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0—020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授信有利于本行开展多样化业务并提升对客户的整体服务水平,同时深化本行与BBVA在出口信贷领域的合作,以及推动本行与战略客户华为公司的深层次业务合作。
●本行过去十二个月内与关联方中信集团公司(“中信集团”)、西班牙对外银行(“BBVA”)累计发生的关联授信交易发生额为6.06亿元人民币(已披露的除外),达到披露要求。
●本次交易属于一般关联授信,需按本行授信业务审批流程报总行批准后,报本行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而并不需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关联授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9年11月,Jazz Telecom S. A.与华为技术西班牙公司拟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合作,由华为技术西班牙公司向BBVA Finanzia供货,BBVA Finanzia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将设备出租给Jazz Telecom S. A.。本行拟与BBVA香港分行联合向BBVA Finanzia提供总金额不超过6000万欧元的融资,其中本行参与份额3600万欧元(占比60%),BBVA香港分行参与份额2400万欧元(占比40%),BBVA Finanzia以融资租赁项下的应收租金作为还款来源。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根据累计计算原则,本行与关联方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同类业务即关联授信的交易金额达到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以上,构成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本行过去十二个月内与关联方中信集团公司(“中信集团”)、西班牙对外银行(“BBVA”)累计发生的关联授信交易发生额为6.06亿元人民币(已披露的除外),达到披露要求。
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本次交易属于一般关联授信,需按本行授信业务审批流程报总行批准后,报本行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而并不需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BBVA Finanzia,全称为Finanzia Banco de Credito SA,为BBVA 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成立时间为1991年,注册资本为1500万欧元。其经营范围主要是根据客户需要对大型工业设备、电信设备、医疗器械等进行租赁业务。而BBVA为本行主要股东,是一家在西班牙注册的外国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是全球性银行业务和金融服务,同时经营保险、养老基金和房地产业务,注册地址为Plaza de San Nicolas 4, 48005 Bilbao, Vizcaya, Spain,注册资本为1,836,504,869.29 欧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及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授信交易,交易标的为授信额度。具体的授信额度为不超过3600万欧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是本行将向BBVA Finanzia 提供总金额不超过3600万欧元的授信,其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如下:
1、提款期为2年,额度内单笔融资期限为3年;
2、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海外租赁保险,并由华为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外的应收租金的授信敞口提供担保。承租人母公司Jazz Telecom P.L.C.为应收租金提供全额连带担保责任。
3、本次授信利率主要依据市场原则确定,与本行其他信贷客户执行相同的标准。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授信有利于本行开展多样化业务并提升对客户的整体服务水平,同时深化本行与BBVA在出口信贷领域的合作,以及推动本行与战略客户华为公司的深层次业务合作。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针对本次交易,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授信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关联授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独立董事意见;
2、 其他有关文件。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