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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010-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0—019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5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5月17日在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总商会大厦17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牟金香女士主持,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台州市联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进出口公司向浙江省内银行(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在浙江的分支机构)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担保期限二年(自其银行融资发生之日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同时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21)。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0—020)。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现修订如下:

      原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914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2,914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2,914万股。

      现修订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536.60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4,536.6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4,536.60万股。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0-020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6月2日(星期三)10 时—11时30分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总商会大厦17楼会议室

      3、召集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

      5、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26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台州市联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三、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5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到会,可书面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四、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0年6月1日下午4:00 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10年6月1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6、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总商会大厦17楼联化科技证券部 。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彩群

      联系电话:0576-84275238 传真:0576-84275238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总商会大厦17楼

      邮 编:318020

      2、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致: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1、《关于为台州市联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0—021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台州市联化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具体事宜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为进出口公司向浙江省内银行(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在浙江的分支机构)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担保期限二年(自其银行融资发生之日起),占公司经审计的2009 年末净资产的13.79%。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2010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需经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进出口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1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250万元,注册地址为台州市黄岩区王西路41号,法定代表人王萍,经营范围: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截止2009年12月31日, 该公司资产总额7,753.15万元, 净资产859.97万元,2009年销售收入18,323.71万元,净利润170.1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三、担保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二年(自其银行融资发生之日起)

      担保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提供的最大担保额度,为连带责任保证。在担保额度内,将按实际担保金额签署具体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为保证进出口公司经营进一步拓展所需,该公司计划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开证业务。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为进出口公司向浙江省内银行(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在浙江的分支机构)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担保期限二年(自其银行融资发生之日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董事会认为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同时其为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随时监控和掌握其财务运转状况,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台州市联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该公司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为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符合其正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对外担保余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元,2010年累计担保发生额为0元;公司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若本次对外担保生效,则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8000万元(其中对进出口公司担保不超过1亿元,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800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09 年末净资产的24.82%。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