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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0-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浙江富润 公告编号:临2010—014号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20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18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25日

    ● 除权(除息)日:2010年5月2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5月31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0年4月22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年4月2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09年度

    (二) 本次分配以140,675,7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共计派发股利28,135,152元。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25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0年5月26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5月31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5月25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除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诸暨电力实业总公司、诸暨市地毯工贸公司、诸暨鹰龙制衣有限公司、诸暨市地龙广告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派发外,其他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发放。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金额每股0.18元向派发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发放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或者(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并由该等机构、场所缴纳所得税的证明文件。由于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扣10%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2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2、电话:0575-87015763

    3、传真:0575-87026018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