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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9 股票简称:耀皮玻璃 编号:临2010-09

      900918 耀皮B股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27日在公司总部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12名,代表股份数为478,334,525 股,占公司总股本731,250,082股的65.41 %,其中B股股份数为25,193,2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董事长林益彬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478,334,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B股为25,193,252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B股为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B股为0股。

      2、审议通过《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478,334,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B股为25,193,252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B股为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B股为0股。

      3、审议通过《2009年度财务决算和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赞成478,219,6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其中B股为25,078,352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B股为0股;弃权11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其中B股为114,900股。

      4、审议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赞成478,334,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B股为25,193,252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B股为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B股为0股。

      5、审议通过《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赞成478,334,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B股为25,193,252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B股为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B股为0股。

      6、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赞成335,19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其中B股为51,000股;反对1,180,2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其中B股为1,180,24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B股为0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议案表决时皮尔金顿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年度报酬的议案》;

      赞成478,334,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B股为25,193,252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B股为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B股为0股。

      8、审议通过《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赞成478,334,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B股为25,193,252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B股为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B股为0股。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费宏博、卞栋樑等两位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19 证券简称:耀皮玻璃 编号:临2010-10

      900918 耀皮B股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0年5月27日在公司本部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林益彬先生主持,监事会主席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建设天津耀皮玻璃有限公司二期项目的议案》,授权经理部门对该项目做进一步的工作,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对华东耀皮玻璃有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

      由于公司动迁补偿款和税务清算尚未完成,华东耀皮经营所需固定资产全部为租赁公司总部而来,为解决华东耀皮流动资金需求问题,董事会同意以股东贷款方式为华东耀皮提供流动资金贷款,金额为8000万元,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19 证券简称:耀皮玻璃 编号:临2010-11

      900918 耀皮B股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0年5月27日在公司本部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自强先生主持。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建设天津耀皮玻璃有限公司二期项目的议案》以及《关于对华东耀皮玻璃有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等进行了讨论。

      1、监事会认为天津耀皮二期项目顺应国家节能减排政策,与公司调整产品结构、完成产品升级换代的发展战略一致,但应进一步细化方案,深入论证,并按规定程序决策。

      2、监事会同意在公司动迁补偿款的税务清算尚未完成条件下,通过母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以解决华东耀皮流动资金问题,维持公司运行。

      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在审议表决各项议案时履行了诚信义务,审议通过各项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通过的决议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