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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监管国际游资正其时矣
    2010-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陆志明

      ⊙陆志明

      

      正所谓时移世易,如果在次贷危机之前提出加强对国际游资与对冲基金监管,恐怕难逃“金融市场创新论者”的一致抨击;而在次贷危机之后的今天,强化对国际游资与对冲基金的监管已经成为绝大多数国家与地区的共识。亚洲开发银行上周发布报告称:为防范外来资本可能给当地金融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亚洲新兴经济体应采取各种措施强化对国际游资与机构的监管。

      无独有偶,欧盟委员会负责内部市场与服务的委员米歇尔·巴尼耶也差不多在同时公开表示:将努力就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管理的问题达成一致,并且加强对金融衍生品和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事实上,除了国际游资与大型对冲基金等机构的所在国——英、美以及少数金融为主业的国家以外,全球绝大多数国家都在呼吁强化对国际游资和金融市场相关机构的监管力度,然而监管的理论依据、监管的基本原则等大纲框架仍处于争议之中,至于具体的监管实施细则就更谈不上了。

      单从信息经济学的基本理论来看,确保金融市场效率的根本之道,在于信息的透明公开,因此国际金融市场的自由与创新必须在信息公开透明的前提下进行。从实际操作来看,金融市场机构与参与者的商业机密与隐私权必须在确保不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才能得到保障,否则借口商业机密或交易对手方应该自身尽责调查,不充分披露风险因素就涉及商业诈骗,如近期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起诉高盛CDO衍生产品。这一点可以作为强化监管的理论依据。

      英、美对其他国家与地区加强监管的举措持保留态度,均可视为国际金融监管框架改革中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如近期美国财长盖特纳称欧盟推动制定相关法规,监管对冲基金和其他另类投资基金的经理为“保护主义”;英国称欧盟拟定监管条款中涉及第三国条款为“不必要的麻烦”等。事实上,美国近期在国内也实施了对华尔街投行的大面积调查行动,阻止其他国家与地区强化监管完全可以视为“双重标准”的典型。

      若从更深层次的政治经济学分析视角来观察,华尔街投行与美国政府其实是相互倚靠、相互争斗的利益共同体。在对内问题上,华尔街与白宫存在一定的合作竞争关系,但是在对外问题上,双方具有更为密切的合作关系。美国政府需要华尔街机构为其提供融资服务和国际力量的渗透,而华尔街离不开美国政府的保护伞支持。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美国政府不就普遍为以索罗斯为首的投机机构辩护么?而三大评级机构则为美国政府提供高评级以延续其融资能力。

      然而,在市场经济逐利性的驱使下,即便是美国政府也无法真正约束华尔街投行们的吸金野心。操纵并利用市场波动牟利,从来都是国际游资与华尔街投行们获取暴利的最有力的工具,只不过形式上从原始的资金与资源垄断操纵转向了更为炫目的金融衍生品操纵。因此,美国政府在“与狼共舞”的同时,势必会牺牲掉其他国家与公众的利益,这也是为何其他国家必须加强对国际游资与华尔街投行监管的根本原因。

      对于中国等亚洲新兴国家而言,其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地位尚未稳固,话语权虽有所提升,但远未达到与英、美分庭抗礼的程度。因此,借欧盟制定对国际游资与金融投机机构监管政策的东风,强化中国对国际游资和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能力,实是适时之举。

      作为此次全球性金融危机中复苏较快的部分,中国等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未来经济二次探底的压力之一来自于经济过热,而国际游资与金融机构的逐利性,加大了对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流入速度。此时提高监管的透明度与公开性,并配合既有的“限流入、促流出”政策措施,对防范国际游资炒作国内资产价格、造成通胀压力过大具有不可低估的积极作用。

      (作者系复旦大学金融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