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5版)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监督人派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三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终止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的运作;
(10)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1)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法律法规要求增加基金费用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收费方式、合润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则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5)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代销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7)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8)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2、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况。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基金财产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8)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11)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清算后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分别计算合润基金份额、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各自的应计分配比例,并据此由合润基金份额、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本基金的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终止运作后,如果本基金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则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1、本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加盖公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在基金募集结束,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该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2、本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3、本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七、基金财务状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兴业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期间未收取任何费用,其他各基金销售机构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设定的认购费用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兴业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截止2010年5月24日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资 产 | 本期末(2010年5月24日) |
| 资 产: | |
| 银行存款 | 1,779,942,390.46 |
| 结算备付金 | 11,628,391.64 |
| 存出保证金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510,628,903.95 |
| 其中:股票投资 | 1,510,628,903.95 |
| 基金投资 | - |
| 债券投资 | -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7,910,223.42 |
| 应收利息 | 1,576,682.32 |
| 应收股利 | 797,525.82 |
| 应收申购款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其他资产 | 1,127,901.37 |
| 资产总计 | 3,313,612,018.98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本期末(2010年5月24日) |
| 负 债: | |
| 短期借款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21,815,951.64 |
| 应付赎回款 | -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3,201,894.76 |
| 应付托管费 | 533,649.11 |
|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
| 应付交易费用 | 2,941,619.74 |
| 应交税费 | - |
| 应付利息 | - |
| 应付利润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其他负债 | 36,831.85 |
| 负债合计 | 28,529,947.10 |
| 所有者权益: | - |
| 实收基金 | 3,328,967,444.30 |
| 未分配利润 | -43,885,372.42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285,082,071.88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3,313,612,018.98 |
八、基金投资组合
截止到2010 年5 月24 日,兴业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如下:
(一)期末(2010年5月24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 权益投资 | 1,510,628,903.95 | 45.59 |
| 其中:股票 | 1,510,628,903.95 | 45.59 |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1,791,570,782.10 | 54.07 |
| 6 | 其他资产 | 11,412,332.93 | 0.34 |
| 7 | 合计 | 3,313,612,018.98 | 100.00 |
(二)期末(2010年5月24日)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 B | 采掘业 | 141,474,848.13 | 4.31 |
| C | 制造业 | 851,909,260.45 | 25.93 |
| C0 | 食品、饮料 | 57,974,814.88 | 1.76 |
| C1 | 纺织、服装、皮毛 | - | - |
| C2 | 木材、家具 | - | - |
| C3 | 造纸、印刷 | - | - |
| C4 |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 55,480,345.60 | 1.69 |
| C5 | 电子 | 62,409,978.00 | 1.90 |
| C6 | 金属、非金属 | 17,833,400.00 | 0.54 |
| C7 | 机械、设备、仪表 | 477,410,403.66 | 14.53 |
| C8 | 医药、生物制品 | 126,076,917.06 | 3.84 |
| C99 | 其他制造业 | 54,723,401.25 | 1.67 |
| D |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 - |
| E | 建筑业 | - | - |
| F | 交通运输、仓储业 | - | - |
| G | 信息技术业 | 180,836,558.14 | 5.50 |
| H | 批发和零售贸易 | 124,060,765.68 | 3.78 |
| I | 金融、保险业 | 89,274,212.58 | 2.72 |
| J | 房地产业 | 82,179,287.70 | 2.50 |
| K | 社会服务业 | 21,830,000.00 | 0.66 |
| L | 传播与文化产业 | - | - |
| M | 综合类 | 19,063,971.27 | 0.58 |
| 合计 | 1,510,628,903.95 | 45.98 |
(三)期末(2010年5月24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
| 序号 | 股票 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000759 | 武汉中百 | 7,002,168 | 81,715,300.56 | 2.49 |
| 2 | 601318 | 中国平安 | 1,482,922 | 69,534,212.58 | 2.12 |
| 3 | 000063 | 中兴通讯 | 1,948,020 | 68,414,462.40 | 2.08 |
| 4 | 600067 | 冠城大通 | 7,026,834 | 62,117,212.56 | 1.89 |
| 5 | 000157 | 中联重科 | 2,999,995 | 60,449,899.25 | 1.84 |
| 6 | 002099 | 海翔药业 | 3,330,355 | 59,613,354.50 | 1.81 |
| 7 | 600690 | 青岛海尔 | 2,941,859 | 56,689,622.93 | 1.73 |
| 8 | 600208 | 新湖中宝 | 10,423,505 | 54,723,401.25 | 1.67 |
| 9 | 600765 | 中航重机 | 3,992,865 | 53,504,391.00 | 1.63 |
| 10 | 600560 | 金自天正 | 3,038,825 | 51,234,589.50 | 1.56 |
(四)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截止2010年5月24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五)期末债券投资前五名明细
截止2010年5月24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六)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属于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 序号 | 名称 | 金额(人民币元) |
| 1 | 存出保证金 | -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7,910,223.42 |
| 3 | 应收股利 | 797,525.82 |
| 4 | 应收利息 | 1,576,682.32 |
| 5 | 应收申购款 | - |
| 6 | 其他应收款 | 1,127,901.37 |
| 7 | 待摊费用 | - |
| 8 | 其他 | - |
| 9 | 合计 | 11,412,332.93 |
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截止2010年5月24日,本基金未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截止2010年5月24日,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本基金本期未(2010年5月24日)投资托管行股票、未投资控股股东主承销的证券,未从二级市场主动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附送的权证,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未违反相关法规或本基金管理公司的规定。
九、重大事件揭示
兴业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0 年4月22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已于2010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兴业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二)根据《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在限期内,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将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兴业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兴业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兴业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查阅方式:基金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或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yfunds.com.cn)查阅。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