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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5月27日   按日期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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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板:制度安排锐意创新 助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2010-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刘雨峰 ○编辑 邱江
      郭晨凯 制图

      六周岁的中小企业板,风华正茂。

      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力量,六年间,中小企业板在支持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构建金融体系、促就业、保增长等方面功勋卓著。不仅为中国经济在全球金融危机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贡献了一份坚实力量,同时也对 “新兴加转轨”的中国资本市场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探索,结出了丰硕成果。

      ⊙记者 刘雨峰 ○编辑 邱江

      诞生并成长在深圳这片年轻且富于创新精神的热土上,中小企业板也极富资本市场锐意创新的精神。经过六年探索,中小企业板已构建了相对独立、完整的监管规则体系,初步形成一套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有效监管制度,同时也为我国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打造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和良好的运行环境,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和创业板的平稳推出提供了有益借鉴。

      中小企业板成立六年来,发行上市制度不断创新。新股发行定价经历了从定价方式到询价方式的转变,新股发行上市方式从市值配售转变为资金申购发行,从单只发行上市到多只集中发行上市。新股网下发行实现电子化,由主承销商自行组织调整为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

      每一次新股发行上市制度的创新和改革都进一步加快了市场化进程的脚步,发行上市效率显著提升,市场持续发展、繁荣,市场规模、融资规模也随之提升。

      2004年6月25日,中小板首批8家公司挂牌,至2004年底中小板共有38家上市公司,融资规模为91.08亿元,股票市值为413.43亿元。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中小板步入高速发展时期,市场规模迅速扩大,2006年新增上市公司52家,2007年新增100家,2008年新增71家,股票市值曾一度突破万亿;2006年至2008年三年IPO融资额分别达到161.46亿、390.91亿、300.84亿,且再融资规模逐年扩大,三年共有34家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金额达到225.7亿元,有效支持了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和做优做强。2009年6月,新股发行制度进一步朝着市场化方向改革,IPO重启后,板块规模再次扩大,截至2010年5月27日,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家数达到410家,是2004年的50倍左右;仅2010年1至5月就实现IPO融资753.8亿元,再融资97.3亿元,是2004年全年融资规模的9.3倍;截至2010年5月27日,中小企业板股票总市值已超过2万亿。

      监管制度创新成为中小企业板的灵魂和希望。在过去的六年中,深交所在中国证监会的正确领导下,牢牢抓住“从严监管、深化创新”这一主题,创新创优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坚持不懈将中小企业板打造为“诚信规范之板”,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为中小企业板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大力开展诚信建设。深交所在中小企业板设立之初,就高度重视上市公司的诚信建设,将“诚信规范”作为中小板的立市之本。首批8家公司挂牌前一天深交所发布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诚信建设指引》,同时组织专人编写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诚信规范运作手册》,为企业上市后的规范运作提供指导;而且从首批上市公司开始,深交所坚持在中小板公司股票挂牌上市当天,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上市首日诚信规范第一讲》活动,让公司董监高在上市第一天就牢固树立诚信规范的基本意识;同时,深交所率先建立中小板诚信档案系统,通过交易所网站向全社会公布诚信信息。

      改革信息披露制度。六年来,中小企业板从提高信息披露的广度、深度、及时性和公平性等方面入手,对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率先建立和实行网上年度报告说明会制度、年度业绩快报和网上实时披露制度,极大促进了信息披露及时性、公平性和透明度的提高;改革业绩预告制度、制定《公平信息披露指引》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编制指引》,为投资者公平、准确地把握公司的经营现状、发展前景和主要风险提供了丰富信息。

      从严监管募集资金。公司发行股票筹集了资金,在上市后能否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关系到企业长远发展和投资者的稳定回报。对于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来说,如何管好用好大笔的募集资金更为关键。为此,深交所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探索有效的募集资金监管制度,率先实行募集资金年度专项审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和三方监管协议等制度。 随后,2006年7月颁布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对募集资金使用、项目调整和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职责提出更为严格规定。上述措施在实践中受到市场人士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改革中小板退市制度。以往,我国资本市场采用的退市标准较为单一,只包括业绩等少数指标,退市周期漫长,导致绩差公司和不注重诚信的公司难以及时退出市场。2006年新老划断后,深交所发布了《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在退市标准中引入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公开谴责和市场交易等新的指标,完善了证券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增加公司的违规成本,引导中小板公司自觉防范风险,努力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对于中小板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强化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监管。2007年5月,深交所发布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善意使用控制权,保持应有的独立性,不干预上市公司经营,不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并且严格履行股东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牟利,在股价敏感信息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每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1%的股份应及时公告。该《指引》还规定了特定条件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通过二级市场出售上市公司股份前,应对减持计划进行预披露。针对日益增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违规行为,深交所加大了处罚力度,对多家中小板公司的大股东给予了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