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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第一大股东的股东
    转让股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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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的股东
    转让股权的进展公告
    2010-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7 股票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0-009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的股东

      转让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实业”或“本公司”)于2010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时披露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烟台东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润公司”)的股东拟转让其持有的东润公司的部分股权,并与受让方在进行商谈。

      近日,本公司从第一大股东东润公司获悉,东润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与转让股权的受让方及东润公司三方签订了《收购烟台东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框架协议书》。

      一、收购人情况

      本次收购人为北京首泰投资有限公司(或其一致行动人)。北京首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泰公司”)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3030万元,是一家投资管理企业,主要从事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业务。中国华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其主要控股子公司之一,是一家注册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企业,注册资本2亿元,可担保总额度22亿元,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投资、担保、资产管理三大经营范围。首泰公司大股东为海南康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首泰公司99%的股份),海南康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为林士泉(持有100%的股份)。首泰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

      二、收购目的

      首泰公司拟通过本次股权收购,持有东润公司不低于75%(含75%)的股权,成为东润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最终拥有对新潮实业的间接控股权。

      三、转让价格

      本次交易各方同意以新潮实业的股票每股人民币7.88元作为本次交易的作价依据。

      四、框架协议生效条件

      在框架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就本次战略合作相关事项的细节内容展开进一步商谈,并在各方就相关收购(转让)合同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且完成全部内部决议程序后10日内完成《股权转让合同》等合同(协议)的签署工作,任一方违反上述规定,拒绝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各方同意,若在框架协议签订后60日内各方未就本次收购达成正式股权收购(转让)合同(协议),除各方同意另外协商外,本次收购洽谈即告结束,本次签定的框架协议即行终止。

      今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转让股权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77 股票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0-010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有媒体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常宗琳去世,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而公司未予以公告。

      针对上述报道,本公司声明如下:

      一、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常宗琳先生已于去年9月因病去世。

      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未如有些媒体报道的已发生变更。

      经本公司了解,实际控制人常宗琳先生的继承人正在协调办理其名下股份继承一事。今后,如有涉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名下股份的变化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在此,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