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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提高劳动者工资?
    2010-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福重
      王福重

      全国总工会的负责人最近透露,中国工资性收入占GDP的比重,已连续22年下降,言下之意是必须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而财政部有关研究人员则反驳说,此种说法是误解,中国工资性收入占GDP的比重与发达国家相当,且高于“金砖四国”的平均水平,暂时没有提高的空间。

      从收入角度统计GDP,是很复杂的技术问题。理论上,按照收入法统计,GDP包括劳动者报酬、租金和净利息收入、企业利润、政府的间接税以及折旧。其中劳动者报酬,包括劳动者工资、来自政府的各种补贴(减去个人需要交纳的所得税)。在美国,雇员获得的这部分收入,还包括社会保障工薪税和养老基金。其他各项,也都有各自的内容。所以,GDP中最后有多少是工资性收入,没有专门的统计,难以得出可靠的结论,说连续下降,可能符合人们的感觉,但却不一定准确。同样,中国的劳动者收入占GDP的比重与美国等国家相当,也值得怀疑,因为美国的这一比例大约是60%,中国的这一比例从现有的资料看,远远没有达到。当然,说这一比例只有20%至30%,也有低估之嫌。我们需要看到权威的统计,才能得出结论。

      提高居民收入,以增加消费,把拉动经济增长的力量,从投资,特别是政府投资,转到居民消费,把经济增长建立在更稳妥的基础上,是中国经济需要完成的结构性转变的重要方面。在这个意义上,提高劳动者收入,增加工资,当然是必要的。但是,单是主张提高工资,却是把问题简单化,甚至模糊了问题的性质了。

      需要弄清楚,政府的收入或者居民的总体税负是否适当。因为政府收入与居民收入是此消彼长的,在总收入一定时,提高居民收入,包括工资收入,就要降低税负。一个流行的说法是,发达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一般不低于50%,而中国则远低于这一水平。但是,中国和发达国家财政收入的统计口径很不一样,中国的财政收入仅仅指预算内收入,而人家则包括所有的政府收入,按照国际可比口径,中国的政府收入,除了预算收入,还有数量与预算内收入相当的预算外收入,以及预算外的预算外收入,即各种收费、基金、罚款等,这样,中国的财政收入,早超过了50%。而且,发达国家的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也很少有长期达到50%的。无论何种标准,中国的税负都属于高水平,确实有降低的必要。

      即使我们假定,中国总的工资水平不低于国际平均水平,也就是工资总额没有出现连续多年下降,国和民的收入比例大体合理,也还须考虑工资报酬的所有者结构问题。有研究报告指出,中国当前的居民收入差距已达0.47,接近社会忍耐的极限。即便不降低总体税负,也需要遏制收入差距过大的趋势。比如,垄断行业的工资水平过高,是造成全社会收入差距过大的核心因素,也与国企和央企存在的宗旨相背离。所以,并不是所有人的工资都低,都需要提高,而是应有涨有落。

      不能一概反对税负高,如果税负虽然高,但是,通过财政支出,税收能够惠及低收入者,就可以抑制居民间的收入差距。中国的税收以间接税为主,个人所得税规模有限,也就是说,中国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普通收入阶层,特别是工薪阶层。但因为支出结构不合理,诸如行政管理费支出过高,而社会保障支出却过低,作为纳税主体的劳动者,没有获得相应的补偿。财政支出不仅没能缩小收入差距,反而助长了这个趋势,这也与公共财政的目标相悖。

      所以,不能笼统说,工资性收入低,这不是问题的所在,真正的问题是结构。工资与GDP一样,也是不患寡而患不均,笼统说工资收入下降,是遮蔽了工资不均的本质。

      如何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收入?目前的流行说法是,让工人参与工资决定过程,不再由雇主一方说了算。这当然是有道理的,这也许是今后的一个方向。但是,至少目前看,没有可能性。国外的经验是,工人是分散的,不可能,也没有能力与雇主讨价还价,代表工人谈判工资的,是工会。美国三大汽车公司,竞争力下降,根本原因是人工成本过高,但是,真要降低,却困难重重,因为背后有行业工会的谈判力量。而中国的现实情况是,工会显然还没有准备好在新历史条件下的角色与担当。

      以笔者之见,首先,我们需要权威的统计数据,弄清各行业和地区的劳动者工资水平,究竟如何,这个工资,并非职工工资条上所列的收入,而是包括各种单位福利。其次,垄断行业的工资,并不是由劳动力市场决定,没有反映员工的贡献和人力资本的真实水平,垄断行业有通过行政手段,整体减薪的必要。最后,老调重弹,让普惠型的社会保障体系,加紧覆盖到全体劳动者。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政府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