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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部拟出新规 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
    2010-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于祥明 ○编辑 刘玉凤

    徐绍史:积极参与房地产调控,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清查房企闲置用地

      ⊙记者 于祥明 ○编辑 刘玉凤

      

      5月24日,记者获悉,国土部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目前正在送各部门签发,将以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印发实施。另外,针对当前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国土部24日还公布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日,国土部部长徐绍史表示,国土部将积极参与房地产调控,确保保障房用地计划落实。

      保经济、保耕地“两手都要硬”

      据悉,通知“将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该通知强调要着力加强部门协作和沟通,形成合力,促进地方有关部门和建设用地单位在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和利用中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奖惩措施,实现保经济发展与保耕地红线,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将有新规

      对于《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据了解,早在1993年和1995年,原地质矿产部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分别发布了《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政处罚办法》、《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国土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随着中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土资源管理形式不断变化,特别是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两个办法已经不适应国土资源管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征求意见稿对该办法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上述负责人解释,办法除了适用于实施国土资源行政处罚以外,其中有些规定如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决定处理意见等还适用于以下三种类型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一是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或者非法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案件;二是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三是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征求意见稿还新增加了审理的程序。该负责人表示,设置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的公平、公正,加强内部监督,防止调查人员滥用职权、枉法裁判。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执行、结案、监督等问题予以了明确规定。

      加大与银监会、证监会协同合作

      24日,国土部部长徐绍史在通报清查整改“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情况会议上表示,要积极参与房地产调控,重点做好三件事,其一是确保住房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的落实;其二是清查房地产企业的闲置用地,促其开发;其三是坚持和完善招牌挂制度。

      徐绍史表示,4月中旬,国土部已经公布了有关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近日住建部又与各地政府签订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责任状,在这种背景下,“各地要抓紧供地,要确保落实,尽可能使供地转化为有效的住房用地。”

      徐绍史还指出,今年还要清查房地产企业的闲置用地,促使其尽早投入开发,“不具备开发条件的,该收回的要坚决收回。”并且,徐绍史表示要进一步加大与银监会、证监会的协同合作,把土地抵押信息与银监会共享,以便银监会更好地把握土地抵押贷款。

      “我们与证监会建立了协同联合机制,地产公司上市、增发扩股,国土部要帮助证监会就地产公司的资产质量进行先期审核。”徐绍史说。

      “未报即用”违法用地势头基本遏制

      针对全国“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清查整改情况,徐绍史表示,现在31个省市中有17个省清理出来的“未报即用”立案率已经达到96%,15个省的结案率也达到了90%,基本上遏制了“未报即用”的势头,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他同时强调指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立案率只有77%,所以要抓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立案,既要查处事,又要查处人。

      据统计,2007年10月到2009年10月这两年间,“未报即用”宗数达到3.6万宗,涉及土地面积61万亩。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不同程度存在“未报即用”违法用地。徐绍史表示,“未报即用”性质恶劣,要坚决予以遏制。

      他进一步表示,今年一季度,国土部查处的违法违规用地的案件宗数下降了19%,但土地的面积上升了23%。“这还是一季度,二、三季度是施工建设的黄金季节,反弹压力很大,因此各地必须加以重视”。

      据透露,国土部正在修改限制供地目录和禁止供地目录,旨在把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