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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破产重整进程
    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的公告
    2010-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ST 得亨 公告编号:临2010-014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破产重整进程

    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的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 年4 月14 日发布临2010-005 号公告,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源中院”)以《民事裁定书》((2010)辽民破字第1 号-1),决定受理申请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二、2010 年4 月14 日,公司收到辽源中院(2010)辽民破字第1 号《决定书》,指定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司采取管理人管理模式,信息披露责任人为管理人。为及时披露公司重整相关信息,管理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由春玲继续负责信息披露具体事宜。管理人履行职责的联系地址:吉林省辽源市福兴路3 号,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邮政编码:136200,联系电话:15904374533。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0年5 月19 日上午9 时在辽源中院第三法庭召开。

    三、2010 年4 月19 日,公司管理人收到辽源中院(2010)辽民破字第1-1号《关于同意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营业的答复》。根据该答复,辽源中院同意公司继续营业,并由管理人聘任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

    2010年5月14日,公司管理人收到辽源中院《关于同意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批复》。根据该批复,辽源中院同意管理人提出的对辽源市矿源煤炭经销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的《购销协议》等28份合同继续履行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管理人已启动债权申报及审查工作;同时,其他与公司重整相关的工作正在进行中。截至债权申报期满,已完成申报登记的债权计73 笔,债权金额共计人民币1,014,000,417.56元。

    四、2010 年5 月19 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辽源中院第三法庭召开。会议主要议程如下:

    1、管理人汇报近期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包括管理人接管工作情况、维持生产经营情况、资产清查和管理情况、债权申报和审查情况、审计和评估工作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筹备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方面。

    2、核查债权。会议核查了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共有72笔债权得到确认,确认的债权总额为342,056,696.11元。

    3、辽源中院指定辽源市财政投资管理局为公司债权人会议主席。

    4、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包括辽源市财政投资管理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东风支行、吉林银行辽源分行、浙江金泉轻纺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吴晓东。

    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存在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0 年5 月19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ST得亨 编号:临2010-015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2009年度报告和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有关数据和内容的更正及补充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审核,现就公司2009年度报告和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有关数据和内容进行更正及补充,并就有关事项进一步说明。

    一、关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约1.02亿元,相关情况、计提的依据、履行的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止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公司对2009年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其中对固定资产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约1.02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对单项固定资产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计的将来期间内不能恢复时,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本期公司对存在下列情况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长期闲置不用,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生产化纤用部分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单项固定资产市价持续下跌等原因,预计价值不会恢复的生产氨纶用部分资产。

    由于上述资产减值迹象的发生,公司聘请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设备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科华评报字(2010)第P043号《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拟核实部分设备公允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公司根据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书确定的公允价值及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相关规定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上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由公司经营层形成《关于资产减值的报告》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管理人会议确认,并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也发表了独立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仍需将上述报告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管理人,管理人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详见管理人于2010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0-012),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对计提上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也一并予以公告。

    二、关于公司因所持子公司股权被法院拍卖导致“投资收益”科目亏损约1.17亿元,相关情况、被拍卖子公司经营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

    1、相关情况:2009年8月4日,公司收到(2008)辽执字第12号及(2007)辽执字第28号执行裁定书,东莞市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东莞市附城金豪酒店32.93%股权经法院委托吉林省五一拍卖有限公司依法拍卖后,成交价为15,490,000.00元,以上两项股权公司处置日投资账面价值分别为89,861,362.41元、7,092,067.48元,拍卖价款经分配分别为13,158,755.00元、2,331,245.00元。广东君豪集团东莞市君豪俱乐部有限公司72%股权经法院委托吉林省辽源市三和拍卖有限公司依法拍卖后,成交价为5,250,000.00元,该投资处置日账面价值36,000,000.00元。

    以上两项拍卖所得价款扣除公司账面投资成本、已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和已并入当期合并利润表的子公司1-7月份的净损益后,共计形成投资损失116,620,823.58元。

    2、经营情况:

    各公司主要经营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公司名称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
    东莞市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8,081,919.27-5,371,173.09175,554,898.32
    广东君豪集团东莞市君豪俱乐部有限公司0.00-1,359,007.5940,403,457.40
    东莞市附城金豪酒店397,692.40-2,164,958.0921,536,697.66

    3、信息披露情况:

    (1)2005年11月4日,交通银行长春分行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本公司偿还拖欠的贷款本金3,27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经(2005)吉民二保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裁决,查封了公司价值3,270万元财产,期限两年。其中包括公司对东莞市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51%的股份及其每年送股、红利、利息。

