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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0-11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召集情况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21日在海口市文华大酒店七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曾塞外先生主持了会议。

      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在2010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均有刊登。会议的召开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受托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185,989,6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83%。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部分成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上海市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方晓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的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

      赞成185,989,6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通过了董事会2009年度报告。

      赞成185,989,6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通过了监事会2009年度报告。

      赞成185,989,6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185,989,6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赞成185,989,6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赞成185,989,6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法律意见

      上海市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强、方晓杰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