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创业板·中小板
  • 11:特别报道
  • 12:地产投资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观察
  • A7:市场·期货
  • A8: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增加广发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0年5月19日   按日期查找
    B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0版:信息披露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增加广发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6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5月18日(星期二)上午9:30

      2、召开地点: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冠盛大厦公司1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丁欣欣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人,代表股份146,800,6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9.5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机构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于子公司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与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80,600股,占参与投票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关联股东亚厦控股有限公司、丁欣欣、张杏娟、张伟良、王震、王文广回避了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