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刚泰控股 编号:临2010-021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刚泰控股”)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0年5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5月17日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由董事长徐建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0年6月16日届满,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和推荐,经独立董事事先审核,同意提名:徐建刚、夏凤生、张扣宝、徐建德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苏永侃、张龙民、傅强国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津贴标准(含税):人民币8万元/人/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6月11日(星期五)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10年6月11日上午9:30
2.会议地点:德清县武康镇英溪北路2号华盛达宾馆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5.出席会议对象 :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经办律师;
(2)2010年6月4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6.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0年6月9日9:00-17:00
(2)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18楼
(3)联 系 人: 罗士民 严一丹
电 话: 021-68865396
传 真: 021-68866511
邮 编: 200120
(4)登记手续: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其代理人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其代理人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复印件。
7.其他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件:一、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四、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建刚:男,1968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1996 年创立台州刚泰包装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1997年出资成立刚泰集团有限公司,现担任董事长、总裁职务。同时兼任上海市工商联常委、上海市企业联合会副会长、上海市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上海市房地产商会副会长、浙商理事会主席团主席、上海市浙江商会执行副会长、上海市台州商会常务副会长、上海市青年联合会常委、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协常委、上海市浦东新区工商联副主席、上海市浦东新区青年联合会副主席等职。
夏凤生:女,1963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远洲集团财务总监、杭州新风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1 年进入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上海泰苑酒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刚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裁助理、副总裁、董事、执行总裁职务;现任刚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张扣宝:男,1950 年出生,双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任上海港务局东昌公司技术科科长、技术系统党总支书记,上海东湾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杨家渡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1999 年进入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上海泰苑房地产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上海刚泰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集团总裁助理兼上海刚泰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集团副总裁职务;现任刚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副总裁职务。
徐建德:男,1971 年出生,大专学历,1999 年进入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上海泰苑房地产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上海刚泰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刚泰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上海刚泰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刚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助理、上海刚泰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苏永侃:男,1947 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上海市南汇县人事局局长、南汇县人民法院院长、奉贤区人民法院院长、奉贤区副巡视员。现已退休。
傅强国:男,1955 年出生,法学博士,曾担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长,主办民商事和知识产权案件。现任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的主管合伙人以及上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
张龙民:男,1964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曾在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计划信贷处、调研信息处工作,曾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所属上海新世纪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经理,现任上海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上海信光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刚泰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苏永侃、张龙民、傅强国为浙江刚泰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浙江刚泰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刚泰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浙江刚泰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浙江刚泰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刚泰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刚泰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浙江刚泰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浙江刚泰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浙江刚泰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包括浙江刚泰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 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浙江刚泰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 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苏永侃、张龙民、傅强国,作为浙江刚泰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浙江刚泰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浙江刚泰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刚泰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刚泰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浙江刚泰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浙江刚泰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浙江刚泰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浙江刚泰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浙江刚泰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浙江刚泰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浙江刚泰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浙江刚泰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苏永侃、张龙民、傅强国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对下列全部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号) | ||
受托人签名 | 受托人身份证号 | ||
委托人股东帐号 | 委托人持股数量 | ||
受托日期 | 有效期限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议案一 |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议案二 |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议案三 | 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 “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还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刚泰控股 编号:临2010-022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5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5月17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 名,实到监事3 名,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召集人徐从清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0年6月16日届满,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监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提名和推荐,经本次监事会审核,同意提名吴鹏、何庭刚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审议监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10年5月21日表决通过,同意曾岚为职工代表监事,直接进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吴鹏:男,1971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上海国威律师事务所、上海宝淳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年进入刚泰集团有限公司,现任法务中心总监。
吴鹏未在其他单位兼任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何庭刚:男,1977年出生,大专学历,1998年进入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历任综合部副经理、经理、集团董事长办公室主任助理,现任刚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室副主任、集团党委委员、团委副书记。
何庭刚未在其他单位兼任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曾岚:女,197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在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工作。2004年进入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先后在财务管理部、管理监察审计部任职。2008年5月进入本公司,现任财务管理部经理。
曾岚未在其他单位兼任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刚泰控股 编号:临2010-023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0 年4 月30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刚泰控股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不存在议案被否决的情况。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26 日上午9:30 在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英溪北路2 号华盛达宾馆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建刚先生因故不能出席,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夏凤生女士主持并担任会议主席。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总数228109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恒泰律师事务所李玲律师、孙加锋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0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对该议案进行表决的股东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为22810986股。投同意票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为22810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股东反对或弃权。
(二)《200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对该议案进行表决的股东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为22810986股。投同意票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为228109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股东反对或弃权。
(三)《200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对该议案进行表决的股东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为22810986股。投同意票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为22810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股东反对或弃权。
(四)《200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对该议案进行表决的股东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为22810986股。投同意票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为22810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股东反对或弃权。
(五)《关于续聘2010 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对该议案进行表决的股东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为22810986股。投同意票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为22810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股东反对或弃权。
(六)《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对该议案进行表决的股东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为22810986股。投同意票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为22810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股东反对或弃权。
(七)《公司200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对该议案进行表决的股东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为22810986股。投同意票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为22810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股东反对或弃权。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恒泰律师事务所李玲律师、孙加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主要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载有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