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公告编号:2010-018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1,157,33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5月28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 34,510万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5,500万股,并于2008 年1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时股本总额为40,010万股。
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 年5月28 日(星期五)。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1,157,330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18.81%、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39.94%和公司股份总数的12.79%。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 1 | Z&P ENTERPRISES LLC | 49,542,500 | 49,542,500 | 18.21% | 38.68% | 12.38% |
| 2 | 绍兴市中宇金属物资有限公司 | 1,614,830 | 1,614,830 | 0.59% | 1.26% | 0.40% |
| 合 计 | 51,157,330 | 51,157,330 | 18.81% | 39.94% | 12.79% | |
三、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公司股东Z&P ENTERPRISES LLC、绍兴市中宇金属物资有限公司在上市前作出关于转让股份的承诺: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其于2007年因公司以未分配利润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新增的股份,自持有新增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经核查,以上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股份类型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股) | 本次变动后 | |
| 增加 | 减少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72,018,100 | 51,157,330 | 220,860,770 | |
| 1、国家持股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3、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169,105,970 | 1,614,830 | 167,491,140 | |
| 4、境内自然人持股 | 53,369,630 | 53,369,630 | ||
| 5、境外法人持股 | 49,542,500 | 49,542,500 | 0 | |
| 6、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7、高管股份 | ||||
| 8、其他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8,081,900 | 51,157,330 | 179,239,230 | |
| 三、股份总数 | 400,100,000 | 51,157,330 | 51,157,330 | 400,100,0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合乎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无异议。
六、其他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股东Z&P ENTERPRISES LLC、绍兴市中宇金属物资有限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亦不存在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