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09-016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10年5月19日上午9:00在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大道海亮商务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5月18日至2010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本次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0名,其中现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理人11人,通过网络参加表决的股东29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6,595,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3%,其中现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2,430,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9%;通过网络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6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冯海良先生主持了现场会议,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36,314,213股,占参加表决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反对192,062股;弃权88,800股。
2、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36,297,333股,占参加表决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反对192,062股;弃权105,680股。
3、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36,297,233股,占参加表决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反对192,162股;弃权105,680股。
4、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36,297,233股,占参加表决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反对192,162股;弃权105,680股。
5、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36,297,233股,占参加表决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反对280,962股;弃权16,880股。
6、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36,297,233股,占参加表决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反对192,162股;弃权105,680股。
7、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36,297,333股,占参加表决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反对192,662股;弃权105,080股。
8、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36,297,333股,占参加表决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反对206,562股;弃权91,180股。
9、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0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36,297,233股,占参加表决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反对192,162股;弃权105,680股。
10、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核日常性关联交易2010年度计划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2,394,094股,占参加表决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9%;反对192,162股;弃权105,680股;回避193,903,139股。
11、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2010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36,237,333股,占参加表决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9%;反对252,662股;弃权105,080股。
12、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36,297,333股,占参加表决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反对192,062股;弃权105,680股。
13、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36,297,233股,占参加表决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反对192,162股;弃权105,680股。
14、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36,297,233股,占参加表决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反对192,162股;弃权105,68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002203 股票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7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5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5月19日下午15:30在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大道海亮商务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副董事长Carol lee Pedersen、独立董事刘桓先生、刘剑文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进行表决,其余6位董事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钱昂军先生和高级管理人员杨林先生、朱张泉先生、王斌先生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冯海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修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聘请邵国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请邵国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邵国勇,男,1979 年10月出生,汉族,大专,MBA在读。2001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浙大海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从业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邵国勇先生回避,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朱琳同志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请朱琳同志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朱琳,女,1980年12月生,汉族,大学本科,MBA在读。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从业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