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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33 证券简称:福建高速 编号:临2010-007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根据 2010 年 4月 27 日公告的会议通知,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19日上午在福州市金仕顿大酒店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庭锵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的出席情况如下表: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0
    其中:现场投票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10
    网络投票股东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90,101,842股
    其中:现场投票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90,101,842股
    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4.12%
    其中:现场投票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54.12%
    网络投票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普通决议事项:

    1、审议通过了《二○○九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0人,代表股份990,101,8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审议通过了《二○○九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0人,代表股份990,101,8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3、审议通过了《二○○九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0人,代表股份990,101,8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4、审议通过了《二○一○年度财务预算预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人,代表股份990,101,8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5、审议通过了《二○○九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人,代表股份990,101,8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出具的2009年度审计报告,本公司截止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90,700,294.71元。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股东大会同意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1、公司以2009年12月31日总股本1,829,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本次派发红利总额为182,96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07,740,294.71元结转下一年度。2、公司以2009年12月31日总股本1,829,6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的比例转增股本,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744,400,000股。

    6、审议通过了《二○○九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表决结果为:同意10人,代表股份990,101,8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人,代表股份990,101,8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股东大会同意继续聘请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从事会计报表审计、咨询以及其他与公司投、融资有关的业务,聘期一年。

    8、审议通过了《关于二○一○年度借款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人,代表股份989,515,3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4%;反对2人,代表股份586,4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无弃权票;

    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32亿元额度内根据公司现金流量差额通过银行借款和信托借款融资,并签署有关合同、文本。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审议2011年度财务预算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9、审议通过了《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关于二○一○年借款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人,代表股份989,495,3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4%;反对3人,代表股份606,4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无弃权票;

    股东大会同意授权福泉公司董事长在借款额度33亿元内根据公司现金流量差额向商业银行借款、办理票据业务及信托借款,并签署有关合同、文本,短期借款期限在3年以内,长期借款期限在25年以内。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经福泉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福泉公司审议2011年度财务预算的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人,代表股份990,081,8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8%;弃权1人,代表股份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无反对票;

    因公司独立董事洪波先生连任时间将满6年,股东大会同意其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选举徐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人,代表股份990,081,8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8%;弃权1人,代表股份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无反对票。

    因何琨女士辞去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股东大会同意选举聂易彬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公司首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增选李兆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五届五次监事会已确认增补李兆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上述议案详情可参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网站(www.fjgs.com.cn)及2010年3月17日和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和本公司于 2010 年 5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刘超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