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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解市场各方责任 有效保护自身权益
    2010-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深交所投资者教育中心

      一些投资者因不了解证券市场各主体的行为哪些是合法的, 哪些是违法的,而给自己的投资带来损失,如在非法的证券部开户交易、接受非法咨询等,这些行为本身就不合法,因而也无法受法律的有效保护。投资者参与证券市场,须依法投资,履行法律规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投资者入市时有必要了解证券市场各方的责任,才能更有效的保护自身权益、控制风险。

      参与证券市场的各方包括:上市公司、投资者、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公司、证券中介机构(具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中介机构)、证券监管机构等,以下我们重点介绍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者的责任。

      上市公司的责任

      一.发行时的责任

      拟发行公司必须向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全面、客观的情况以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全部实质性条件;必须建立符合要求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文件。

      二、上市后的责任

      1.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格式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2.严格遵守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法律文件中的承诺,对投资者负责;

      3.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

      4.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它高级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已和他人谋取私利;

      5.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它高级人员因不履行职务或违反诚信义务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必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必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交易的全部规定;

      7.应与关联方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实行“三分开”;

      8.禁止不公平的关联交易;

      9.对外担保,应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并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进行;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责权关系中,投资者在出让“资产”后便不能支配出资,只能借助股权行使权利,投资者出资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其出资收益,而作为受让全体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是实现全体股东出资收益的工具。

      证券公司的责任

      1.不得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经营证券业务和其它业务。

      2.证券公司进行自营应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

      3.对投资者负有诚信义务,正确执行客户指令,为客户保密。

      4.严禁从事诸如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等法律法规禁止性行为。 证券公司及其营业网点应在监管机构核定的营业场所经营证券业务,严禁开设或与他人合作开设非法交易网点进行非法证券交易。

      5.按照规定提取并设立交易风险准备金。

      6.应承担违反开户、交易规则的责任等。

      投资者在证券营业部买卖股票,作为客户,证券公司与投资者是一种合同关系,其具体形式为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的《证券买卖代理协议》,在协议中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遵照该协议执行。投资者有义务和责任遵守交易规则,承担投资风险,而证券公司则有忠实执行客户交易指令的义务,妥善保管客户托管股票和交存资金;及时交付委托指令执行及执行结果证明文件;为客户资料保密;保管交易凭证并保证凭证真实、完整等。相应地,证券公司享有收取佣金的权利,对违约客户的证券享有优先受偿权等。

      投资者的责任

      投资者要树立风险意识,时刻注意投资风险。这包括:要认真阅读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的公开披露信息,对发行公司股票投资价值作出分析; 承担因上市公司摘牌/破产的投资风险;承担市场股价波动所导致的投资收益风险;承担股份缺乏流动性的风险等;

      在证券交易环节,进行合法交易,防止并承担交易中的风险。这包括:履行与所开户证券营业部签订的《证券委托买卖协议》;承担违反合法开户、合法交易的责任;承担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承担因自身交易操作不规范造成的损失;承担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风险;承担因故意参与非法证券期货交易的处罚;对非法交易活动和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有举报义务等。

      在股票持有期间,认识自己股东的法律地位,积极行使股东权利。包括: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治理;承担不正确履行股东义务的责任;承担由发行人经营和收益变化而引致的投资风险;遵守有关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等。

      (本文由深交所证券教室丛书作者张翼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