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深天健 公告编号:2010-13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5月20日(周四)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通报了公司董事长辞职事项:公司董事长姚玉伦先生因健康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去董事长、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会对此表示理解。公司董事会对姚玉伦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长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及在此期间为本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敬意和感谢!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两项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由董事总经理辛杰先生代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由董事总经理辛杰先生代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八条将作如下修改:
修改前:“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修改后:“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按照有关规定,本议案需提请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22 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深天健 公告编号:2010-14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5月21日(星期五)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红荔西路鲁班大厦29楼深圳市天健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总经理辛杰先生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170,252,154股,占公司总股份(456,637,020股)的37.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童新先生、高全增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6,113,8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反对0股;弃权4,138,2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
(二)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6,113,8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反对0股;弃权4,138,2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
(三)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6,113,8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反对0股;弃权4,138,2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批准200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09年12月31日总股本456,637,0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公司2009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66,113,8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反对0股;弃权4,138,2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
(五)审议通过了《2009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66,113,8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反对0股;弃权4,138,2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公司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6,113,8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反对0股;弃权4,138,2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6,113,8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反对0股;弃权4,138,2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支付其2010年度审计报酬为人民币48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66,113,8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反对0股;弃权4,138,2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童新 高全增
3、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