    公司于2006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详细公告。

    (2)2009年7月27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由于本公司未能按(2007)吉民二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冻结本公司所有的东莞东城金豪酒店32.93%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一年,从2009年7月23日至2010年7月23日,冻结期间内,未经允许,不得办理上述股权的更名、过户、转让等手续,否则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冻结本公司所有的广东君豪集团东莞市君豪俱乐部有限公司72%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一年,从2009年7月23日至2010年7月23日,冻结期间内,未经允许,不得办理上述股权的更名、过户、转让等手续,否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公司于2009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公告。

    (3)2009年8月5日,公司收到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辽执字第28号和(2008)辽执字第12号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A、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辽源中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吉民二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

    a.对公司抵债资产在广东君豪集团东莞市君豪俱乐部有限公司持有的72%股权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经辽源中院技术处委托吉林省辽源市三和拍卖有限公司依法进行拍卖后,成交价为5,250,000.00元。

    b.买受人辽源市股权托管中心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

    B、辽源中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7)辽民二初字第33号民事判决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

    a.对公司抵债资产在东莞市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51%股权、东莞市东城金豪酒店持有的32.93%股权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经辽源中院技术处委托吉林省五一拍卖有限公司分别依法进行拍卖后,成交价为15,490,000.00元。

    b.买受人辽源市股权托管中心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

    公司于2009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公告。

    三、关于公司为辽源亚信纤信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600万元)已逾期,相关情况、逾期原因、公司已(拟)采取的处理措施。

    公司于2002年4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做出“为辽源市亚信纤维制造公司贷款600万元提供1年期限的继续担保”的决议。双方为互保单位,该公司已以其3,000万元资产做为本公司3,000万元5年期银行贷款的抵押。董事会决议于2002年4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辽源亚信纤信制造有限公司因经营困难,无力偿还上述担保的借款,现已逾期。本公司现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上述借款担保事项,将通过破产重整的司法程序解决。

    四、关于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有关内容更正及补充如下:

    (一)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部分的更正及补充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830,217,254.51815,759,819.401.7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198,947,434.95-172,378,144.45-15.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1.07-0.93-15.05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94,975.2797.9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005-98.33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6,569,290.50-26,569,290.50-16.6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4-0.14-22.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4-0.14-22.2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4-0.14-22.2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41-15.41减少5.92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41-15.41减少5.92个百分点

    (二)2009年度报告中“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部分的更正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金额
    营业利润-354,747,928.90
    利润总额-355,513,875.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3,608,853.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36,222,083.2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676,870.0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16,620,823.58依据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辽执字第12号和(2007)辽执字第28号裁定书,公司持有东莞市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东莞市附城金豪酒店32.93%股权、广东君豪莞市君豪俱乐部有限公司72%股权的拍卖价款扣除账面投资成本、已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和已并入当期合并利润表的子公司1-7月份的净损益后,形成投资损失。
    债务重组损益20,436.00公司与债权人签署和解协议产生重组收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200,000.00承担借款合同纠纷案担保费。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586,382.37支付工伤死亡赠偿款、罚款、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
    合计-117,386,769.95 

    (三)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2009年2008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07年
    营业收入257,632,895.12278,520,566.42-7.50299,010,711.95
    利润总额-355,513,875.27-128,560,019.17176.5414,644,873.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3,608,853.17-126,333,165.63179.9016,254,160.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36,222,083.22-136,891,084.84275.60-73,714,346.5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676,870.01-24,504,902.46不适用126,883,404.03
     2009年末2008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2007年末
    总资产815,759,819.401,355,110,478.47-39.801,498,528,595.0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172,378,144.45181,230,708.72-195.12307,563,874.35

    (四)2009年度报告中“董事履行职责情况”部分的补充

    董事参加董事会的出席情况

    董事姓名是否独立董事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赵利55000
    赵永年55000
    杨光55000
    黄耀庭55000
    刘波55000
    李伟南50005
    孟祥振51400
    李国义51400
    彭雪松51400

    董事李伟南因有事连续两次以上未出董事会议。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5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5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0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0

    (五)2009年度报告中“审计报告”补充“注册会计师签名 刘昆 王立国”

    (六)2009年度报告合并及母公司“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账款”部分,将“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账款”,更正为“按账龄分类”。

    (七)2009年度报告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后补充增加“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成员名单”。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成员:

    组长: 盛学昌 辽源市工信局局长

    副组长: 宋利军 辽源市财政局科长

    郑志斌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成员: 张丰洲 辽源市人社局副局长

    邵志刚 辽源市监察局副局长

    高亚男 辽源市信访局副局长

    司国栋 辽源市审计局科长

    杜新 辽源市国税局科长

    李吉庆 辽源市社保局科长

    赵贵文 辽源市工信局科长

    徐彦波 银监会辽源监管分局科长

    刘义峰 辽源市财政局科长

    孙兴 辽源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局长

    石殿彬 辽源市地税局科长

    孙永军 辽源市土地评估所所长

    张婷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司已将上述错误和遗漏事项在2009年度报告和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更正和补充,更正后的2009年度报告和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