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0-9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4月1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并于2010年5月27日上午在宁波新晶都酒店如期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91,957,079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4.74%。大会由丁凯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91,957,07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91,957,07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
赞成91,957,07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母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40,954,951.04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4,095,495.10元,加2008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35,638,241.84元,本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2,497,697.78元。
公司以2009年12月31日总股本16,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680万元。
赞成91,957,07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丁凯、陈建华、单亮、余伟业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
赞成16,054,54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25万元人民币(审计机构工作人员在公司所在地工作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赞成91,957,07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四位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沈田丰律师、何晶晶律师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0-10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连带责任。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0年5月27日在宁波召开,会议由丁凯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12名,实到11名,余红辉董事书面授权委托余伟业董事出席。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宁电燃料公司资产处置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市宁电燃料有限公司处置资产账面值8,013,778.31元,以评估基准日2010年1月18 日出具的评估报告(甬国评报字【2010】第26号)评估值17,412,065.00元作为转让底价委托宁波市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转让。
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将根据实际成交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