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宝商集团 公告编号:2010-016
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5月18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宝鸡国贸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志强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442944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97 %。董事长刘志强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对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2009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4294472股,同意44294472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公司《200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4294472股,同意44294472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4294472股,同意44294472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同意公司公司200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09年实现的净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4、审议《关于聘请2010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4294472股,同意44294472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同意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年度审计机构。
5、审议《关于选举霍学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4294472股,同意44294472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霍学喜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审议《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4294472股,同意44294472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同意公司授权财务总监为代理人,在综合授信总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的额度内全权办理具体业务,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期限自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审议《关于与控股子公司确定互保额度的议案》
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4294472股,同意44294472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批准公司与各控股子公司互保的额度为2亿元,其中公司与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互保额度为0.8亿元、与三亚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互保额度为0.3亿元、与甘肃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互保额度为0.15亿元、与新疆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互保额度为0.15亿元、与宝鸡国贸大酒店有限公司互保额度为0.4亿元、与宝商集团陕西辰济药业有限公司互保额度为0.2亿元。
8、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改前: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发挥商贸优势,多业择优投资,全面开拓市场,创造一流效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百货,纺织品,摩托车,普通机械,电器设备,塑料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专营),烟酒,食品,粮油制品,日用杂品,金属材料,木材,五金交电,音像制品,钻石珠宝,黄金首饰,冷饮,建材,汽车(含小轿车),汽车配件的销售,柜台租赁,饮食服务,房地产开发,广告,路桥收费,图书,报刊(零售)。
修改后: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发挥管理优势,多业择优投资,全面开拓市场,创造一流效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百货,纺织品,摩托车,普通机械,电器设备,塑料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专营),烟酒,食品,粮油制品,日用杂品,金属材料,木材,五金交电,音像制品,钻石珠宝,黄金首饰,冷饮,建材,汽车(含小轿车),汽车配件的销售,柜台租赁,饮食服务,房地产开发,广告,路桥收费,图书,报刊(零售)、项目投资与资产管理。
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4294472股,同意44294472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晖、于亨利
3、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