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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三角有望成战略新兴产业引擎
    2010-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李雁争 ○编辑 刘玉凤

      ⊙记者 李雁争 ○编辑 刘玉凤

      

      国务院已于日前正式批准实施《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简称《规划》)。业内人士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规划》将对区域内省市发展电子信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给予更明确的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规划制定具体的支持措施,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有望在长三角地区启动。

      长三角发展新兴产业最有基础

      发改委表示,《规划》的实施有利于长三角地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带动长江流域乃至全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知情人士表示,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规划》将引导长三角地区集中力量积极发展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更多新的增长点。

      工信部领导曾表示,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可能脱离传统工业孤立存在。长三角作为我国发展基础最好、体制环境最优、整体竞争力最强的区域,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当然最有基础。

      中国社会科学院区域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城市经济学会秘书长刘维新表示,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发达国家积极在新兴产业领域布局,中国参与这一领域的竞争,当然要从最有基础的长三角地区着力。

      《规划》明确长江三角洲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这意味着《规划》并未引入泛长三角的概念。此前市场曾有传言,安徽和江西也将被纳入规划。

      刘维新表示,暂不扩大长三角的范围将使《规划》更有针对性。而从长远来看,安徽和江西等周边省市也将受益于长三角的辐射作用。

      相关上市公司将迎来发展机遇

      记者了解到,在《规划》的孕育阶段,一些省市就开始对战略新兴产业进行布局。据悉,上海市政府已设立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并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共同发起设立新能源、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首批5只高新技术产业化创业投资基金,专门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江苏省也明确,今后将重点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生物技术、环保、软件传感器共六大战略新兴产业。

      《规划》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规划》的具体措施,在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此前,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已经明确,保荐机构应重点推荐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上市融资。业内人士认为,根据《规划》,主管部门今后还会推出进一步的扶持政策。

      市场人士表示,这将为区域内相关上市公司带来机遇。目前,长三角信息服务和设备、医药等新兴产业的上市公司数量较多,两大领域的公司数分别达到25家和27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