的有力支持;

      4、发行人以其对赤峰市财政局的应收账款为本期债券提供质押担保,具有一定的增信作用。

      (三)主要风险/挑战

      1、赤峰市地方财政收入中上级补助收入占比较高,地方性税收收入贡献较小,可能影响地方财政收入的长期稳定增长。

      2、受开发周期影响,发行人房地产业务收入、利润波动较大。

      二、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安排

      自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对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评级主体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评级主体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评级主体的信用状况。

      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1)跟踪评级时间安排

      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在每年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不定期跟踪评级:不定期跟踪评级自本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1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2)跟踪评级程序安排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评级主体、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3)如评级主体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根据有关的公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前次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失效直至评级主体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三、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内容概要

      (一)主要观点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次拟发行12亿元公司债券的评级结果为AA+,该级别反映了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该等级是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基于对发行人的运营环境、经营和竞争地位、财务状况以及担保方式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的。

      (二)主要优势

      1、赤峰市近年经济快速发展,财政实力不断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发行人所处的外部发展环境良好;

      2、作为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的投融资平台,发行人得到了地方政府强有力的支持,未来可持续发展能力有保证;

      3、随着未来赤峰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预计稳步增长,对发行人的支持力度有望进一步提高;

      4、政府土地资产的注入使得公司资本实力得到增强,负债水平有所下降;

      5、应收账款质押给本期债券的安全性提供了较有力的保障,有效提升了本期债券的信用水平。

      (三)主要关注

      1、公司在建及拟建项目投资金额较多,公司未来资金需求压力较大;

      2、公司得到的财政补贴额度受赤峰市新城区土地出让价格和出让面积影响较大,未来新城区土地出让情况值得关注。

      四、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以及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的《证券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被评对象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需向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依据其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以及被评对象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应及时告知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亦将持续关注与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依据该重大事项或重大变化对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信用状况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如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所需相关资料以及情况,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

      定期与不定期跟踪评级启动后,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按照成立跟踪评级项目组、对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电话访谈和实地调查、评级分析、评审会评议、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公布跟踪评级结果的程序进行。在评级过程中,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亦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嘉维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嘉维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出现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或因其他任何原因而导致终止的情形,具备发行本期企业债券的主体资格。

      2、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已取得《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批准和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3、发行人申请发行本期债券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有关企业债券发行的各项实质条件。

      4、本期债券就担保事宜的安排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三条之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平安证券具备担任本期债券承销商的资格;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担任本期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和条件;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具备从事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业务的资格;北京市嘉维律师事务所具备向发行人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资格。

      6、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在重大事实方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在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同时,应参考阅读以下备查文件: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的批文

      2、《2010年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3、发行人2007-200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报告

      5、北京市嘉维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应收账款专项审核报告

      7、《应收财政账款分期支付协议》

      8、《2010年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应收账款质押协议》

      9、《2010年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及其附件《2010年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10、《2010年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账户监管协议》

      11、《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以财政分期支付方式偿还市城投公司应收财政款项并将分期偿还款支付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请示》(赤政发[2009]40号)

      12、《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市政府以财政分期支付方式偿还市城投公司应收财政款项并将分期偿还款支付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批复》(赤常发[2009]22号)

      二、查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1、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惠君、张柏军、于利辉

      查询地址:赤峰市新城区八家组团大明街南侧、天义路西

      联系电话:0476-8246399

      传真:0476-8243003

      邮政编码:024000

      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于春洪、崔志军、苏延辉

      查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602A

      联系电话:010-59734901、59734913

      传真:010-59734910

      邮政编码:100140

      公司网址:http://www.pingan.com.cn

      此外,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2010年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www.ndrc.gov.cn

      2、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

      如对上述备查文件或本募集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

      2010年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承销商发行网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事业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李华、张增文0755-22624817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4层杨晓、王硕、乔宇蒙010-88092288-8536
    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与保荐分公司深圳市深南中路3024号29楼叶海钢、唐异0755-83689510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恒奥中心B座5楼喻鑫、韩志谦、周欣010-88085884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北京市月坛北街26号恒华国际商务中心A座9层杜维010-58568102

      

      主承销商

      发行人

      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