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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指期货“灰色IB”大行其道
    2010-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钱晓涵 ○编辑 朱绍勇

      ⊙记者 钱晓涵 ○编辑 朱绍勇

      

      IB原本是取得“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资格”券商的特权,但在股指期货高额交易佣金的诱惑下,形形色色的“灰色IB”模式在业内已然大行其道。

      本报记者获悉,尽管目前真正获准开展股指期货IB业务的证券营业部数量还相当有限,但几乎所有的证券营业部都与同城期货公司网点往来密切。与正规IB有所不同的是,灰色IB的佣金分成对象不仅仅是证券营业部与期货公司,还包括客户经理和证券营销团队。

      

      一家证券营业部

      挂靠三家期货公司

      “股指期货交易那么活跃,我们虽然还没有取得IB资格,但肯定要想办法满足客户投资股指期货的需求。”上海某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对记者表示,随着时间的推移,客户交易股指期货的意愿不断升温。尤其是大客户,更是将投资股指期货看成资产配置的重要组成部分,营业部如果不能为其安排股指期货交易跑道,客户显然不会满意。

      股指期货上市迄今已一月有余,尽管从日均持仓数据来看,期指市场所容纳的资金规模还相当有限,但这并不妨碍活跃资金的交易热情。相对于A股市场较为死板的T+1交易机制,股指期货T+0明显要灵活得多。

      “我们已经和三家期货公司达成了合作意向,客户可自由选择去哪家期货公司开户交易。”上述营业部经理告诉记者,营业部为客户选择的期货公司类型各不相同,一家上海本地公司,营业网点就在证券营业部附近;另一家是总部位于浙江的期货公司,多年来在期货界口碑良好;还有一家也是上海本地公司,口碑不错但网点距离较远。

      事实上,类似一家证券营业部挂靠三家期货公司甚至更多的现象已屡见不鲜。业内人士表示,证券营业部全国近3000家,但期货营业部仅几百家,单从数量看就不可能完全匹配;再加之期货公司客户数量本就远少于券商,股指期货上市之后,期货公司见到了数量庞大的潜在客户群,广撒网拉客户的冲动分外强烈。

      

      证券客户经理

      参与促成“灰色IB”

      若只是单纯为客户寻找股指期货交易跑道,证券营业部的做法无可厚非。但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灰色IB”还涉及复杂的利益分配。

      获得监管部门许可的证券公司通过IB模式,可以将投资者介绍给期货公司并为投资者提供期货知识的培训、向投资者出示风险说明书,协助期货公司与投资者签订期货经纪合同,为投资者开展期货交易提供设施方面的便利,协助期货公司向投资者发送追加保证金通知书等。完成上述工作,券商可与期货公司分享客户的交易佣金,理论上的合理分配比例为“五五开”。

      “灰色IB”沿用了客户交易佣金的分配模式,但参与分配的对象却不一定是券商。据了解,一些期货公司与尚未获得IB资格的证券营业部谈判,后者介绍客户至前者交易,客户产生的佣金直接由期货公司与证券营业部分享,月底结算时由期货公司“返点”至证券营业部。

      一些券商客户经理(营销团队)在获悉此事后,直接与期货公司谈判,承诺将客户带领至期货公司开户,要求期货公司直接将佣金返点至客户经理个人账户。“客户经理这样的话,就相当于绕开了证券营业部与券商总部。”一期货公司营业部总理向记者透露,客户经理这样做,可直接与期货公司“五五开”;若通过营业部,则最多只能分得三成。

      业内专家指出,“灰色IB”的大量存在,易导致客户经理鼓动投资者频繁交易,以获得其佣金回报,忽视对股指期货交易风险的提示;而把规则讲透,把风险讲透,恰恰是股指期货投资者教育领域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