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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15版:信息披露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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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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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0-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0)027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5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5月23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平海路八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鹤鸣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实施整体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完成后广宇经贸的独立法人地位将被注销。

    董事会同意双方将签署《吸收合并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吸收合并涉及的审计、税务、工商、资产移交、资产权属变更等事宜。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事项的详情请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的公告》(2010-028号)。

    二、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详情请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09-029号)。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0)028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

    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5月23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平海路八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以书面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表决并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经贸”)实施整体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完成后广宇经贸的独立法人地位将被注销。

    一、合并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合并方:公司,即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合并方: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1年1月18日;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3)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4)注册地址:上城区平海路8号402室;

    (5)法定代表人:王鹤鸣;

    (6)经营范围:装饰装潢,装饰材料、建筑材料、钢材的销售等;

    (7)截止2010年3月31日广宇经贸资产总额21,504.63万元,负债总额6,456.15万元,所有者权益15,048.48万元,2010年1季度主营业务收入为1,284.66万元,净利润157.91万元(以上为未经审计数据)。

    二、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公司将通过整体吸收合并方式合并广宇经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合并完成后广宇经贸的独立法人地位被注销,公司作为经营主体对吸收的资产和业务进行管理。

    本次吸收合并基准日为2010年5月31日,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吸收合并涉及的审计、税务、工商、资产移交、资产权属变更等事宜。

    三、本次吸收合并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广宇经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装饰装修、建材销售、物业出租等业务。近年来广宇经贸通过自身良好的运营管理实现了较好的收益,同时也为公司整合大宗建材采购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根据经营发展过程中优化管理结构、提高管理效率及整合资源的需要,本公司计划将广宇经贸所涉及的资产、业务、人员纳入整合及重组范围,进一步促进优势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能力。

    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的影响:1、本次对广宇经贸的吸收合并有利于本公司整合优势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如提高经营性物业规模、重整成本采购及供应管理、提高公司未来潜在的盈利能力等;2、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公司管理架构调整,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3、广宇经贸作为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按100%比例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预计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吸收合并事宜的审议和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0)029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0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10年6月10日(星期四)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6月10日(星期四)上午9时

    2、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4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6、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于2010年6月5日发布提示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6月4日。在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代表。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0年6月8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5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0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0年6月7日、6月8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5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87925786 传真:0571-87925813

    联系人:华欣、曹成鹏

    五、其他事项: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0-027号)和《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的公告》(2010-028号)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25日

    附件:

    (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 股 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 编 

    (二)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提案作如下表决:

    序号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的议案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